《令梅治状》是广东省广宁县李成林于康熙十三年至十八年(1675-1681)任湖北黄梅县知县的事迹记录,自提为康熙巳未(1681年)中秋日于梅署之慎修亭编就。 《令梅治状》是清朝木刻本,页8行,行21字,页中题为"夜告堂"。全书共分2卷,一为《纪略》,二为《详文》。《纪略》是李成林认为在任时所遇到的重大事情,共计28条。《详文》是李成林向上呈送的文书,共14件。该书题印为篆文"不羁斋图书印"(因本人未见原本,只是在日本大阪大学图书馆查阅到复印本,复印者也没注明于何处所复印,翻阅《京都大学人文研究所汉籍目录》和《东洋文库所藏汉籍目录》,均未见有此书。因此本人不能对该书版本提出更多的考证)。 一 《令梅治状》作者李成林,于康熙十三年六月至十八年六月就任湖北黄梅知县,据《湖北通志·职官·宦绩》载: 李成林,广宁人,荫生,康熙初知黄梅县。时大水,居民荡析,钟公堤决,官道不通。成林开仓赈济,与邑丞楼自新露夜奔驰,修筑堤成,夹道植树,遂底完固[1]。 由上记载,知李成林在任内宦绩主要是修堤赈灾。修堤赈灾,这是知县应做之事[2],虽然赶上水患,但也算不上特殊。而在《黄州府志·秩官传》中的记载则不止修堤赈灾。其文云: 康熙十三年黄梅知县。丙辰,大水,钟公堤决,多流亡。会吴逆叛,官兵进剿,驻扎邑西,踏伤禾稼,民益汹惧。成林备设渡船,导官兵使出境,开仓赈饥,流民渐复。钟公堤当孔道,偕邑丞楼自新露夜奔驰,募舟运土铺堤,夹道植树。邑卒赖以安[3]。 从文中可以看出,《湖北通志》略去官兵进驻及李成林导官兵出境的事迹,而这事正是知县的特殊政事。惜手头找不到《黄梅县志》,无法核对记载之误差。好在有李成林自编的《令梅治状》,知《府志》记载李成林的事迹较全。 州县官在一般的情况下,主要责任是在钱谷刑名,"大其要事:钱粮则地丁漕杂;徭产则编审清丈。刑名,大而命盗,小而款蠹杂犯"。钱谷刑名四字,看似容易,做起来则非寻常难,因其事琐杂而千头万绪,不但关乎州县的治理,且关乎州县官的前程。在和平时期,州县官为这些事已经是"戴星往返,惟日不给"[4],若遇特殊情况,个中滋味有说不出的苦楚。李成林可算是在特殊时期任特殊地区的知县,其心境是怎样的呢? 李成林在《令梅治状》的《自序》中用一种比喻来说明他当时的处境就像"有舟放乎三峡,当夏涨溯流而上,舟中人色无主,有人把持一柁与绝险争,乍避乍就,乍迎乍随,乍操乍纵,瞬息万变,而卒归于平"。李成林认为自己就任黄梅知县,就如舟入三峡,而且是"敝舟缀败帆"。从李成林就任知县伊始就遇到战乱和灾荒,到其行将离任时的疫病流行,一直是人祸天灾不断,真乃是"驾敝舟缀败帆而入夏涨三峡之涛,其险万状"。李成林在追述当时的情景时说:"赤地百里,丁壮弃产而逃,老弱束手而毙。保饥报灾,诉牒循环,而且龙节虎符驰驿,奔轺玄来如织,毂交蹄劘。吏窘于晋送,民疲于厨传矣。而且旌旗数十万,先后云屯,资粮刍牧莫适与也"。当此急如星火之际,纵有"三头六臂,效彼鬼运神输能乎!"这正是"能者为之其所不能者,必欲强而为之。千态万变,岁积月增而靡有终止。此何异游渤澥而与绝险争。虽万斛舟,我知其无济矣!而况其缀败帆而驾敝舟也"。也因为如此,李成林才将其"争险之状"[5]全部录在《令梅治状》上。 二 《令梅治状》卷一是《纪略》,共有28条,其字数不多,故照录如下: 招徕复业广贷牛种固守疆圉修整城垣捐造驿舍严行保甲设立墨皂奖劝里排接送大兵添设渡船编定乡保捐补驿马护送炮车接送御马救活饥民清理监禁支放粮草修筑官道禳除溺患建濯港桥修筑堤坝修白湖桥振兴学校设立义仓禳除疫患劝讲乡约完聚父子完聚夫妇 知县之责,"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6]可以说无所不及,然《职官志》只是统而言其大概,清人黄六鸿撰的《福惠全书》有14部129条之多,算是记载州县政治比较全面的书,上列各项事例,大多在《福惠全书》中有记。黄六鸿历任山东剡城、东光两县知县,算是比较熟习州县政事,然《福惠全书》是官箴书,可以说具有普遍性而乏特殊性。而李成林所录之事是自己亲身经历,又是在天灾人祸俱至的情况下,更具有特殊性。 李成林本来是想把其"争险之状"写出,但从其纪略28条来看,实际他是将六年任职期间他所认为可纪之事逐一排列。其28条的简略内容如下: 《招徕复业》:湖北黄梅县地处江西,安徽的三省交界,自明末以来,一直是战火不断,就在李成林刚刚上任之始,在本州麻城县发生刘青藜倡言的官激民变,聚众至数千人,知府于成龙纠集黄州驻兵及各县乡勇,历经半年才将此变平定[7]。饱经战乱的黄梅县百姓,在李成林上任之时,是"人怀疑贰,逃避偷生"。这种事情对于一县之长来说,实际上是失去统治和纳税的对象,当然是当务之急。 《广贷牛种》:经过"舌敝颖秃"的苦劝,逃亡的人口渐渐回归。然而失去生产工具的人们,面对荒芜的土地,本来就不知所为,若再责以耕种和赋税,难免走上再度逃亡之路。为此,李成林动用库项银五百两,又向知府申请借贷五百两,共千两之数,按价折成牛谷,贷给回归之民。以一县来说,千两之银用以救荒,不啻杯水车薪。不管救荒效果如何,李成林动用库项和府银是不能短少半分的,贷出之款本来就有无可追偿的风险,何况是荒年灾民。这项银钱最后是亏空了,李成林只好"节扣俸薪以补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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