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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令梅治状》看康熙年间的县政(7)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柏桦 参加讨论

官僚政治乃是一种与专制统治相结合的政治形态,是指官吏普遍以食禄任官为固定职业,只对君主和上级负责而不问社会效益和民生疾苦,只知墨守成规,按例办事而不问实际情况的变化,遇事模棱两可,行动迟缓,推诿责任,甚至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苟且偷安。在高度专制政治下,上级的意志决定着官僚们的生死荣辱,使官僚们难卜祸福,无所适从。一事当前,这些官吏总是率先揣摩朝廷和上司的意图,致力于迎合。在这种政治形势下,出于官吏之手的文书,多带有一种好处分毫不让,罪责一丝不染的老成油滑的腔调。《吏部则例》规定:地方出现灾害,州县官应及时呈报,“夏灾不出六月下旬,秋灾不出九月下旬”[29]。如何报灾和报灾的技巧,则关系到州县官的考成。因此形成一套惯用语。刚毅曾经讲过,“如水灾必将如何督率,设法宣泄补种;如旱灾则叙不能翻犁播插,现在祈祷甘霖字样;此乃渐次成灾办法也。若遇届收之日,骤遭水淹,则当实禀成灾,禀内声明猝不及防,并非圩堤不坚所致,以免申饰办工者”[30]。遇到水灾,如单报水害之巨,受灾之惨,不讲本人如何抗灾救险,是州县官失责;讲到人尽其力,天难抗拒,即使是水由人为,也毫不承担责任,还能得到尽力之功,此其巧也。不讲圩堤不坚,注意到左右人际关系,此乃为人之法,也是下官详禀文书的关键所在。从李成林《申报蝗灾详文》看,刚毅所讲实具有代表性。李成林讲四五月遇有旱灾,“高田已无望矣,所赖滨水数处,尚可施桔槔之功”,说自己虽在军兴供应浩繁的情况下,还不忘抗旱救灾;“而五月中旬,霪雨不止,江湖泛滥,前此滨水仅存之禾苗,一旦尽付冯夷之窟”。这回是高低田全无所获,即使如此,还“冀雨后补插秋禾,稍得成熟,庶几幸免流离。”说明自己在能克服困难的情况下,是不以灾害来烦上宪,是尽职尽责的。“不料七月以来,秋阳炽热,旱蝗相因,续种秋禾尽供虫食。祈祷驱除,百无一验。”这回是竭尽全力而人不胜天,这样才请上宪来助。
    其实这种技巧,无论是州县官,还是督抚部院的大臣,都能熟练运用。做为官僚,无不懂得保护自己,他们用尽聪明才智来图度营谋,为的是名与利。未得官而百计求官,即得官而千方保官,保官比求官要难,这是处人世间之最大不易。因此,官僚们都懂得“不用实而专用虚,妙于趋,尤妙于避”[31]的权术,可以说实己虚人,趋利避害的为人之道,一直与官僚制度共存。
    注释:
    [1]《湖北通志》卷122《职官·宦绩》,民国十年重刊本。
    [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31《庶政部·河堤岁修》条云:“夫近运河及有关水利之州县,例有岁修工程,有额设岁修之河夫”。
    [3]《黄州府志》卷13《秩官传》,清光绪十年刊本。
    [4](明)沈榜:《宛署杂记》卷2《月字·署廨》。
    [5]以上引文见《令梅治状·自序》。
    [6]《清史稿》卷91《职官志三》
    [7]《黄州府志》第10《武备志·兵事》,清光绪十年刊本。
    [8]《清史稿》卷67《地理志十四》
    [9]《清实录》卷71《康熙十七年正月丙申》。
    [10](清)黄六鸿:《福惠全书》第28《邮政部·总论》。
    [11]《嘉庆重修一统志》卷143《黄州府·关隘》。
    [1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5《莅任部·详文赘说》云:“夫详文者,详言其事而申之上台者也,贵在源委清楚,词意明切,而陈以可否之义,仰候宪裁。其大旨不过刑名钱谷,地方利弊之事。如言刑名:应宽者,则据其实可矜恤之情;应严者,则举其法无可宥之状。如言钱谷:应追者,则举其侵吞逋抗之奸;应免者,则举其艰难穷困之苦。至于利所当兴,则举其所以利民者何在;弊所当革,则举其所以害民者何存。总宜事理透彻,出之委曲详尽,便读者诵之,其可喜可怒可泣可悲之情不觉,其油然而动,勃然而生,则虽欲不从吾言以为可否得乎!夫详文亦有司之要务,且详之其行与否,均关有司体面,故事非不得已,亦不可轻易动详。”
    [13](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8《邮政部·应付大差》。
    [14]从康熙在这期间的政治行为来看,康熙没有大规模整顿吏治,重点是放在如何保持安定。例如陆陇其在廷对时直指时弊,未被采纳,反贬其官。卸史宁尔讲奏到“外官宣布皇上德意者,曾无一人”时,康熙颇为不快地说道:“外官中岂无一二公忠者?尔此言大过”(见《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三年三月初六日条),又,康熙十八年七月京师地震,其论曰:“岂牧民之官苛取以行媚欤?大臣或朋党比周引用私人欤?领丘官焚掠勿禁欤?蠲租给复不以实欤?问刑官听讼或枉平民欤?王公大臣未能束其下而致侵小民欤?”(《清史稿》卷6《圣祖本纪一》)可见他是知道吏治并非是盛世所应有的清廉,但他在此期间并未明令整治。
    [15](清)蒋良骐:《东华录》卷18,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7页。
    [16](清)刚毅:《牧令须知》卷1《居官》云:“有一等不肖之辈,本无循良之心。既不思官守应如何而尽,又不讲政事应如何而举,巧于钻营,工于窥探。到任之初,巧立名色,事无大小,铺张其词,似乎颇有作为。上司被其欺朦,于是许之;小民被其诳骗,于是称之。……察其存心,专以欺名盗世为事。”
    [17]张萱:《西园闻见录》卷31《考察》云:“二司考语,必托之有司,有司即侈加美考,先以密于二司,且请益焉。于是二司深得其庇己,而且畏之。每移公檄,即附启以纳交,少有私闻即专书以驰告,见必留饮,座必延上,叙宾主之礼,而结兄弟之欢矣。有司考语亦托之有司,而行访之有司,即以美考密达被访之有司,且请益焉。于是彼此交通,互为耳目,虽郡邑隔远,未经半面,而神交冥结,结为不解之藤萝矣。”
    [18]《牧令须知》卷一《居官》云:“盖彼之所谓清者,大半藉为邀名之计,以图引进之阶,饰其貌而不矢以实心,遂致执于偏而绝少全诣”。
    [19]伍承乔:《清代吏治丛谈》卷1《张明府深得民心》。
    [20]见伍承乔:《清代吏治丛谈》卷1《刘乔南中丞之敢言》。另《清史稿》卷277《陈鹏年传》云:“江宁民呼号罢市,诸生千余建幡将叩阍”。
    [21]此类详文多见于清人文集之中,本人曾读彭鹏的《古愚心言》,见其为本县(三河县)八旗驻防采买之事数上详文,虽屡遭上宪批驳,并为此遭到降三级的处分。彭鹏不畏题参,两次以自罢免而再上详文,最终还是未得批准。查彭鹏为此事凡六上详文,可谓强项令。彭鹏因得到康熙的赏识,虽“累被议,积至降十三级,俱从宽留任”。这样不怕丢官而强请的事例虽然不多,但可见地方官在关系到本地区利益时的态度。参见《清史稿》卷277《彭鹏传》,《古愚心言》第七册。
    [22]《钦定吏部则例》卷25《户·催征·征收期限》。
    [23](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8《邮政部·应付大差》。
    [24]《钦定吏部则例》卷15《吏·营私·违例送迎供应》。
    [25]《康熙起居注》,康熙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77页。
    [26]刚毅:《牧令须知》卷1《办差》云:“州县办差,最非易事。大宪过境,并不吹求,而左右随侍之人,实难酬应。稍不遂其所欲,辄相与百方挑剔,或于窗外散布流言,或于酒菜搀和盐醋,或将铺垫暗中撤去,或捏称灯烛夫马不齐,诡诈多端,总至激成宪怒而后已。甚有本署家丁勾通索诈者,索我之本无,要我之所缺,主人不使若辈打点,终不能止。既要破财,又要讨气”。刚毅为县官是光绪年间,其习闻所见并不提违例迎送和对此处置的事,可见此惩处条例并未认真执行。
    [27]《钦定吏部则例》卷21《户·解支·地方公务擅动冒销》。
    [28]参见拙著《明代知县的关系网》,《史学集刊》1993年第3期。《从历史档案看清代对州县官吏的惩处制度》,《北方论丛》1994年第4期。
    [29]《钦定吏部则例》卷24《户·灾赈·报灾》。
    [30]《牧令须知》卷3《户房》。
    [31](明)袁中道:《珂雪斋集》卷20《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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