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俄国在阿富汗商业活动的问题。俄国一向采取鼓励俄、阿边界贸易的政策,不惜慷慨解囊给俄商以补助,其实俄阿贸易量在俄国总的贸易量中是微不足道的,俄国目的是想把它作为日后打开阿富汗大门的借口。俄方5月15日草约提出, 如果商业发展需要在阿富汗设置商业代理人的话,两国将对此“交换意见”。伊兹伏尔斯基向尼可尔森解释说,这是个“无害”条文,并不意味着英国政府非得同意。英方6月17日草约打了一个折扣,把“交换意见”改成了“两国将议定应采取的办法,”(76)此外,双方还确认了两国在阿富汗贸易“机会均等”的原则。俄方不予理睬,俄方一直怀疑“机会均等”原则并非一定包括这项内容,尼可尔森在8月29 日不得不作了一个解释性的照会,以冰释俄方的疑团。(77)至此,讨论全部结束。 从法律上看,“缓冲国”一般理解是指介于两个竞争大国之间的独立的弱小国家,因其地理位置而起着一种“减震器”的作用。(78)而实质上,它却成了帝国主义强盗点缀其“维护和平”的花瓶,它的主权和独立经常遭到肆无忌惮的破坏。阿富汗问题的整个谈判过程表明,这个“缓冲国”已成为英俄交易市场上的商品,俄国承认了英国对阿富汗的控制权,英国则多次向俄方保证将对阿富汗施加压力,尽最大努力去获得埃米尔同意俄国将得到的利益。俄方则觉得仅仅依靠英国的信誉还不够,而其承担的义务又将立即生效,于是,为了使俄国得到的赃物不致落空,伊兹伏尔斯基建议协定将在获得埃米尔同意后才生效。英国即予同意。这就是阿富汗专约中第五款的来历,本意决非是尊重阿富汗的独立和主权。事实上,后来埃米尔没有同意英俄关于阿富汗的专约,而伊兹伏尔斯基在1908年11月仍通知英国,协定照样生效。(79) 1906--1907年英俄对于西藏、波斯、阿富汗问题的谈判是背着有关主权国家秘密进行的。它完全是英俄帝国主义维持大国均势和争夺霸权的需要和产物,同时也是他们蔑视、凌辱和宰割亚洲国家的历史见证。英俄关于中亚问题谈判的成功,标志着欧洲国家的重新组合告一段落,英俄法协约集团和以德国为首的同盟集团的鼎立之局乃成。此后,两个集团争夺的焦点收缩到欧洲及其外围地区,风声鹤唳,危机四起,战争的火药味越来越浓烈了。英俄协定和帝国主义其他一切公开的或秘密的条约、协定一样,是他们政策中堆积起来的“引火物”。 注释: ①H·尼可尔森:《一位外交家的画像》(Portrait of a Diplomatist, Boston and New York,1930)第187页。 ②1888年英国发动第一次侵藏战争,1890年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893年又续约。(详细的揭露见王绳祖:“英国第一次侵藏战争和1890年的中英藏印条约”《中英关系史论丛》,人民出版社,1981年)1904年英国第二次武装侵藏,荣赫鹏胁迫西藏地方订非法“藏印条约”,被中国拒绝。旋后中英交涉,1906年订“中英续订藏印条约”。英国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掠去许多权益。 ③(13)尼可尔森致格雷信函附件,1906.6.8.F.O.371/177.见G·P·古奇和H·坦佩尔利编:《关于第一次大战起源的英国文件》,卷四(G·P·Gooch and Harold Temperley edited,British Documents on the Origins of the War,1898-1914,vol.4,London,1929)第333页。以下简称《英国文件》。 ④、⑤、⑥、⑦、⑧、(14)、(15)、(16)、(17)、(20)、(21)、(22)、(24):英国外交部:《关于拟议中的英俄西藏协定的通讯《备忘录》,1907.4.18.《英国文件》卷四,第336-349页。 ⑨德尔智,俄名多尔济也夫,布里亚特蒙古人。19世纪80年代带入西藏,习熟佛教经典,位至参宁堪布《达赖侍讲》。他经常往来于拉萨和圣彼得堡之间,进行阴谋活动。见张广达:“沙俄侵藏考略”,《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8年第一期。 ⑩1904年日人河口慧海《西藏旅行记》中谈到“俄国想把西藏搞到手”在三十年前已“形迹显著”。俄国在国内不允许宗教自由,但在青海湖东北布里亚特部落一带对佛教徒却采取极宽大的主义,不但使他们充分信仰佛教,而且对于寺庙给予保护,采取振兴佛教的样子,是为了使僧徒心悦诚服,”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资料选辑》上卷第二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33-234页。 (11)斯普林·赖斯致格雷信函附件,1906.4.10.F.O.371/176。《英国文件》卷四,第327页。 (12)格雷致斯普林·赖斯,电报,1906.5.1.F.O.371/176。《英国文件》卷四,第328页。 (18)格雷致尼可尔森,1908.2.24.Carnock MSS。《英国文件》卷四,第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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