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俄国此时中亚战略铁路已通阿富汗边界附近,这对英印政府设想的坎大哈-喀布尔防线造成了威胁。 (54)尼可尔森致格雷,电报及附件,机密,1907.4.29.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32页。 (55)尼可尔森致格雷,1907.3.20.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27页。 (56)、(62)、(76)《英俄关于阿富汗的协定》,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41-544页。 (57)、(59)尼可尔森致格雷,1907.5.15.《英国文件》卷四,第535页。 (58)、(60)尼可尔森致格雷,机密,1907.5.29,《英国文件》卷四,第537、538页。 (62)、(74)尼可尔森致格雷,电报,机密,1907,7.8.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49页。 (63)尼可尔森致格雷,电报,机密,1907.7.13.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52页。 (64)、(75)格雷致尼可尔森信及附件(备忘录),秘密,1907.8.8.F. 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55、556页。 (65)同上件,第554页。格雷这个提法与伊兹伏尔斯基7月初“保留”条款的提法均属“微言大义”,两者实质上大不相同。格雷指的是,如阿富汗现状有变化,则双方交换意见,不直接牵连承诺问题。而伊兹伏尔斯基的“保留”条款意味着,如阿富汗现状有变化,则承诺不再有效。 (66)、(67)尼可尔森致格雷,电报,1907.8.17.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57页。 (68)尼可尔森致格雷,1907.8.21.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63页。 (69)尼可尔森致格雷,电报,1907.8.19.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59页。 (70)格雷致尼可尔森,电报(No.147),1907.8.21.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61页。 (71)格雷致尼可尔森,电报(No.146),1907.8.21,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61页。 (72)尼可尔森致格雷,1907.8.26,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66页。 (73)渥佩尔纳致格雷,1908.5.21,F.O.17778/3835/08/38,《英国文件》卷四,第575页。 (77)尼可尔森致格雷,电报,1907.8.29.F.O.371/320,《英国文件》,卷四,第573页。 (78)M·B·吉尔:“缓冲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引自A·H·比尔格拉米:《阿富汗斯坦和英属印度,1793-1907年》(A·H·Bilgrami,Afghanistan and British India,1793-1907,New Delhi,1972),第276页。 (79)尼可尔森致格雷,1908.11.3.F.O.38886/3885/08/38,《英国文件》卷四,第5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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