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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巩固城市政权的最初尝试(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 杨奎松 参加讨论

《处刑标准》草案虽被废弃,但华东及上海方面基于建政的实际需要,和团结民主人士与资产阶级的需要,仍旧相信有对执法和司法机关加以规范的必要。也正因为如此,市法院虽受到批评,却仍强调新政权不应靠严刑峻法解决问题,判刑要强调宽大教育与公平台理的原则。如对接收过来的刑事罪犯,即明确提出,除汉奸与杀人犯暂不处理外,其余均应减刑。“减刑的一般原则,强盗案件减至二分之一,烟毒案件死刑减为五年,无期徒刑减为四年,其余减至四分之一,贪污案件减至三分之一。”(注:《汤镛、韩述芳、叶芳炎关于旧案人犯处理致陈市长、潘副市长函》(1950年5月),B1/2/312/1-3。)而中共中央刚刚下达了“双十”“镇反”指示,批评一些地方“宽大无边”、“有法无天”,大批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提出要从重从快“严厉制裁”(注:《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0年10月10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20-423页。),华东军政委员会和上海市政府却紧接着就发布了规范执法的《逮捕人犯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本区境内逮捕人犯,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概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定手续执行之,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不得逮捕”;“对于其他一般密告案件,公安、司法机关须经调查研究,慎重处理,检举密告属实者奖,蓄意诬告者以诬告论罪”;“对于已捕之人犯,不论其案情如何,均不得施以刑讯或变相刑讯及任何侮辱”;并“应予廿四小时内进行首次询问,不得任意搁置,如发现逮捕错误,应即释放”(注:《上海市人民政府通令。华东军政委员会逮捕人犯暂行条例》(1950年10月14日),上档B1/1/1147/7,10。)。显然,这时做出上述种种规定,与中共中央发动“镇反”运动的精神多少有些不大合拍。
    注意到中共中央的批评和各地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迅速展开了大张旗鼓的镇压行动,华东军政会很快也开始相应地加快加重了对国民党特务的处罚(注:1950年11月份一个月,上海市已公开宣判枪决受派遣来上海及组织抢劫军械的国民党特务三批23人,分别见《解放日报》1950年11月9日、11日、15日二版。),并且还在11月21日在报上公开承认:“华东各地镇压反革命工作存在过分宽大偏向”(注:《解放日报》1950年11月21日一版。)。因此,从1951年1月开始,华东军政会不仅修正了土改不与反特相结合的作法,开始在报章杂志上大力宣传“镇压反革命”的问题,而且,饶漱石还在1月6日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明确承诺准备立即开始组织对反革命分子的有力打击。(注:转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第47页。)
    饶漱石的报告提到的计划,是基于整个华东地区的一种工作安排。具体到上海,华东军政会和上海市军管会的做法,实际上还是分步走的办法,即在稳步推进郊区土改的同时,对市区“反特”先着重于宣传,暂不搞群众运动,但同时对旧人员实行一次全面的坦白登记运动,藉此进一步摸清旧人员的情况,以便为随后将要展开的“镇反”运动做些必要的准备。
    据此,中共上海市委于12月11日下达了相关指示,上海军管会随后于1951年1月5日正式颁布《上海市委员会对于反动党、团、特务人员实施登记办法》,并指令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负责设立“上海市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总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办理登记之具体事宜。凡本市或旅居本市之反动党、团、特务组织人员,即国民党、青年党和民主社会党区分部以上委员,三青团分队长以上,国民党军连长以上,原军统、中统、南京政府国防部第二厅及其所属各组织,乃至于国防部青年救国团之人员,以及南京政府社会部上海市“工人福利委员会”之各级干部、“护工总队”分队长以上人员,和“大上海青年服务总队分队长以上人员”等,均“应即遵照实施办法之规定,于一月十一日起迅速亲赴指定之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凡迅速登记真诚坦白者,均给予宽大处理。倘有怠忽隐瞒,抗拒登记,破坏阻挠,或登记后仍然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者,一经查明,定即依法严惩。”而有重大罪行,或私藏重要文件、档案、武器、弹药、电台、密码,隐匿不报者,亦当“依法严惩”(注:《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于反动党、团、特务人员实施登记办法》(1951年1月5日),转见《新华活页文选》第324号,1951年1月,第3-6页;并见《解放日报》1951年1月5日一版。)。
    《实施办法》一经公布,很快就在上海各界引起很大反响。尽管当局在内部明确规定了“先松后紧”、“外宽内严”的方针,由于新政权已经在社会上牢牢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这一举措还是不可避免地在国民党旧人员当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不少符合登记条件的旧人员惧于外地“镇反”运动的气势,往往不敢前往登记,害怕受到处理;而大批不够登记资格的旧人员却又担心理解错误,没去登记反受处罚,故纷纷主动登记。从11日正式开始登记后,不过十天时间,全市前来登记者即超过万人(注:《解放日报》1951年1月25日二版。)。一个月后,据上海市总工会报告,至2月22日止,仅工会系统登记的人数,就有5570人。其中军统系统213人,中统系统230人,蒋经国系统92人,反动党团714人,工人福利会及护工队1643人,其他750人(注: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系统内进行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工作的总结》(1951年3月)上档C1/2/4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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