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维新:民权与专制的冲突 沈渭滨(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百年前的维新变法,有许多可供后人议论之处。民权与专制的冲突,就是一个令人回肠荡气的话题。 一个政权,给人民以多少权利,是衡量民主还是专制的标尺。中国封建专制制度,2000多年来一直是皇帝有权,官吏有权,百姓无权;天语纶音,朕即法律。即使被西方轰出中世纪后,依然如故。人民长期处在专制高压下,人格早已麻木。诚如梁启超所说:“吾国之大患,由国家视其民为奴隶,积之既久,民之自视亦如奴隶焉”。维新派要变法图强,首先要“开民智”,改变国民的奴隶意识,使用的思想武器,即是搬用向西方学来的“人权天赋”,大倡民权:“今之策中国者,必曰民权”;“中国之改制,当以兴民权为真标”。 维新派声讨专制、索要民权,从操作方面说,主要有三条:一是给人民以言政自由,为此,他们提倡成立议院,议员民选;二是给人民以言论自由,为此,他们倡办报纸,成立学会、到处发表演说;三是给人民以自立权利,为此他们游说封疆,主张一省应地方自立。这三条无疑符合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清王朝的君主专制和愚民政策,是一种根本性冲击。一旦如此,不仅政体形式发生改变,国家性质也将随之变易。卫道士们当然将民权论视为洪水猛兽,群起攻之,宣称:“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民权之论,“无一益而有百害”。双方都在民权问题上做足文章,百日新政只是水到渠成而已。就此意义上说,戊戌维新更像是个思想启蒙运动,知识界由是懂得了做人应有的权利。 维新派的民权宣传目的是要改革封建专制政体,所以戊戌变法又是一次政治革新运动。但也应看到体制改革有实质性与非实质性之分。不妨说,维新派要的是给民以权的政体改革。至于改革的方法和形式,可以变通。所以他们会从设议院退到开制度局,把“变法之本”落实到“变官制”上,把宪法的宗旨限定在“君民合治”上。过去我们似乎太看重政体形式的改变,一见上述策略性变化就说他们倒退了;一见清末“新政”中一些改革措施,则不着边际地加以“重新评价”。其实,维新派从未放弃过以民权为核心的政体设计,民权始终是他们政治主张的灵魂。 清政府体制的核心是专制愚民,而不在其形式。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维护专制愚民的“三纲五常”,是“万古不易之常经”,而治法则是“令甲令乙”的可变者,体现统治方法的政府结构形式可以变化,即所谓“不妨如琴瑟之改弦”。所以清王朝照样会“自改革”,搞所谓“新政”乃至“预备立宪”。形式在变,专制的实质不变,对仍在鼓吹民权的康、梁,坚持不赦;从思想到行动仍实行“防民胜于防川”的政策。正因为它不给民权,所以被时人称为假维新、真专制的骗局。 但是,如果民权没有推进到民主,争民权又和维护君权联在一起,那么改革就不可能彻底,人民更难通过改革获得真实的权利。不幸,戊戌维新就是如此。大倡民权的维新派始终停留在民权启蒙的起跑线上,不能因时而进;不少受到民权启蒙的知识分子,其政治觉醒则越不过君主立宪的门槛。这两者都曾给中国民主革命带来过麻烦。 事实证明,只有民主才是对专制的致命一击,民主共和才是中国历史的必由之路。看来,戊戌维新时期民权与专制的冲突,确有进一步再议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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