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变法的起止及成就 赵立人(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 长期以来,史学界普遍认为清廷之开始维新变法,以1898年6月11日的《明定国是诏》为标志,同年9月21日慈禧再出“训政”,维新运动就寿终正寝,仅历时103天,故又称“百日维新”。但也有研究者持不同意见。 早在1945年,范文澜就在其《中国近代史》上册中,将戊戌变法一章的时限定为1895-1900年。他还指出:“甲午至戊戌(1894年至1898年),维新运动的成就:第一,冲破了满清禁例,争得某种程度出版结社的民主权利。第二,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获得法律上承认。甲午以后,新工业从洋务派‘官办’、‘官督商办’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中国资本主义开始得到某些发展,洋务派把持新工业的权力开始衰落了。”范老又引1895年“维新派首领之一”胡燏棻《变法自强疏》和康有为《上皇帝书》中要求“开民厂以造机器”的主张,以及随后清廷命各省“招商多设织布纺绸等局,广为制造”的上谕,1897年张之洞奏折所提及民办工业蓬勃发展,“各省气象日新,必且愈推愈广”的情况,指出“这确是甲午战后发生的新气象,满清政府第一次明令承认民间资本主义生产的合法,可以说是维新运动的重要收获”。 由于以往史学研究中“重政治,轻经济”的倾向,范老的见解曾长期被忽视,但近年来重又得到认同,如闾小波《论“百日维新”前的变法及其历史地位》。(载《学术月刊》1997年第3期)袁伟时《慈禧和康有为的两面性剖析及其启示》也认为:“从甲午战败至戊戌变法前的三年间,清帝国在学习西方,除旧布新方面确实迈出了切实的一步。着重发展私营工商业开始成为朝野共识。”(《东方文化》1998年第1期)他在《世纪之交两大改革的若干交叉点》一文中对1895年8月11日上谕中要求将官办企业“改归商办”,吸引华侨资本回国办企业,“一切仿照西例,商总其事,官为保护”的内容给予高度评价,并指出,与流行多年的欧战使列强无暇东顾才使中国资本主义乘机发展的观点相反,从1894年到1914年间,中国的产业资本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5.46%。虽在1914-1920年间下降至平均年增5.16%,1920-1936年间又上升至平均年增8.83%。(《开放时代》1998年5、6月号) 胡绳则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指出,“政变后第五天(按:即9月26日)慈禧下诏恢复詹事府等衙门;停止‘不应奏事人员’上书言事;取销《时务报》;不久又下令恢复考试八股。但对向来实行的洋务‘如通商、惠工、重农、育才以及修武备、浚利源、实系有关国计民生者,即当切实次第举行’。她并没有全部取消光绪皇帝所举办的‘新政’,只是压制了他想当真皇帝的愿望,扑灭了维新派。”戊戌“新政”是否仍属“洋务”性质,不少学者持有异议,但戊戌政变之后,“新政”没有全部取消却是不争的事实。只是到了1900年,慈禧决定放弃“新政”,而改以“神术”救国之后,维新变法才暂时中断。但仅仅一年之后,它又以形式上更为激进的“清末新政”的名目复活了。那么,维新运动的起止,当如范老所定,由1895年至1900年,抑或应包括清末新政在内,由1895年至1911年,似仍是一个可讨论的问题。这并非毫无意义的形式空论,因为它有助于理清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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