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明确了群与强的关系。他们通过学习西方的社会进化论懂得了合群能够增强生存和竞争能力的道理。康有为认为:“必合大群而后力厚也”(注:《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33页。),“考泰西所以富强之由,皆由学会讲求之力”(注:《戊戌变法》(资料)(四),第386页。);“普鲁士有强国之会,遂报法仇;日本有尊攘之徒,用成维新”(注:康有为:《强学会叙》,《不忍杂志》第8册,1913年10月15日版)。而中国则“自近世严禁结社,而士气大衰,国之日孱,病源在此。故务欲破此锢习,所至提倡学会。”(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六,第62页。)梁启超说:“道莫善于群,莫不善于独。独故塞,塞故愚,愚故弱;群故通,通故智,智故强”(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一,第31页。)。还指出:世界上“有能群者,必有不能群者;有群之力甚大者,必有群之力甚轻者。则不能群者必为能群者所摧坏;力轻者必为力大者所兼并。”(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二,第5页。)“合众人之力量以为力量则必强,反之则弱。故合群者,战胜之左券也”(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四,第10页。)。 第三、明确了群与治的关系。治即治理社会的方式,维新人士认为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治理社会与社会的富强或贫弱至关重要。梁启超指出:以民主的“群术治群,群乃成”,以专制的“独术治群,群乃败”。集群而成国,以群术治群,则“使其群合而不离,萃而不涣”,于是国得以立而强;以独术治群,则“人人皆知有己,不知有天下”,使群败而“无国”。欧美各国之所以富强,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较好地运用了“群术”(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二,第4页。)。 第四、明确了群与变的关系。变即变革,是维新派维新活动的核心,也是他们群学理论的核心。康有为曾把他的全部维新方法概括为“以群为体,以变为用”(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二,第3页。)。就是说群是变的载体,变是群的目的和结果,不仅结群而学是为了行变,而且结群图强、结群致治,只有通过变才能实行。但是要实行变,就要借助于群。其理由之一是群可以为变张本,认为社会进化的基本原理就是由人群之间的竞争而达到社会的发展变化,而结群则既以竞争为目的,又可以明确竞争的对象,增强竞争的力量。如吴汝纶认为严复翻译《天演论》的动机,是有感于“吾土之不竞,惧炎黄数千年之种族,遂将无以自存,而惕惕焉欲进之以人事也”(注:《桐城吴先生(汝纶)尺牍》一。),提醒中国人开展竞争,推动社会之发展。章太炎说:“物苟有志强力以与天地竞,此古今万物之所以变。变至于人,遂止不变乎?人之相竞以器”(注:章太炎:《訄书·原变》,台北世界书局1971年版。)。不仅认为竞争是社会发展变化的动力,而且认为竞争将带动人与物的不断变化。唐才常指出:无论人还是群都以竞争为生存之本和目的所在,“西儒达尔文曰:‘争自存’;而锡彭塞(斯宾塞)衍其旨曰:‘群与群争’;赫胥黎阐其微曰:‘人与人争’。……凡所以孳孳皇皇求自存,人物交战之争者,则靡不惟争之为务”(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5-156页。)。梁启超则不仅指出了竞争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而且指出了结群以明确竞争对象的道理,他说:“竞争者,文明之母也。竞争一日停,则文明进步立止”。“凡群之成,必以对待,苟对于外而无竞争,则精神与形式皆无所着”;“凡集结一群者,必当先明其对外之界说,即与吾群竞争之公敌何在也”。(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专集之四,第18、77页。)其理由之二是群具有行变的功能,认为社会的各种变革事业都能由群来实行。对此,谭嗣同的认识最为典型,他在论述学会的性质和作用中指出:学会是团结全体民众,获得变法成功的最理想的组织,“黄种以之而灵,中国以之而存,孔教以之而明”;学会是一种决议机关,“官欲举其事,兴某学,先与学会议之,议定而后行,议不合,择其说多者从之”;学会应有立法和参政的权利,要废除旧法律、旧制度,由学会厘定各种新法,参与国家财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学会有培养官吏的义务和罢免官吏的权力,并负责对官吏的考核,“岁时会众绅士而面课之,而公评之,其及格而才行为众绅士所称者,擢用之,否则置之”(注:蔡尚思等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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