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明确了群与会的关系。会就是会社,也就是社会团体,是维新派“群学”理论的最后落脚点。维新派认为结群必须集会。康有为在组织强学会时就强调说:“合群非开会不可”(注:《戊戌变法》(资料)(四),第133页。)。梁启超也说:“今欲振中国,在广人才,欲广人才,在兴学会”(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一,《变法通议·论学会》。)。他们还以群的种类来划分会的种类。梁启超说:“西入之为学也,有一学即有一会”,如农学会、矿学会、工艺学会等等(注:《戊戌变法》(资料)(四),第375页。)。谭嗣同说:“士会于庠而士气扬,农会于疆而农业昌,商会于四方而商利孔长。各以其学而学,即互以其会而会”(注:蔡尚思等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37页。)。既指出了士、农、商各有自己的学,均有自己的会,也指出了不同业别的会各有各的成员范围,各有各的功能作用。严复说:“群有数等,社会(即社团)者,有法之群也。社会,商工政学莫不有之,而最重之义,极于成国”(注:严复译:《群学肄言》,卷首,《译余赘言》。)。这就是说,团体是人群中按照一定的规范组合的群体,而且这种团体在商、工、政、学各界中都有之,其最重要的意义是最终形成为一个完整意义的国家。维新派的这种群与会关系的论说,不仅已认识到学科、业别是团体存在的基础,而且已把人类的自然群体与社会团体区别开来,并指出了团体与国家的关系。 由此可见,维新派的“群学”理论中,已涉及到团体的组织结构、功能作用和社会意义,虽然尚不完整,但已显示出现代团体学说的基本原理。 维新派的这种“群学”理论,不仅在本系统之内互相交流,而且通过他们所办的报刊广泛宣传,为许多有志之士所吸收。正如时人所言:“识时务者,罔不争相淬厉,深痛国耻,以合群之力挽将倒之澜”(注:《戊戌变法》(资料)(四),第380页。)。“闻风兴起者益多,各省志士争相醵资,合群以讲新学”(注:《戊戌变法》(资料)(四),第395页。)。”群学”理论的传播已成为戊戌团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 正是从这种群学理论出发,使维新人士认识到,组建学会可以为维新运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培养和联结广大维新人才,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社会基础,从而强化了团体意识。与此同时,还增强了维新人士组建学会的自觉性,使数以百计的各种学会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开来,也使戊戌时期的学会组织初步具有现代团体的特性。(注:参见李文海:《戊戌维新运动时期的学会组织》,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闵杰:《戊戌学会考》,《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 维新人士所传播的群学理论及以此为指导的组建团体活动,不仅开启了中国人自建现代团体的先河,而且为此后中国现代性团体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冲破了封建势力对民众结社活动的禁锢,使中国民众的现代团体意识由此萌生和发展起来,并朝着结社自由的方向努力。诚如梁启超所言:“先生(康有为)曰,吾所以办此会(强学会)者,非谓其必能成而大有补于今时也,将以破数百年之网罗,而开后此之途径也。后卒如其言,……先生所欲开之学风,渐萌芽浸润于全国矣。”(注: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影印本,文集之六,第63页。)他们所传播的群学思想亦为后世所吸收发扬,主张集群联合以救国图强的呼乎日益高涨,成为各界人士组建团体的一种重要指导思想。如1906年有人在主张推广商会时说:“商者,人群之人。商之群安在?曰在公司与商会。”“商会者,联众业以谋公益,借以互保其私利,群之大而合者也。”(注:《论公司商会宜力谋推广进步》,《商务报》第53期,第37页。)又如1908年有人在动员全国各界联合起来挽救国家危亡时说:“国之兴也,必其一国之人,上自国君,下至平民,人人皆求其国之所以强而不自甘于弱,人人皆求其国之所以富而不自甘于贫,夫而后士农工商兵皆各尽其心力,联合为用,以争胜于学战、农战、工战、商战、兵战之世界。”(注:《华商联合报序目》,《华商联合报》第1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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