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唐玄宗统治后期,成为李唐封建王朝由盛及衰的历史转折点;安史乱后,唐肃宗、代宗在忧患余生,为了维持其统治政权,采纳一些理财家的建议,实行改革财政的政策和措施,对复苏和稳定中唐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乃至唐德宗实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作了尝试性的探索。我们认为探索中唐的财政政策,总结它具有创见的历史遗产,对发扬我国的古代文化,是我们财政史工作者的一项任务。 一、唐中叶的政治经济状况,构成其财政政策的历史背景 李唐王朝建国之初的统治者,鉴于隋亡的覆辙和维护其封建统治的久远利益,在继承隋朝旧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番兴利除弊的改革。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经济上注意人民的休养生息,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发屉。唐太宗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注:《贞观政要》四《教戒太子篇》。)认为“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注:《贞观政要》一《政体篇》。)他是站在封建统治者的立场上,看出了人民的力量,不得不改变“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在初唐财政政策上节制支出,减轻赋役,提出“赏赐给用,皆有节制,征歛赋役,务在宽简。”(注:《旧唐书·食货志》。)自唐高祖李渊即位至太宗李世民当政,一反隋末繁役重赋的财政政策,尤其太宗采取了“去奢省费,轻徭薄赋”(注:《资治通鉴》卷一九二。)一系列的变革,出现了“贞观初……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齎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是岁,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称太平。”(注:《新唐书·食货一》。)功绩卓著的“贞观之治”,为李唐王朝的统治奠定了较为巩固的基础。此后一个世纪中,政治统一,疆域扩展,各民族之间交往频繁,形成了社会经济、文化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由于适应社会形势各方面的改革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全国户口也不断上升,到了唐玄宗年代,户口由唐太宗时的不满300万户(注:《通典》。)逐渐增到开元二十八年的8,412,871户(注:《旧唐书·地理》。),百余年中增加了两倍。农业生产工具也得到很大改进,并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而“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人家储粮,皆及数岁。太仓委积,陈腐不可校量。”(注:《元次山集》卷七《问进士》。)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也相应得到发展。总之,玄宗开元年间,已达到唐朝国势最鼎盛的时期。 但在经济繁荣中存在阴暗面,唐王朝统治集团的渐趋腐朽,对农民的剥削日益苛重,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加深。天宝年间,阶级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集中暴露,终于把世称初唐、盛唐的一百多年来劳动人民所创造的果实破坏殆尽,成了历史的陈迹。 唐玄宗开元承平之世,结束了武后以来的宫廷政变。处于平定安乐环境中的封建统治者,不免使政治流于腐败,财力虚耗与日俱增。建筑在加强奴役和剥削人民的基础上的所谓国家富强,必然要走向没落。这就是玄宗统治后期由盛转衰的根本原因。 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违背了任人唯贤的原则,首先重用奸佞之臣李林甫,李从736年入相,到752年病故,掌权十七年,极尽其排斥异己、树立党羽和腐蚀玄宗之能事。李林甫死后,继用外戚杨国忠为权相,杨家兄弟贪污腐朽,其私第奢华如同宫室。直到755年安禄山的反叛时,杨国忠逃到西川途中为军士所杀。同时,宠信宦官。这些宫廷奴隶,于唐中宗时开始用事,当时人数仅千余,玄宗时增加了两倍,五品以上者就有千余人。唐旧制,宦官品级最高不得登三品,玄宗冲破了这一制度,扶植起宦官集团作为施行政权的核心,由此促使了唐朝佞臣宦官弄权乱政的高峰。 在军事上,奉行扩张政策,史书谓之求边功。在边境上设置十大节度使,并改历来的府兵制为募兵制,置重兵于边境,委将领兼管驻军区域内的民政财政,树立藩镇割据。欧阳修说:“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天下。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注:《新唐书》卷五○《兵志》。)藩镇势力的逐渐强大,直接影响中央皇权的低落,这就造成了中央集权势力和藩镇割据势力的尖锐对立。 唐玄宗倦于朝政,沉迷酒色,宫室糜费,达于极点。“宫中供贵妃院织锦刺绣之工,凡七百人,其雕刻镕铸,又数百人。”(注:《旧唐书》卷五一《杨贵妃传》。)御食“一盘之贵,盖中人十家之产。”(注:《明皇杂录补遗》。)史载:“天子骄于佚乐,而用不知节,大抵用物之数,常过其所入,于是钱谷之臣,始事朘刻。”(注:《文献通考》卷二三。)就是说,皇室挥霍无度,财政经常入不敷出,因而管理财政的官吏,就向人民进行搜刮。不仅皇室开支浩大,国家财政支出也日益膨胀:一是军事费用增加,改行募兵制后,“每岁军用,日增其费”(注:《通典》。);二是官府机构的扩大,贞观初年,朝廷文武官吏定员不过642人,到了玄宗时则已达18,805人,约增加30倍。(注:《通典》。)俸禄和行政经费也随着官府机构的扩大而不断增加。庞大的皇室费用和国家军政开支,主要来源于租庸调。这种赋税制度,不论资产高低,土地多寡,课征于一定年龄的人口,终究是取之于人丁。正赋不足,于是开征盐杂各税,以资挹注。并将为备凶荒所设于各地的义仓的旧存粟帛变卖为轻货运至长安,以供封建统治者享用。当时“钱谷之司,唯务割剥,回残剩利,名目万端,府藏虽丰,闾阎困矣。”(注:《通典》。)唐政府对劳动人民加重剥削以充实其府库,加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富足和广大农民的贫困这一矛盾,加速了两极分化。在中国的封建剥削制度和自然经济条件下,官僚地主阶级所集中的财富,供其奢侈生活消费之余,绝大部分用于购置土地和设置庄园。为赋役、私租、高利贷及灾荒所逼迫的破产者只有出让土地之一途。而唐朝的均田令原就允许买卖口分、永业田,而且对土地占有者占有土地面积并不规定其最高限界,其结果促成土地兼并于官僚豪强地主。租佃制的发展,使自北魏以来实行了将近三百年的均田制逐渐瓦解。唐高宗“永徽其中禁买卖世业、口分田。其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注:《新唐书·食货一》。)天宝十一年的诏书说:“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注:《全唐文》卷三三《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这些诏令徒成具文。可见唐初以来一直存在土地兼并现象,且日趋激烈。由天子下诏禁止亦终无效果,说明了均田制破坏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失地者沦为地主荫户,朝廷编户减少,影响了课口和赋役的减少,乃至朝廷不得不遣使“括籍外羡田、逃户。”(注:《新唐书·食货一》。)从而产生了皇权与豪强地主之间的内部矛盾。 公元755年,兼领三镇军兵的安禄山起兵反叛朝廷,此后八年中,战火燃及半壁河山,社会经济惨遭摧毁,中央财政一蹶不振,李唐政权濒临崩溃边缘。 首先,战乱中人民流离失所,哀鴻遍野,土地荒芜,生产停滞,兼以漕运失修,藩镇截留,物资不能畅通,物价飞涨。当安禄山攻入长安时,大肆抢掠,“大索三日,民间财资尽掠之。”(注:《新唐书》卷二二五《安禄山传》。)唐肃宗急于收复两京,利用回纥兵助战,“回纥入东京,肆行杀略,死者万计,火累旬不灭。”(注:《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又因“曩时军营边州无备预矣。乾元之后,吐蕃乘我间隙,日蹴边城,或为掳掠伤杀,或转死沟壑。数年之后,凤翔之西,邠州之北,尽蕃戎之境,堙没者数十州。”(注:《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内乱又招外患的浩,使人口剧减,劳动力遭受巨大损失。到了肃宗乾元三年(760年),户数仅剩190万余,(注:户口统计,《新唐书·食货二》为1,933,124户,《唐会要·户口数杂录》为1,931,145户《通典·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为1,933,174户。)比之安史乱前的900余万,不及四分之一。这里,存在着藩镇割据户口统计区域缩小因素,存在着人口逃亡被豪强隐占因素,但很大部分死于战乱。幸存者多是“比屋荡尽,人悉以纸为衣”(注:《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唐政府又采取了滥铸钱币的政策,遂使“谷价腾贵,饿馑死亡,枕籍道路”(注:《旧唐书》卷一二三《第五琦传》。)的惨状。 其次,藩镇割据,各自为政。抗击安史叛军“而武夫战卒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注:《新唐书》卷五○《兵志》。)“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其例,受节度使之号”(注:《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叛军节度使归顺后,仍统帅旧部,任之为当地节度使。由是,中国国土皆分裂于藩镇。叛臣裂土立囤,自称为王,固不待言;即使是藩镇的文武官吏,也“擅自置署”,“虽称藩臣,实非王臣”(注:《旧唐书》卷一四三《李怀仙传》。)。“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注:《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或对朝廷的过往物资“强索其纳给文曆,并请供二百万贯钱物以助军费。”(注:《旧唐书》卷一二六《陈少遊传》。)藩镇的独立和截留税赋,加剧了唐政府的财政困难。 再次,度支艰窘,刻意聚歛。在唐中叶的内乱外患交织之下,财政支出膨胀,除正常皇室费用、官员俸禄及行政经费外,仅军费开支,就占国租之半。(注:《新唐书》卷一六二《独孤及传》。)加以外族勒索,如对回纥,公元757年起,每年遗绢二百万匹。次年,又“岁求和市,每一马易四十缣,动至数万匹。马皆驽瘠无用,朝廷苦之。”(注:《通鉴记事本末》卷三六《回鹘叛服》。)以致“中国财力屈竭,岁负马债。”(注:《新唐书·食货一》。)而在当时朝廷控制地域和人口缩减、藩镇分割财赋的交迫下,唯靠横征暴歛以支持财政。“贫人赢饿就役,剥肤及髓”(注:《新唐书》卷一六二《独孤及传》。)“糜室糜家,皆籍其谷;无衣无褐,亦调其庸”(注:《全唐文》卷四四常衮《刘晏宣慰河南淮南制》。)甚至“户有死绝,未削版图,至于赋税,或无旧业田宅,延及亲邻。”(注:《全唐文》卷四八代宗《卹民敕》。)官府的残酷剥削,迫使农民破产逃亡,而逃亡者所应纳赋税,连累到其乡邻负担。同时,朝廷对战后出现的大片无主荒田,无力也无意重整田制,听任官府变卖或租赁逃户田宅,取得收入,以充课赋。因此,官僚富豪得以吞并民田的机会。宰相元载“城南膏腴别墅,连疆接畛,凡数十所。”(注:《旧唐书》卷一一八《元载传》。)大将郭子仪“前后赐良田美器,名园甲馆……不可胜纪,”(注:《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传》。)“诸道州府长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后,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注:《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庐州营田使施汴,尝恃势夺民田数十顷,其主退为其耕夫。(注:《太平广记》卷一三七《施汴》。)连官府或皇室保有的土地,也采取了庄田化的管理形式。由于庄田租佃制的发展,均田制渐趋破坏,租庸调遂亦弛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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