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财政政策对复苏社会经济的作用(2)
二、以培养民力、安定社会为制定财政政策的出发点 针对安史乱后,生产凋敝、百业俱废,人民转徙流亡,财政枯竭的情况,唐政府财政政策的出发点是培养民力,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社会生产,在此基础上进而解决财政困难。 首先,把财政收入和发展社会经济密切结合起来。从培养民力,发展生产来开辟财源。 初唐封建统治者,对培养民力,发展生产作为国家富强的手段,是有一定认识的。史载,唐太宗“谓侍臣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今省赋役,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注:《贞观政要》八《务农篇》。)可见,贞观年代就已注视到人民生计,减轻赋役,鼓励农耕,为达到巩固封建政权的目的。中唐大理财家刘晏就是继承唐太宗的遗训,从财政政策上加以贯彻执行。他认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注:《资治通鉴》卷二二六。)所以,培养民力、发展生产来开辟财源,是刘晏的一贯理财方针,也是他与专事聚歛的“理财家”所不可同日而语的。 其次,采取积极救灾,反对消极赈济,促进人民生活的安定。 经历安史战乱八年的灾难,人民的穷困已达无以复加的地步,唐政府为了稳定社会,亟待解决灾荒和人民的生计。刘晏主张“王者爱人,不在赐与,当使之耕耘织纴,常岁平敛之,荒年蠲救之。”(注:《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并指出:“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勿使至赈给”(注:《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应民之急,未尝失时,不待其困敝、流亡、饿殍,然后赈之也。”(注:《资治通鉴》卷二二六。)他对救灾要采取积极“应民之急”的措施。如在各道设置“知院官”,“知院官始见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须如干蠲免,某月须如干救助。”(注:《资治通鉴》卷二二六。)这是及时而有效的救灾办法。他以为消极赈济有二种弊病:“赈给少则不足以活人,活人多则阙国用,国用阙则复重歛矣。又赈给近侥幸,吏下为奸,强得之多,弱得之少,虽刀锯在前,不可禁。”(注:《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就是说,第一,如果赈济少,救活不了人;赈济多,则国用不足,国用不足,又须向人民征歛。第二,放赈等于侥幸,助长小吏营私舞弊,使强者多得,弱者少得,虽用严刑也禁止不了。刘晏重视防灾,曾经在所辖的州县,储粮三百万斛,以备灾荒调节民食。 再次,改革赋税,平衡社会负担,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在唐肃宗时代,一方面,国土分裂于叛臣、藩镇;另一方面,则敲榨百姓而引起民怨沸腾,乃至相聚山泽以谋反。唐中叶最大规模的浙东农民起义,一年之内,连结郡县,“积众二十余万”(注:《册府元龟》卷三五七《立功》。)甚而定“建元宝胜,以建丑为正月”(注:《新唐书》一三六《李光弼传》。)设置“公卿数十人”(注:《唐国史补》卷上。)风起云涌的人民反抗,对唐王朝政权是一大威胁。因此,中唐封建统治者不得不采纳一些理财家作出对策:从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中,改革赋税制度,保持社会的稳定。刘晏逢时受宠,甚有才能。他的理财策略,主要是经办官营经济所获得的利润充实财政,正如史家对刘晏财政活动的评价:“知所以取,民不怨”(注:《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官收厚利而民不知贵”(注:《新唐书·食货四》。)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民怨取得尽可能多的收入。做到所谓“歛不及民而用度足”。同时,刘晏认为租庸调是对百姓的苛虐,国家不应恃之为主要收入。但在当时课户占总数比重不到百分之四十,课口占总人数比重不到百分之十四的情况下,对日常生活必需品“因民所急而税之”(注:《新唐书·食货四》。),特别是实行盐专卖,则是十分必要的。它既能平衡社会负担,又可开辟丰足的财源。而较完整和彻底地改革赋税制度,还是至德宗建中元年,推行杨炎创议的两税法,消除了以往租庸调制的弊端,它按资产课征,对官僚豪富给予一定的打击。经过中唐政府赋税的改革,取得了暂时缓和阶级矛盾和稳定社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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