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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在中国:文化视野下条约体系的演进(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罗志田 参加讨论

但条约体系确立的中外交往方式即使以西方常规价值观念看也不平等,故中国在谈判桌上的成功极其有限。到中国战场上已在使用飞机的北伐之时,北方首次以废除的方式终结中国与比利时的条约,南方的国民革命军更以武力为基础收回部分租界。或许这就是鸦片战争的历史意义之一:它不仅开启了一个时代,也设定了结束这一时代的方式。
    从更深层次言,条约缔结方式和维护方式的不平等确立了西方在东亚外交的双重标准,即在与中国人打交道时,西人可以不按西方自身的价值标准行事。章太炎就注意到,西方这些“始创自由平等于己国之人,即实施最不自由平等于他国之人”。(注:章太炎:《五无论》,《民报》第16号,第7页。)只有在坚持欧洲文化优越观的基础上,才可以对“劣等”民族实施不同的准则而不觉违背了自己的价值观念。这是典型的帝国主义心态。(注:A.E.Campbell,The Paradox of Imperialism:The American Case.In Mommsen and Osterhammel(eds.),Imperialism and After,pp.33-40,particularly pp.35-36.陈垣已见及此:《资治通鉴》卷286载后汉天福十二年契丹军克相州后,“悉杀城中男子,驱其妇女而北。胡人掷婴孩于空中,举刃接之以为乐”。陈先生以为,此“非必其生性残忍也。蔑视之甚,故以非人道待之”。见陈垣《通鉴胡注表微·夷夏篇第十六》(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326页。盖战争之残酷固易导致敌视而影响人的行为,然以杀婴为乐殊过分,那些胡人只有不视汉人为“人”,始可出此“非人”之举。)如柯亭(Philip D.Curtin)所指出的,对非西方地区采取例外法则(exceptionalism)是“帝国主义意识形态差不多所有分支的共相”(注:Philip D.Curtin,Introduction:Imperialism as Intellectual History.In idem(ed.),Imperialism,New York:Harper & Row,1971,p.xiii.)。
    张之洞在庚子后对这种帝国主义已有所认识,他看出各国皆“视中华为另一种讨人嫌之异物,不以同类相待;[故]必欲作践之制缚之剥削之,使不得自立为一国而后已”。(注:张之洞:《致西安鹿尚书电》,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五日,《张文襄公全集》第4册,中国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12页。)在个人方面,这类心态和行为在中国租界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或可说已形成一种“租界行为”或“租界意识”。游历过欧西又久居租界集中地上海的王韬深有感触地说:“西人在其国中,无不谦恭和蔼,诚实谨愿,循循然奉公守法;及一至中土,即翻然改其所为,竟有前后如出两人者。其周旋晋接也,无不傲慢侈肆;其颐指气使之慨,殊令人不可向迩。”(注:王韬:《弢园文录外编·传教下》,第54页。)
    此类“租界行为”表现出的“租界意识”,不仅对中国一方有所谓“东方主义”式的偏见,(注:关于“东方主义”,参见Edward W.Said,Orientalism.New York:Vintage Books,1979。)其对西方基本价值观念也未必全面体认,实际已形成一套与西方基本价值时相冲突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这些人虽是西方在中国实际存在的代表,表述着“西方”却又不完全等同于“西方”;(注:反之,近代来华西人所接触的中国人所表现的或者也非纯正之“中国”,至少在传述中国上层文化方面不够正宗。柳诒徵指出,西人来华所接洽之华人,“或呫毕腐儒,或无赖名士,或鄙俗商贾,或不学教徒”,经由这些人“传译”的中国学术,“最易失真”;但西人却认这些言说“为华人自信之真义”,恐难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见柳诒徵《中国文化西被商榷》(1924年),柳曾符、柳定生选编《柳诒徵史学论文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25页。)若以“租界意识”的产生地域看,指导这些西方代表行为的准则甚至可以说是“非西方”的。(注:“租界行为”的持续性非常明显,到20世纪20年代,曾留学日本、美国而久居上海的杨荫杭观察到:西人“凡曾受教育者,皆讲求礼仪,言动无所苟”。但其“一旦移居东方,则视人如豕。偶不如意,即拳足交下。其意若曰:‘此乃苦力国也。殴-苦力,与殴一人类不同。’于是积习成性,居中国益久,离人道益远。此不特未受教育者为然,即在本国曾受教育者,亦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觉其臭。有西人为余言:凡久客东方者,归时多不为国人所欢迎;以其性情暴戾,异于常人也”。见《申报》1923年5月8日,收入杨荫杭《老圃遗文辑》(长江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742页。可知租界意识和租界行为确类一“染缸”,久居便被同化;这一同化对西方而言则为异化,故异于西方之“常人”。不过,正如萨义德反复指出的,作为“他人”的殖民地之存在既区别于宗主国的“自我”,却也是构建宗主国“自我”认同的要素。参见Said,Culture and Imperialism,passim,由此视角考察租界意识和行为的异化于西方常规,可更深入地认识帝国主义的复杂一面。)
    王韬尝解读“租界行为”说:“彼以为驾驭中国之人,惟势力可行耳,否则不吾畏也。”(注:王韬:《弢园文录外编·传教下》,第54页。)这的确是近代在华外国人一条共享的“常识”,类似“武力是中国人唯一能理解的术语”这样的表述不断重复出现。据米勒(Stuart C.Miller)的研究,许多传教士不仅赞同这一观念,且他们自己在此观念的形成上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注:参见Chinese Repository,Ⅲ:9(Jan.1835),p.413;Ⅵ:10(Feb.1836),p.446;Ⅸ:1(May 1840),p.2;Stuart C.Miller,Ends and Means:Missionary Justification of Force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In John K.Fairbank(ed.),The Missionary Enterprise in China and America.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pp.249-282。)。主张学西方的郑观应承认传教士到中国意在“传教济人”,但以“救世之婆心”而造成大量教案,更常借条约和炮舰之“势力”以压官民,则“大失其传教劝善之本心”,也未必合于“上帝之心”(注:郑观应:《传教》(先后两篇),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上册,第405-412页。)。
    传教士之所以能不顾基督教反暴力的基本准则而在中国认同于炮舰政策,部分因为传教的最终目的正是精神征服,更主要还是其有西方文化优越观的支持,故能公开支持使用武力而不觉于心不安。传教士在意识层面未必都认同帝国主义,不少人来华传教确出于善意,但当中国士人对此好意冷淡甚而抵制时,传教士的文化优越感使其不能接受这样的态度。有传教士以为,中国人视西方为夷狄的做法是公开违背了“爱你的邻居如你本人”这条戒律,西方有义务“说服”中国人走到更加“符合其权利和义务”的方向上来。如果说服不生效,就必须强制(注:Chinese Repository,Ⅲ:8(Dec.1834),P.363.)。似乎中国人“犯规”在先,西方人也就可以不按其自身“规矩”对待中国人(注:关于传教士方面更详细的讨论,参见罗志田《传教士与近代中西文化竞争》,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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