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的层面来看,尽管唐、宋以后,文武已经分为两途,但当时所设职官,内而枢密,外而阃帅州军,尚文武参用。惟自明代中期以后,文武之间,已经截然不相出入:“文臣之督抚,虽与军事而专任节制,与兵士离而不属。是故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77)明初制度创设者的本意,或许是通过文武“犬牙交制”的设计,使文武互相制约,不能反叛。然事实正好相反,文武相判的结果,反而导致以下两大弊病:一是“好名”之过。文臣以《诗》、《书》发家,则“援武事以示可用”;武将以骑射为业,则“掠儒术以示有文”。从表面上看,似乎文臣善于阵法,武将善于属词,其实名不副实,“及试之事,宽则蠕望,急则狼狈,失故步矣”。二是“喜功”之过。按照明代的制度,三军之命系乎将,而将之调遣及其纠举之责在于总督与巡抚。但事实并非如此。武将在疆场效命,所立战功,往往被总督、巡抚所掠夺,使奖赏失去公平性;反之,武将一旦有所失利,而总督、巡抚并不分担罪责(78)。随之而来者,则是文武之间交讥互诟:或“武则非文,文则非武”(79);或“此以彼为俗夫,彼以此为腐儒”(80);或“文人谓武人不足语,武人谓文人无用,不识时务”(81)。无事则互相讥讽,有事则互相倾轧。 其实,文武之间的关系,正如张居正所言:“夫戡乱之时,固宜用武,亦必济之以文;守成之时,固宜用文,亦必济之以武。”(82)尽管在不同的时期,文与武各有所偏重,但必须将文与武结合在一起,方为治理国家的全体。所以,自晚明以来,文武合一之论,又一时甚嚣尘上,且不乏文武合一之人。 在这股文武合一论的大潮中,戚继光可谓最为典型的倡导者乃至实践者。首先,他从上古时期的射礼中,窥探出文武合一的底蕴:射一旦“失诸正鹄,反求诸己,因败而思”。而“胜者不矜其功而不伐”,更是一种“至德”。射原本属于“武人之技”,而“为士者习之”,究其目的,就是为了“合文武之道”(83)。为此,他提出了“人无二身,则文武无二道”之论(84)。其次,他借助“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之说,进一步奠定他的文武合一之论。他认为,“武固以勘定为事,古人率兴礼乐于抢攘之中,当文化雍熙之盛,必忧忘武之危,便当振举”(85)。再次,他对岳飞之说加以辨析,借此确立“无分文武”的思想。岳飞曾就宋代形势有一句名言,云:“文官不爱钱,武将不惜死,天下太平矣。”戚继光认为,岳飞此说,不过是一时救弊之言,并非“至论”,应该“无分文武”,惟有以“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法(86),克去个人的私欲,才能实践文武合一。 本于上述三点认识,戚继光将“仁将”、“儒将”视为一生追求的典范。换言之,节制之师,理应“杀人安人,无不使天下归仁”(87)。为此,他将“行伍”与“歌诗”合而为一,认为在行伍中,选择一些忠义激烈的“戎言”、“戎诗”歌之,可以感发意气,愤悱志向,使将士“习尊主庇民之道”(88)。 明末清初,文武合一之论更是有所深化。黄宗羲从明朝覆亡的历史教训中,得出了文武必须“合为一途”的结论。他认为,“儒生”必须充分认识到,“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之而知其无过高之论”;“武夫”必须知晓“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粗暴为能”(89)。张履祥认为,“文武本无二道”,兵事亦“儒者当知”,兵法亦是“一种学问”(90)。俗语有云:“世治用文,世乱用武。”对此文武径庭之论,张怡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有治而乱即随”,随着时代的治乱相因,必须“能文而武为辅”。文武之间,不可“轩轾太分”(91)。 与文武合一之论相应者,则是自明代中期以后,文武合一之人才辈出。若是细加分类,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文而武,即文臣兼有武功;二是武而文,即武将兼有文采。 就前者而言,其最为典型者当数王阳明,其次分别有茅坤、唐顺之、赵时春、陈第。 王阳明确乎实践了儒家“内圣外王”之说。换言之,王阳明一方面能坐而讲道,另一方面,却又能树立戡定之勋,体现了他的文武全才。史载王阳明在江西较射,三发三中,北军欢呼,许泰等皆失色(92)。尤其是他巡抚汀、赣之时,正值宸濠之乱,“深机曲算,内戢奸幸,外防贼徒,抚定疮痍,激励将士,日夜如对劲敌”,最终平定叛乱,建立不朽功勋(93)。 茅坤以文武之才自命,好谈兵事。他在任广西按察司佥事时,“府江贼”盘踞鬼子等砦,督抚拟会兵攻剿。茅坤认为,“会兵非数十万不可。贼走险旅拒,劳师费财,非计之得也。”请求自己选择5000人,“自署以往”,“以奇兵直捣其巢,连破十七砦”,荡平“累年负固之贼”(94)。作为唐宋派文学的领袖人物,唐顺之仅仅是一个文吏,却始终惓惓于论兵(95)。赵时春虽为“文士”,其志向则“专在攘夷狄复祖宗之疆宇,遗后世以长治久安”,故“喜骑射谈兵,日以边备不修为恨”(96)。陈第少为儒学生员,在音韵学上具有相当高的成就。后被俞大猷召致幕下,“教以古今兵法,南北战守事宜,劝以武功自见”。谭纶一见陈第,称之为“俞、戚之流亚也。”后投笔从戎,“起家京营,出守古北,居蓟镇者十年”(9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