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26页。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所出秦简共1155枚,另有80枚残片。内有《秦律十八种》,摘录了近30种律名,还有《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等。这些秦律大约是秦统一中国以前制定的律文。 (27)朱红林认为:“《二年律令》此条当承自秦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第69-70页)。 (28)《唐律疏议》卷8。 (29)《汉书》卷1《高帝纪上》。 (30)参见王万盈:《两汉守边戍卒管理初探》,《简牍学研究》第三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页。 (31)曹旅宁:《张家山汉律研究》,第238-239页。 (32)整理组注:“逋,逃。盗,私自。去署,离开岗位,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之‘何谓窦署’条。” (33)程树德:《九朝律考》卷1《汉律考二刑名考》。 (34)整理组解释其中文字曰:“和,响应”。 (35)刘广生主编:《中国古代邮驿史》,人民邮电出版社1986年版,第41页。 (36)刘广生主编:《中国古代邮驿史》,第79页称:“汉律久佚,叙述有关邮传的法律较为困难。据考证,邮传法令可能收在《厩律》中。” (37)整理组注:“室,家。息,《汉书·五行志》注:‘谓蕃滋也。’此处指人口增多。制书,《汉书·高后纪》注:‘天子之言,一日制书,二日诏书。制书者,谓为制度之命也。’门亭卒、捕盗,即亭之两卒亭父、求盗。” (38)彭浩:《读张家山〈行书律〉》,《文物》2002年第9期。文中引《汉书·丙吉传》:“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辑(奔)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辑(奔)命书来至。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人云中、代郡。遽归府见吉白状。”可见警事邮设在边疆等地。 (39)李均明说:“今居延及敦煌汉简所见沿长城障燧之邮路,皆由戍卒代行邮人职责,简文称之为‘邮卒’、‘驿卒’,大多则单称‘卒’。”(《张家山汉简〈行书律〉考》,《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2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 (40)整理组注:“释,《说文》:‘解也。’新成,刚调教好的马匹。传食,驿站供给人食和马匹草料。过员,超过应有名额。” (41)秦简整理组注:“传食律,关于驿传供给饭食的法律规定。”(《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0页) (42)整理组解释其中文字:“变事,紧急事件。《汉书·梅福传》‘数因县道上言变事’注:‘变谓非常之事。’驾,《广雅·释诂》:‘驾,乘也。’传,由驿站供给的马车。” (43)整理组注:“奔命,《汉书·昭帝纪》:‘及发犍为郡奔命’注引应劭曰:‘旧时郡国皆有材官骑士,以赴急难,今夷反,常兵不足以讨之,故权选取精勇,闻命奔走,故谓之奔命。’” (44)整理组注:“谨,《荀子·王制》‘谨畜藏’注:‘谨,严也。’节,读作‘即’,如果。” (45)整理组注:“婴,系,指表明垦田的户数。” (46)整理组注:“译,翻译。《方言》十三:‘译,传四夷之语也。’此指翻译少数民族语言。讯,《汉书·张汤传》‘讯鞫论报’注:‘讯,考问也。’” (47)《唐律疏议》卷25,第475页。 (48)《淮南子》卷12《道应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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