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还表现在将人与动物进行对比的研究上。当时的思想界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甚微,正如《孟子·离娄下》所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幾希”。不仅人与动物的区别甚微(“幾希”),而且在许多方面还赶不上动物,《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及《吕氏春秋·恃君》曾经指出,“毛虫毛而后生,羽虫羽而后生,毛羽之虫,阳气之所生也;介虫介而后生,鳞虫鳞而后生,介鳞之虫,阴气之所生也;唯人为倮匈而后生也,阴阳之精也”。人虽然取阴阳之精华而生,但和动物相比,人的“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总之,在生活能力方面,人还赶不上有毛甲、羽毛、爪牙的动物,所以只能称为“倮虫”,即赤身倮体降临于世的动物。然而,人在自然界中却处于至尊的地位,能够“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32)。这其间的原因何在呢?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所给予的解释有三:一是人有思想和精神,而动物没有。此点已如上述。二是人能够组织为社会群体,按照《吕氏春秋·恃君》的说法就是“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孟子批评杨朱和墨子的理论,谓“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33),也是从社会群体为人的本质这一点来立论的。三是人有善端,可行仁义。这是儒家从道德论的角度进行的解释(34)。以上三点,概括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所在,这对于人的本质的探讨是很有意义的。这三点当中,其第一点是为核心。人之所以能够组织起群体和有善端,皆可以理解为是思想的结果,是精神的结晶。归结起来,还是在强调人为万物之灵。 诸子理论多在阐明“天人合一”与“人”的伦理化的特质方面下功夫。墨子认为:“我为天之所欲,天亦为我所欲。”(35)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对于“人”这一观念的特质的探讨,是那个时代人类精神觉醒的标志之一。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萌生了人为万物之灵的观念,并且在很长的时间里面坚持这一观念,在此基础上不断予以发展和补充,获取了不断增多的对于“人”的认识的内在清晰性。这应当是上古时代“人”学思想曙光的初照。值得指出的一点是,关于人的特质这种认识,在古代西方亦作如是观。古代西方学者亦曾指出,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是人能认识自身和万物,人的灵魂的本性就在于追求智慧,达到真理性的认识。在这里我们如果用“英雄所见略同”来形容东、西方哲人认识的类似,该是恰如其分的吧。 注释: ①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第16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②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前辈学者偶有所论,如罗根泽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所讨论:“‘人’的发现是一切的发现与发展的根本基础……‘人’的发现之在西洋要等到十六世纪,在中国纪元前二世纪的荀卿已经发现了。”〔罗根泽:《中国发现‘人’的历史》,载《清华学报》,1934(1)〕不过,罗根泽的探讨没有沿着“发现‘人’”的思路前进,而是集中关注了天、人及鬼神观念的问题,对于“人”这一观念并无太多论析。尽管如此,他所提出的“中国发现‘人’的历史”,还是相当精辟并发人深省的一个命题。 ③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序论”,第7页。 ④布留尔:《原始思维》,第70页,丁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⑤《国语·楚语》下。按,“民神杂糅”之意,本指民神不分,这里借来说明初民“不可方物”的一些情况。 ⑥《左传》文公十八年。 ⑦按,关于在尧时的四个凶族,后世屡以“人”称之。如,《尚书·尧典》谓,“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孔颖达疏引郑玄说谓:“舜不刑此四人者,以为尧臣,不忍刑之。”疏引王肃说:“谓在八议之辟,君不忍杀,宥之以远。”亦皆以“四人”称此四凶族。 ⑧将“人”作为族称,此种用法绵延甚久。直到春秋时期,虽然社会上已经广泛采用一般意义上的“人”的概念,但仍不时会有以“人”为族称的用例。例如,《论语·宪问》:“修己以安人。”何晏《集解》孔氏说谓,“人,谓朋友九族”;邢昺疏谓,“孔子更为广之,言当修己又以恩惠安于亲族也”。《论语·宪问》这段话先谓“修己以安人”,再进而说“修己以安百姓”,可见“人”与“百姓”是两个层次的概念,“人”指亲族,则“百姓”即指天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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