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人之箴》是春秋时代尚存的一部古书,虽早已亡佚,但从此段文字可以知晓,中国古人极早便明白人类对山林湖泽的开发应当适度的道理。《逸周书·大聚解》不失为另一佐证,言曰: 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咸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 作为一个官职,虞,必定负有协调人们开发自然资源的行为之责任。同时,从司马迁的讲述判断,虞还可能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史记·货殖列传》谓:“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这里农、虞、工、商并列,自是虞非官职而为职业之一。考其起源应与狩猎有关。《说文》云:“虞,驺虞也。白虎黑文,尾长于身。仁兽也,食自死之肉。”可见虞之本义或为兽类,引申为掌山泽之官名,其部族很可能即猎人。《左传·昭公二十年》有言:“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又《哀公十四年》云:“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古代猎人进入山林沼泽,多披服兽皮、羽衣,既可以抵御深山荒水间的阴寒,又可以掩饰身体,尽量接近猎物,提高捕猎效率。虞人之得名,或许与此有关。累年的山林生涯,必会积累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辨别方向,以不致迷途;识知草木种类功效,或解饥饿,或以疗伤;熟悉鸟兽习性,一则有效捕杀,一则不为其所伤。凡此种种,实为猎人之专业本领。 伯益熟识草木鸟兽之性,古籍刊载向无疑义,是以可知他极可能是一位出色的猎手。这项专业本领在伯益辅佐大禹治水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尚书·益稷》载其事言: 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予乘四载,随山刊木,暨益奏庶鲜食。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乂。” 此段文中,伯益与后稷的贡献都是解决了人们的食物问题。伯益事在治水过程中,后稷事在治水成功之后。《史记·夏本纪》与此略有不同,谓大禹“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历代注家、学者对这些区别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以为《尚书正义》孔颖达疏比较符合实际。其注伯益所进“鲜食”曰:“鸟兽新杀曰鲜。与益槎木,获鸟兽,民以进食。”今人周秉钧先生注《尚书》从此说(24)。那么,伯益既为舜之虞,其出于狩猎之族或许能够肯定,而言其为游牧民族却似无据。 大禹治水实为一项无比庞大的公共事业,所涉必众。民以鸟兽为食,非大规模捕猎不可。《孟子·滕文公上》言: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 从实际情况推想,伯益火焚驱禽兽而后捕杀之,的确是效率最高的捕猎方式。但可能仅为权宜之策而已。故平水土以后便有后稷教民播种。《尚书正义》孔颖达疏注后稷时谓:“艰,难也。众难得食处,则与稷教民播种之,决川有鱼鳖,使民鲜食之。”疏“懋迁有无化居”云:“化,易也。居谓所宜居积者。勉劝天下,徙有之无,鱼盐徙山,林木徙川泽,交易其所居积。”司马迁于《史记·夏本纪》言:“食少,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禹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可以推定,古人通过治水相互间联系愈加紧密,其间食物短缺的状况大大促进了商贸活动的发展和繁荣。此种情况,当今也有学者注意并发表了专文阐述(25)。进而论之,狩猎和游牧生活一样,人们自身劳动所得不能满足基本生活必需,还要依靠同他人交换获取更多物资。伯益的祖先也许就是以狩猎为主的部族,但总免不了经常地用多余的猎物交换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伯益很可能在大禹治水时代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人之一。 大禹治水除使人们得以避免水害之外,首要好处即是交通有了极大便利。太史公言此甚明。古书《虞人之箴》所谓“经启九道”诚不为虚言。参酌《禹贡》,九州各地相连水路几乎无所不通,无所不至。从舟、车出现的顺序来看,中国古人最早首先利用的是水道交通。根据有关学者们的研究,中国自远古时代地面水系极其发达。有学者统计,甲骨文可识别中原腹地黄河中下游地区有名河流150条,湖泊13处(26)。由此看来,不独《禹贡》,另一部涉及地理古代典籍《山海经》最初雏形形成的年代极可能很早。西汉刘歆《上山海经表》曰: 禹乘四载,随山刊木,定高山大川。盖与伯翳主驱禽兽,命山川,类草木,别水土。四岳佐之,以周四方,逮人迹之所希至,及舟舆之所罕到。内别五方之山,外分八方之海,纪其珍宝奇物异方之所生,水土草木禽兽昆虫麟凤之所止,祯祥之所隐,及四海之外,绝域之国,殊类之人。禹别九州,任土作贡;而益等类物善恶,著《山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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