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编》3939 通过几位学者的努力,对大兽头上的刻辞的理解有了进步。屈万里根据《甲编》2416,在刻辞的末尾加了一个。这是盂方伯的名字。根据和《甲编》3940、3941及其他文献的比较,我们认为田(“去狩猎”)字必须加在这段文字的前面。因此,我们把整个刻辞(甲编3939)翻译如下: 在山脚狩猎,我们抓到白兕,并在X地举行了树祭。《合集》37398 第二月,(因为)是王的第十个祭日,我们举行了肜祭,王来攻击盂方伯()。 这个大头骨不是占卜用骨,刻辞也非卜辞。我们很容易把它定为帝辛时代的遗物,因为在帝辛时曾出征盂方的族长。在这次军事行动中,商王狩猎并祭献牺牲,祈望事事顺利。在一次狩猎中,他们猎到一头白兕,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吉兆。 兕及其考释 在《佚存》427中,也有这样一段刻辞,说“我们捉到一头白兕”(获白)。在《佚存》518中,还有“获商戠”这样一段刻辞。对它的解释值得在此讨论。商承祚把商释为赏,把戠解释为“黄色”⑦。陈梦家引用这段文字并解释戠为的借词,认为它是表示牛的一种特殊颜色的专用词汇(《综述》第240页)。许进雄在他的《明义士藏商代甲骨集》(第二卷,正文)中,两次把戠说成戠牛。开始他认为戠是灰黑色(片1784),后来又释为赤色(片2539)。岛邦男认为与颜色无涉,他把戠释为膱,大脔,意为切下牛肉以为祭品⑧。根据这个解释,“获商戠”可以这样翻译:“我们在商猎到一头兕(适合)切肉”或“我们猎到一头大兕(适合)切肉。”无论如何,都与牛有关,在商甲骨文中,在戠之后,都跟一个动物的名字,这个动物总是牛。如果是一个牛科动物,也不应该有例外。 在《前编》2-5-7中,有所谓大的问题。由此,我们至少知道有时候兕是一种大型动物,但到底有多大,却没有多少帮助。 有关狩猎的卜辞 通常情况下,在商甲骨文中,出现在关于狩猎的卜辞中。胡厚宣注意到卜辞中猎兕的不同动词⑨。如果我们知道用来描述狩猎兕的不同词汇,我们也许就能够知道兕大概是一种什么动物。通过岛邦男(《综类》81-1、222-1到223-3)一书的帮助,我们能够做一次更系统的考察(即便随着新材料的刊布这种考察是不完整的)。下面就是有关狩猎词汇出现的情况: 获,44次;用网捉(、)21次,(追赶)逐,15次;射,13次;赶到河里(涉),4次;赶到包围圈里(、),4次;狩,3次;使之落到陷阱(),2次(陈梦家注意到通常指夯土,但又指出在帝乙、帝辛时期,是一种狩猎方式,见《综述》第538页);抓(执),1次;围(?)(,围?),1次。 上述许多狩猎词汇可用来表示狩猎不同动物,这些卜辞通常很短,无助于我们对动物种类做出判断。但是,其中的一条信息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卜辞中用弓箭射杀动物(射)出现过13次。如果是犀牛,那怎么可能呢?因为即便今天用普通枪也难以射杀一头犀牛。但是,如果是一头白牛,用箭射杀它是可以的。把动物赶进河里(涉)出现过4次。这四段刻辞出现在同一件腹甲上(《甲编》3916)。屈万里把“涉“解释为”跋涉,涉过河”,而是一个动词,即“猎兕”。但是,在商甲骨文中,从来不作为动词使用。涉很可能有时候表示一种狩猎兕的手段。野兕是一种凶猛动物,但是一旦把它逐到河里,就很容易捉到它。如果这种动物是野水牛,这好像是很好的办法。 不单分析各种不同的狩猎方式,同时还要关注被狩动物的数量也许是有用的。比如在一次田猎中,获得40头兕(《续编》3-44-8),还有的猎到12头(《佚存》350)或11头(《丙编》102-1;《明》20)。犀牛不成群活动,因此很难一次获得如此众多的犀牛。相反,如果兕是野牛,就极有这种可能。 在占卜所用的牺牲中,有几次提及兕;其中4次用于祭(《综类》223-1),3次祭(《综类》223-1),2次祭(《综类》222-4,223-2)。因此,兕是可以奉献给祖先的珍贵牺牲。有时候还提到祖先的名字,比如祖丁、父丁(《宁沪》1-93)。 大量字形有很大变化的字,因为有一只角,从而被转写为。下面根据年代讨论其中的某些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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