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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流言与讹言(9)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吕宗力 参加讨论

秦汉政府对妖言、诽谤实施严刑峻罚,史有明文。著名案例如秦始皇之坑儒案,“尽取石旁居人诛之”的陨石铭文案,西汉武帝杀窦婴、灌夫案等。其他因“诽谤”、“妖恶言惑众”而徙边、下狱、伏诛、弃市者不计其数。然而,这未必表示秦汉当权者对造谣诬蔑、谄媚陷害、迷信虚妄深恶痛绝,禁之严,罚之重,纯粹出于道德、伦理、价值判断之考量。因为有些造谣诽谤、诬蔑陷害的案例就是受当权者默许、纵容、鼓励而起。至于虚假信息的释放、传播更是政治斗争中的常用手段。应该说,对妖言、诽谤的禁罚主要是出于稳定政局的考量;有时是因为内部政争激烈,对控制局势缺乏自信;或是讳疾忌医、怕家丑外扬。
    今存秦汉法令中未见有关编造、传播讹言的罪名及惩罚。但讹言与妖言二词在汉代史籍中往往互通,罪罚当比照妖言。如《后汉书·刘瑜传》:“瑜诛后,宦官悉焚其上书,以为讹言。”《杨秉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秉奏‘(侯)参取受罪臧累亿牁男子张攸,居为富室,参横加非罪,云造讹言,杀攸家八人,没入庐宅。’”都说明编造、传播讹言要受重罚。
    至于流言,虽常被贴上“管蔡同罪”的标签,在政治伦理上处于劣势,被剥夺论述的正当性,但不同于讹言之带有妖异色彩,流言的内容多与政治、人事相关。我们在流言部分的讨论中也看到,除了王莽有时以“流言惑众”之罪名行“管蔡之诛”,一些当权者或统治集团的成员也视流言为一种探测舆情、观察政局动向及政治预警讯号的公众言论。
    值得注意的是,讹言虽然被官方视为与妖言同罪,汉代政府中的明智者其实并未小觑其对民众的心理影响,也没有忽视其反映舆情的功能。汉代制度,刺史代表中央政府巡视地方,监察吏治与行政效能。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刺史监察内容的第三项,是郡国长吏有否“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之劣迹。而此类劣迹,是以有否出现“山崩石裂,祆祥讹言”为判断标准的(注:《续汉书·百官志》李贤注引蔡质《汉仪》略同。)。
    汉代人视讹言具有山崩石裂之类天谴灾异的力量,不仅因为讹言与妖言两辞在表达时可以互换,更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以言论形式显示的灾异,一种特殊的天启征兆。王嘉“天惑其意,不能自止”之说,即已暗示讹言的这种特质。汉代人的这种认识,有其神秘主义的理论基础。
    哀帝宠臣息夫躬曾将西王母行筹讹言与荧惑、太白、角星等星异联系起来,“恐必有非常之变”,建议哀帝“遣大将军行边兵,敕武备,斩一郡守,以立威,震四夷,因以厌应变异。”灾异学者李寻则屡次向最高统治者强调“讹言之效,未尝不至”,讹言几乎等同谶言。李寻的学问传自伏胜至小夏侯今文《尚书》学一脉。这一学派善说《洪范》五行灾异。此派在汉代政治中极具影响。《汉书·五行志》即是以《洪范》灾异说为框架,汇集伏胜、大小夏侯以下及刘向、歆父子等诸家《尚书》学而成。
    见于《汉书·五行志》的《洪范》五行说凭据的是天人感应、有机互动的宇宙观。据这一宇宙观,天地人间出现的任何反常、怪异现象,都可能是超自然的神秘力量针对人间特别是统治者所作所为发出的奖善惩恶的预兆。惩恶的预兆,依程度不同,称为妖、孽、祸、痾等。“凡草物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所谓异常、妖孽,在《洪范》五行说的理论框架中未必是贬义,端视观察者与解读者的立场而定。因为惩罚不得人心的统治者之恶行,正是为了顺应民众之意。
    《洪范》五事貌、言、视、听、思,言居其二,曰从。按西汉今文《尚书》诸家的解释,如果为上者号令不顺民心,又刑罚妄加,即属阳气太盛,言之不从。上天之罚,将是大旱。惩诫的征兆,则有诗妖,亦即言论形式的灾异。为什么会有诗妖?因为“君炕阳而暴虐,臣畏刑而箝口,则怨谤之气自下发为歌谣,为诗妖。”
    始自西汉今文《尚书》说和《汉书·五行志》,童谣、妖言、讹言,皆归类为诗妖。王充在《论衡》中曾引述“世人之说”,解释汉代人如此分类的理论基础。《订鬼篇》:“天地之气为妖者,太阳之气也。妖与毒同,气中伤人者谓之毒,气变化者谓之妖。世谓童谣,荧惑使之,彼言有所见也。”《言毒篇》:“故小人之口,为祸天下。小人皆怀毒气,阳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辄效。谚曰众口烁金。口者,火也。”“故火为言,言为小人,小人为妖,由口舌。口舌之征,由人感天。故五事二曰言,言之咎征……文起于阳。言不从,故时有诗妖。”所以亢阳、童子、口舌、火灾皆言之不从之咎征,童谣、妖言、讹言等言论灾异于是出焉。难怪东汉人常将讹言与火灾并提。
    《后汉纪·灵帝纪》:中郎将张均上言曰:“虎见宪陵,又见平乐观下,皆隶讹言也。《洪范》之论,‘言之不从,则有毛虫之孽。’”“此乃大兵剧贼之征,不可不防也。”(注:《后汉纪校注》,第683页。)虎踪骤现亦《洪范》所谓言之不从之兆,故有讹言。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民讹言相惊,司隶、并、冀州民人流移。时邓太后专政。妇人以顺为道,故礼‘夫死从子’之命。今专主事,此不从而僭也。”李贤注引《古今注》:“章帝建初五年,东海、鲁国、东平、山阳、济阴、陈留民讹言相惊有贼,捕至京师,民皆入城也。”这则讹言亦被《续汉书·五行志》编者列为言之不从之验。
    以上论述所透露的信仰和文化氛围,可以说明讹言在汉代政治和社会中如何被赋予天启征兆之象征涵义,以及它影响舆论导向的正当性所在。广泛流传、接受度高的流言、讹言对舆论之导向能力,它们所凝聚之群体期望、诉求、共识,以及时人对其神秘能力之信仰,可以令它们成为自我暗示型、自我实现型的天启式预言或谶言,有时甚至可以影响事件的发展方向,型塑历史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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