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路线的复原。对移民的迁移路线,史料中往往缺乏具体的记载,即使是一些规模很大的移民运动也不例外,有关早期的移民迁移路线的记载更加简略。在机械交通工具问世之前,地理环境对人类的交通具有很大的制约性。尽管可能出现个别特殊情况,大多数移民的迁移路线还是会取在当时条件下克服地理障碍最便利的一条。因此,我们只要复原出当时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环境,或者复原出当时的交通路线,再结合史料中的记载,就可能大致确定移民的主要迁移路线。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既要了解古今地形、地貌、水文等自然地理景观的变化,也要充分注意到人文地理因素的影响。例如黄河下游的改道、海河水系的形成、长江三角洲地区水道和海岸线的变化,都会使通过这些地区的交通线发生变化,运河的开凿或废弃、河堤和海塘的修建也会改变交通线和交通方式。 4.地名学的方法 移民的迁入地、迁出地以及迁移路线都涉及大量地名,这些地名的点、线、面的确定虽然主要通过历史地理的方法,但也离不开地名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移民还导致地名的发展和变化,所以对这些发展和变化的考察又反过来可以用来发现或证实移民的事实。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各种差异使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的人们命名了各种不同的地名,其中一部分在读音、用字、意义、结构或命名方法上具有鲜明的地区、时代或民族特点。通过对这些特点的收集、归纳和分析,往往可以了解历史上某一类人口的分布和迁移过程。例如江南的很多古地名都以于、余、姑字开始,显然都是由古越人命名,证明这些地方曾经是越人的居住区。山东半岛在秦汉时还有不少以“不(音夫)”字开头的地名,这类地区的分布反映了此前土著民族的分布范围,也可以看出由西周分封而来的鲁、齐二国与土著的消长过程。在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移民交错迭加的地区,这类地名往往成为判断不同移民群体的界线的依据。 古代的非汉族基本上没有留下系统的文字记载,现存的历史地名大多是用当时的汉语读音记录下来或翻译的。因此我们在研究时一定要注意区别地区不同的民族语源和方言来源。不能认为是同一个汉字的地名都出于同一来源,更不能望文生义,只用汉语的意义对非汉族地名作牵强附会的解释。有人把带有一个汉字的地名都看成某国或某族的迁移所及,因而得出了与历史事实大相径庭的结论。 由专名和通名组成的地名,通名部分的不同往往直接反映了移民的结果。如按照明朝的制度,土著之民编为里,迁发之民编为屯,所以华北各地带屯的地名一般都起源于移民村落,一个地方里、屯的数量和比例大致能代表土著、移民的数量和比例。西南地区带屯、营、堡、旗的地名,往往与明清时的军事移民有关。各地的卫、所,基本上都是明代卫所制度的产物,可以追溯到明代的军事移民。专名部分的特点虽然没有那么明显,但也可以作为研究的线索。例如在“迁安”、“来安”、“归安”一类祈愿性的地名集中出现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作为存在着移民聚落的佐证。 由于人们有将原来的地名使用于新迁入地的习惯,所以历史上出现过无数地名搬家,原来在北方的地名以后出现在南方,本来应在沿海地区的地名却转到了山区,域外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地名却在汉族聚居区落了户。原始地名的转移过程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当地人口的迁移过程一致的,而且由于少量的、流动的人口一般不可能引起这种转移,所以一个原始地名转移的完成实际上就标志着一次移民运动的完成。如从甲地迁出的一批移民,如果他们只在乙地停留了一个短时期,或者其中有少量的人迁入丙地或丁地,一般是不可能将甲地的地名转移到乙地、丙地和丁地的,要等到他们中的大部分在戊地定居后才有可能用甲地的地名命名他们的新居住地。在文献资料缺乏的条件下,这无疑又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研究手段,使我们得以通过考察地名转移的过程来复原移民的迁移和定居过程。如商人喜欢将他们的部落首领居住的地方或都城称之为“亳”,所以在黄河中下游留下了不少带“亳”的地名,以考古发现结合文献资料确定这些亳的存在年代或出现先后,就可以描绘出商人的移民过程。当然商人在迁移过程中居住过的地方不止这些亳,但我们可以肯定亳是数量较多、地位较高的商人比较稳定的、主要的定居地,研究这些地名比其他地点具有大得多的意义,也更符合我们所规定的移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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