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历史研究首先应注重史实的考订,在史实准确的基础上寻求对时代人物事件的理解。在强调史料重要和史实考订的同时,也应注意避免蒙思明所说的“研究愈繁密,其距离历史研究的真对象愈遥远”的弊病(注:蒙思明:《考据在史学上的地位》,《责善半月刊》第2卷第18期(1941年12月1日),香港龙门书店,1968年,第2页。),这就需要研究者在注重人物事件成长发展之内在理路的前提下始终将其置于其前后左右的时空环境中进行考察。对中国近代史而言,这首先就意味着要将“近代史”置于清史统系(就学术、思想和社会风俗等层面看恐怕更应置于从晚明以来的历史脉络)之中。近年美国学者已在提倡“在中国发现历史”,海外不少近代史研究者已将时代上限回溯到明中叶,这一取向值得我们注意(注:参见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1989年)。对清史统系的强调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王炎教授提示的,谨此致谢。)。如果再放宽视野,能将“中国近代史”置于世界近代史这一统系之中进行考察,特别注重影响中国的“近代西方”这一发展中的变量,相信会有更进一步的认识(注:章开沅先生最近明确提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出路即在于“走出中国近代史”(见章先生2001年10月3日在华中师大近代史研究所座谈会上的发言),李文海先生也曾提出历史研究“进一步海阔天空”的主张(见李先生2000年10月在四川大学的演讲),立意虽不尽同,大致都指向更开放的方向。) 四见之于行事:浅议史学表述 传统中国史学典范注重“言事”,除考证史实外,撰史的高下更多体现在表述层面对史事的去取裁断之上。这一典范导致对既存“史论”的明显轻视,盖一般史论近于言“理”,对“事”多点到为止(但若考察往昔的时代,尤其是时代观念所因应的社会问题之异同,细读史论可能甚有启发)。现代中国史学中也有据理言事的一派,主要受西方社会科学论述方式影响,事为证理而出,也多为证理而存。循此先言理后言事之途治史,或能有独创之见,然通常较难。这里的一个关键在于治史者本身的功力如何,倘在具有言事能力并掌握了基本史事的基础上进以言理,则所得往往较纯粹言事者更多。 不过,这一取向至少不适合于一般初学者。司马迁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初学者恐怕还是先养成搜集资料并据以言事的习惯为宜,此后再视个人性之所近,看是否向兼言事理的方向发展。我想强调的是据资料以言事的表述方式,即先把事情本身说清楚,这应是史学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现在许多为人师者好鼓励学生发掘历史意义(部分或因学术刊物多倾向于此),意非不美,然若事尚不清,又有多少意义可发掘呢?倘能养成据资料以言事的表述习惯,用力既久,未必无“一旦豁然贯通”之日,则“历史意义”不求而自得,最为理想。即使不能达此境界,事不分大小,弄清一事便是一得,仍有实在的贡献。 马克思认为,“对一个著作家来说,把某个作者实际上提供的东西和只是他自认为提供的东西区分开来,是十分必要的。这甚至对哲学体系也是适用的:例如,斯宾诺莎认为是自己体系的基石的东西和实际上构成这种基石的东西,两者完全不同。”他举资本理论(即现代社会结构的理论)的发展过程为例说:“从配第开始到休谟为止,这个理论只是根据作者生活的那个时代的需要,一部分一部分地--零零碎碎地--发展起来的。魁奈第一个把政治经济学建立在它的真正的即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而非常有趣的是,他在这样做的时候看起来却像是土地占有者的一个租户。”(注:马克思致柯瓦列夫斯基,1897年4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3-344页。) 这一见解非常适用于史学,史家读史料时贵在同时读出“作者实际上提供的东西”和“他自认为提供的东西”;前者略近于我们过去所说的“言外之义/意”,后者即作者自己之所欲言。值得注意的是前者常常与事物的表象不甚一致,特别需要史家据其识力进行分析。不过,对理论家而言,更重要的或者是经研究者提炼并系统化的前者;而对史家而言,首先要重建出“作者生活的那个时代的需要”,其次要重建出根据这样的需要“一部分一部分地--零零碎碎地--发展”的进程;只有在比较趋近历史真相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认识到作者之所欲言及其言外之/意。 虽然马克思解释历史的理论常常是抽象而条理清晰的,但他相当清楚实际的历史事物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零零碎碎地--发展”起来的,这一点非常值得今日史学研究者深思。我们前些年的确存在据理言事、以史料套理论的倾向(其影响仍然甚强,不过今人时常换用不同的理论而已),但这样的问题尚显而易辨;更为隐晦而影响同样深入的是在研究历史特别是表述研究结果时过分注重系统性和清晰通畅,这看起来好像更具有历史“规律性”,其实可能恰与历史的进程相违背。今日一般史家常常忘记自己的学科特点,而去做本属理论家或历史哲学家分内的事情,结果恐怕是理论未必成立,而距历史真相也更远。 从20世纪初年开始,梁启超等人提倡的“新史学”就希望通过揭示历史上人与事的“因果关系”而把史学弄得更“科学”。本来历史研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术过程,始终有传承与创新的两面;但史家又多带点“盖棺论定”的情结,希望自己的研究为某事某人“划上一个完整的句号”,仿佛只有这样才具有“历史感”(其实历史上的人与事都未必有彻底的终结,其后总有强弱不同的余波,所以历史研究中“过程”的重要程度决不轻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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