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趋向复因以论文或专著来表述研究成果的所谓“现代”史学研究方式所强化,后者最容易使人试图把人或事表述得“完整”,甚至通常还要“评价”。受此影响,我们的史学论著逐渐呈现出原因、过程、结果、意义(或评价)这样一种“完整”的四步论式(“结构完整”是今日学术评审中最常出现的语汇之一);在20世纪后期多数刊物对论文字数的限制到万字以下时,又要照顾叙述的完整,便造成我们史学表述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空论日多而实证渐少(注:参见罗志田《学术于社会视野下的20世纪中国史学》,载《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与学术掠影》第193-212页。)。 部分或即因此,史学界长期比较流行一种“倒放电影”的研究倾向,即以后见之明的优势,根据已知的结局分析当事人何以不能注意到那些后来证明是关键性的发展,以及这样的认知怎样影响到他们对事件的因应。这一倾向无疑有助于史家认识往昔,但也有副作用,即无意中可能会“剪辑”掉一些看上去与结局关系不大的“枝节”,结果是我们重建出的历史多呈不断进步的线性发展。史家在重建往昔之时固然都要选择题材和排比史料,以避免枝蔓;但有些看上去与所处时段的历史发展结局不一定有非常直接关系的“枝节”性侧面,其实仍能折射出“整体”的相当时代意谓。在那些与主题关系不大的史实皆被剔除后,重建出的史实固然清晰,是否也有可能会偏离历史发展的原初动态真相呢?(注:说详罗志田《民国史研究的倒放电影倾向》,载《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与学术掠影》第270-274页。) 而且,这样“倒放电影”还容易导致以今情测古意,即有意无意中以后起的观念和价值尺度去评说和判断昔人,结果常常是得出超越于时代的判断和脱离当时当地的结论。史学最忌主观,而近来学者又多已承认史学实不可能做到绝对“客观”(那本是19世纪科学主义影响下的乐观愿望),但不能客观未必就意味着主观,还可以有一种顺乎当时当地当下社会文化风俗思想的“他观”。所以陈寅恪提出,“解释古书,其谨严方法,在不改原有之字,仍用习见之义。故解释之愈简易者,亦愈近真谛。并须旁采史实人情,以为参证”(注:陈寅恪:《“蓟丘之植,植于汶湟”之最简易解释》,《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62页。)。 所谓“旁采史实人情”,正是前后左右治史的具体表述。特定的历史事件不一定都有明确的因果,不少事件或人物很可能是偶然成为“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但即使是偶发事件,其能达到引起时人及后之史家注意的程度,也必有其前后左右时势的作用,受其周围社会、思想、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史实考订的基础上兼顾人与事前后左右的时空语境甚至更宽广的社会文化深层结构,应能获得一个更接近原状也更全面的动态历史形象。 而“不改原有之字”这一点尤其应当引起今日学者的重视。傅斯年在论证中国古代严格说“没有哲学”而只有“方术”时强调,“用这个名词,因为这个名词是当时有的,不是洋货”,乃“是他们自己称自己的名词”。古代“方术论者”所讨论的问题“多是当年的问题,也偶有问题是从中国话的特质上来的”;若“把后一时期、或别个民族的名词及方式来解他,不是割离,便是添加”,皆不能用(注:傅斯年致胡适,1926年8月18日,耿云志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7册,黄山书社,1994年,第357页。)。 近年有学人感到过去说得较多的“中西”之分不能充分诠释近代中国思想,而试图代之以“现代性”一类概念。既存研究中惯用的中西之分观念确实过于笼统,当时许多人眼中的“中国(东方)”与“西方”等概念的具体指谓也相当不同,但“中西”之分毕竟是当时人的用语,也的确是近代士人的实际关怀所在,至少他们关怀中国(东方)与西方的关系远远超过不论怎样界定的“现代性”。同样,当我们将“现代化”或类似的“历史任务”加诸近代人物并据此观察他们之对,可能已经疏离于当时“习见之义”所反映的“当年的问题”了。今人不能疏离于今世,故史家面临的现实是不能不运用后起概念作为诠释历史的工具,但怎样兼顾历史当事人的时代关怀和当年的概念工具,仍是值得史家认真思考的问题。 从根本上言,历史研究者的认识能力及其可据材料都是有限的,这种双重的有限使我们对历史的认知其实也相对有限。或许历史现象本来就更多是杂而不纯的,并不那样黑白分明。已逝的史事既然未必充分可知,若我们重建出的史实若过于界限清晰,反可能适得其反,恰与历史原状相违背。即陈寅恪所说,“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注: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47页。)。前引王国维提出学者当不避“深湛幽渺之思”、不辞“迂远繁琐之讥”,便是主张为了“深知宇宙人生之真相”,或不妨在表述的流畅方面让步。 陈寅恪更明确主张“讲历史重在准确,不嫌琐细”(注:蒋天枢:《陈寅恪先生传》,《文献》第20辑(1985年),第151-152页。);他在1928年对陈守实说:“整理史料,随人观玩,史之能事已毕;文章之或今或古,或马或班,皆不必计也。”(注:陈守实:《学术日录》,1928年1月27日(原署民国十七年正月初五日),收入《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422页。)后者或是谦退之辞,或是针对初入道者的特别提醒,然亦有所指;前者确实是陈先生论著的写作风格,其史学论著中直引史料所占的篇幅皆远过于他自己的论述。故此语虽不长,其实相当重要,提示着陈先生治史的一个基本原则,值得认真体味。我猜想,陈先生主张详尽地排比史料可能有两个重要的考虑: 一是历代读书人之表述各有其时代风格,与今日的叙述方式已相当不同,且时人的言说虽自有其共性,各人亦有其特定的习惯和风格。这样,有时文字稍易便指谓不同,故凡转述(paraphrase)不致失真时则转述自无不可,若转成第三者叙述可能走样或失真(因而有可能造成无意识的“曲解”)时,也许还是直接引述、让当事人自己说话更合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