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组织方式研究对社会组织方式的研究大体可分为社会体制研究和家庭-亲属结构研究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基本上概括了一个社会的组合状况和特征。 对社会体制的研究可分作社会政治结构、法律结构和劳动分工结构三方面。从文化角度对政治结构的考察,不仅需要搞清这一结构的具体构成和沿革(这还只是第一步的工作),还需了解为何这一社会建立或接受了这一结构而不是其他结构;了解特定历史时期这一结构如何作为政治制度而发挥其社会功能的,也了解这一结构如何随历史的变迁而发生部分的或整体的变异。在一种政治结构中的人是如何思考、行动的,这也是文化研究的重点。人们的政治意识(而非简单的政治思想)常常作为传统的组成部分而影响着历史演进,这必需引起我们的注意。全面分析中国历史政治结构,将对中国社会的整体形式和中国文化的政治特点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法律制度是附属于政治结构的一个方面,从文化角度来看,一定的法律体制总是相适合于一定的政治结构,因此我们不能仅满足于法和法律的一般定义,而应从比较文化的宏观视野来详细考察不同文化中法律体制与政治结构的联系及其各种形态。一般而言,法律体制与政治结构相比更具有多变性:社会的演进、观念的变更、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力量的消长及统治阶级本身的更替都是这种多变性的原因。相反,政治结构常常是相对稳定的,它建筑在社会生产和组织方式的深层选择机制之中,只要时代不变、这一社会面临的基本问题不变,政治结构就只有局部的制度性变更。对政治、法律制度和结构的文化研究是了解中国封建社会漫长原因的一个基本方面。 劳动分工结构与社会政治结构有直接的联系:阶级、阶层划分常常是劳动分工结构在社会政治、法律乃至意识形态层次的反映。历史的演进表明,劳动分工结构的变动常常是一种文化结构发生转变的标志。对劳动分工结构的分析与对生产关系的研究相结合,将揭示出特定文化的社会性组合层次及其变动,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已经就此取得了颇大进展。在深入研究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如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分工结构及其变更是不容忽视的观察点。 家庭-亲属结构的重要性在西方是随着人类学、民族学的发展而逐步得到重视的,我国史学也具有谱系、家族研究的悠久传统,并保存了不少史料。在文化研究中,家庭-亲属结构研究将日益显出其价值:首先,家庭是社会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变动直接反映着社会人口规模、人口构成模式的变动。人口史研究在这方面是与文化研究直接相交的。法国历史人口学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而对历史人口所作的大量研究,已获得了丰硕的成果。(12)其次,家庭和亲属关系是同期社会关系的缩影,从家庭-亲属关系及其变动研究入手,能够从一个新的角度深刻说明社会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层次。在中国这样具有家庭社会长期传统、以“齐家”与“治国平天下”为士大夫综合价值取向的社会中,对家庭、家族和亲属关系结构的深入研究更具有重要的意义。再其次,人们的一系列价值--道德观念在家庭-亲属关系范围内得到集中体现,如人们对生、死、性、生活、儿童、爱、事业、闲暇的态度和观念等。在具体的研究中,文化研究的视角将使我们对群体家庭状况(而非个别人物的家庭)更加注意,因为正是这一状况才说明着一个特定的文化。对谱系、税收材料、田租材料、人口调查和统计材料、各种文学描写和各种正、野史等的系统收集和计量分类分析,将使我们建立完整的材料基础。在这一材料基础上,我们将超越一般的描绘,而对中国历史上的家庭-亲属结构及其变迁作出较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政治、法律、劳动分工结构所形成的社会体制和家庭-亲属结构相互关系,构成了特定社会的组织方式。从文化向文明化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体制相比较于家庭结构有更迅速和更频繁的变更,而后者的变迁则更为深刻地反映着特定文化系统的转变和演进。 三、群体心理-意识方式研究群体心理-意识方式并不简单地或仅仅地表现为社会意识形态,而是包括各种社会观念及其逻辑的一个集合。从社会层次划分,这一方式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和群体心理-意识方式;从社会观念类别划分,这一方式可大致分为宗教观念、政治法律观念、伦理道德观念、经济观念、文学艺术观念、日常生活观念等。以这一方式的社会层次划分为研究出发点,似乎更符合史学原有的领域划分特点,并有助于清晰地规定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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