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上述探讨表明,荷马社会中的polis并不是直接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演变而来的部落公社,亦非初期国家或者酋邦,而是在迈锡尼文明灭亡后、在公元前2千纪末和公元前1千纪初产生的新的国家形态。正是迈锡尼宫廷国家的崩溃、铁器的使用、小农的独立、希腊世界的孤立,造成了polis形成的基本条件。在荷马史诗中,这种新式国家显示了它们的存在。从外部形态来说,它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乡村的居民集合体,从内部结构来说,虽然存在着巴赛列斯、贵族和平民的区分,但作为一个国家,它已经具有了后世希腊城邦所具有的基本特点,那里存在着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初步的司法系统;由全体成年男子组成的军队;公共的神庙;世俗化的宗教权力等。这些事实表明,在《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之间,至少从长时段的观点看,并不存在根本的区别,荷马的polis是古典希腊城邦的直接先驱。当然,必须承认,荷马的polis毕竟还相当原始。公民的城邦意识,也无法与古典时代相提并论。城邦真正成熟,还要等到200年以后。对于那些强大的家族,城邦缺少强有力的制约手段。(注:这并不是说,这些敢于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没有任何风险,见Christopher Rowe & Malcolm Schofield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Greek and Roman Political Though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p.28-34。)阿家门农式的统帅,阿克琉斯、狄奥麦德斯和格劳科斯式的英雄,与梭伦、克里斯提尼、伯里克利等城邦政治家、甚至与古典时代斯巴达的国王之间都有重大差别。(注:学界通常把斯巴达作为寡头制度的典型,往往忽略了其民主特征。关于斯巴达城邦的特点以及国王的地位,见M.I.Finley,Sparta.In M.I.Finley,Use and Abuse of History.London:Penguin Books,1990,pp.161-177;A.Andrewes,The Government of Classical Sparta.In E.Badian(ed.),Ancient Society and Institutions:Studies in Honour of Victor Ehrenberg's 75[th] Birthday.Oxford:Basil Blackwell,1966,pp.1-18;D.M.Lewis,Sparta and Persia,Leiden:E.J.Brill,1977,pp.27-49。)如果把伯里克利在雅典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说和格劳科斯对狄奥麦德斯说的话进行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别将非常显著。(注:伯里克利的演说无疑是雅典民主制度的一曲颂歌,表达了城邦的理想,因此也是城邦特征最典型的表现。见Alfred Zimmern,The Greek Commonwealth:Politics and Economics in Fifth-Century Athens,5[th] e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1,pp.198-200。)不过,这是一个萌芽中的城邦和一个最典型、成熟的城邦之间的比较,两者之间相距约300年,比美国建国的时间都要长。如果承认今天的美国和建国时的美国之间的联系,那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公元前5世纪末的雅典和荷马的polis之间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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