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弗逊与弗吉尼亚社会的民主改造
杰弗逊是第一次美国革命的灵魂,是美国民主改革的推动者、倡导者和领袖。杰弗逊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他是《独立宣言》的执笔人和反英斗争的志士,而且也在于他注意国内的民主改造,并在这方面走在最前头。他在独立战争一开始就有一个宏伟的目标,他希望在反英斗争的同时,在美国内部也实行广泛的改革,以期实现自己的民主理想。 大家知道,在独立战争中涌现出不少反英民族英雄和领袖人物,如华盛顿、富兰克林、萨缪尔·亚当斯、帕特里克·亨利等。但是华盛顿是保守派,对国内改革不感兴趣甚至反对改革。富兰克林虽是一位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但他在革命期间已经年迈,精力不济,失去了改革的劲头。萨缪尔·亚当斯和亨利虽然在反英斗争中冲锋陷阵,义无反顾,但是对国内民主改革却很消极。亨利既缺乏才能,又无改革的热情,所以他在国内改革中退缩了。只有杰弗逊始终保持昂扬的革命意志。因此很自然地民主改革的艰巨任务落在杰弗逊肩上。 杰弗逊不但注意国内民主改造,而且主张抓紧时机着手改造,他认为独立战争期间是国内改革的千载难逢的时机。关于这一点,后来他在他写的《论弗吉尼亚的笔记》中解释道:“在我们的当政者正直而且我们都很团结的时侯,是把每一个重大的胜利果实都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最好的时间。而在这次战争结束以后,我们就要走下坡路。那时,[当政者]没有必要诉诸人民的支持。因此他们(指人民--引者)将被遗忘,他们的权利不再受重视。他们也将忘记自己,唯一没有忘记的是赚钱的能力,他们不会想团结起来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受到适当的尊重。因此,在这次战争结束时仍旧没有被解开的枷锁,将继续套在我们脖子上,而且越来越重,以至最后我们的权利将在动乱中恢复或消失。”① 可见,杰弗逊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民主主义者,而且也是一位杰出的政治策略家,他以锐利的眼光看出:战争结束前的革命期间是推行改革的良好时机,一旦战争结束,革命热情冷却下去时再想改革,就不那么容易了。结果,压迫越来越重,或早或晚,必然引起革命风暴。而杰弗逊是竭力想避免革命风暴的,因为他说:为了消灭建立在财富及门第上面的贵族,“暴力是不必要的,也不要剥夺自然权利,而毋宁是靠废除法律(指限定嗣续法、长子继承法、关于宗教压迫的法律等等--引者)去扩大自然权利”②。 杰弗逊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家乡弗吉尼亚的改革,他希望用弗吉尼亚的改革去推动其它州的改革,使整个美国成为一个崭新的社会。 杰弗逊之热心于弗吉尼亚的改革,从下面一事件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1776年10月,杰弗逊被选进弗吉尼亚议会下院当议员。但是不久,大陆会议命令他与富兰克林一道出使法国磋商美法联盟事宜,这本是一个很光荣的任务,还可以趁出使机会在法国观光一番。但是他毅然拒绝。他公开的理由是妻子生病,无法离开,但实际上是想在弗吉尼亚完成一个重大的使命--把弗吉尼亚改造为一个民主的社会。这一点他在事后的回忆录中透露出来了,他写道:“我也看到:最困难的工作实际上是在国内,为了使我们的政府成为模范,在国内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这些工作都有极其长远的利益。”③ 他在弗吉尼亚致力于四项主要改革工作:取消限定嗣续法,废除长子继承法,实现宗教自由及实行普遍教育。在他看来,完成这四项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他说:这些改革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制度,靠这个制度就可以根除古老的或封建贵族的每一根纤维,并且为真正共和主义奠定基础。”④ 他进行改革的基本精神便是:“应该着眼于理性和人民的利益。”⑤ 那么,杰弗逊是如何进行改革的呢? (一)废除限定嗣续法及长子继承制 殖民地时代的弗吉尼亚社会是由高高在上的种植场奴隶主贵族统治的。他们实行统治的经济基础便是大地产制,他们一般地都拥有上千上万英亩的土地。为了维持大地产制,他们实行限定嗣续法和长子继承制。按照限定嗣续法,遗产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继承;在长子继承制下面,遗产只传给长子,其他子女无权分到遗产。但是,实际上在殖民地时代的弗吉尼亚限定嗣续法并没有普遍实行⑥。而且,在实施中也出现逃避现象。比如,根据限定嗣续法,一块大地产不能出卖或让出;但是在履行所谓“截去”(docking)的法律手续后,依然可以出卖或让出。 “截去”是指要求立法机关通过一种特殊的法令,但是手续复杂麻烦。长子继承制也常常被逃避:只有在死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才由长子单独继承;如果死者在遗嘱中言明遗产可以在子女中间平均分配,那么就可以不实行长子继承的办法⑦。 但是,不管怎样,这两种封建法律是与民主精神不合的, 是贵族特权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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