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国维与沈曾植之学缘(4)
丁亥岁暮,为东轩先生录壬、癸、甲、乙四年诗,时未见辛、壬之作。今岁复编此集,得四十首,皆辛、壬作也。亟假归录之,一日而就。时除夕前三日也。又记。(33) 沈曾植一生作诗数量甚多,据陈衍记载,他自戊戌年与沈曾植相识,不到两年,沈曾植或呈或寄的诗歌已是“积稿隆然”(34),则沈曾植作诗之勤,可见一斑。辛亥(1911)之前、乙卯(1915)之后的诗作,其实数量更巨,但王国维似未及为其整理编订。综其编定抄录沈曾植诗不过辛亥至乙卯五年间诗歌而已。 王国维显然把沈曾植作为文学上的同道,所以1918年6月8日,他将此前所作词,删减为24首,易名《履霜词》,写赠沈曾植,亦嘤嘤求鸣之意。并自跋《履霜词》云:“光宣之间为小词得六七十阕,戊午(1918)夏日小疾无聊,录存二十四阕,题曰《履霜词》。呜呼!所以有今日之坚冰者,非一朝一夕之故矣。四月晦日国维书于海上寓庐之永观堂。”并致沈曾植信云:“病中录得旧词二十四阕,末章甚有‘苕华’‘何草’之意。呈请教正并加斧削之幸。”(35)两人或彼此酬唱,或代为编订抄录诗集,或赠送词集以求斧正,文学因缘如此淳厚,令今人亦遥想不已。 三、王国维若干著述与沈曾植之关系 王国维在辛亥东渡后不久,即将研究兴趣向经史、文字之学转变(36)。至丙辰年回沪之时,其国学研究已颇具影响。在沪上的海日楼问学,传统国学自然是主要内容。事实上,这一时期王国维的不少经史方面的著述也是在沈曾植的启发甚至口述下撰述而成的。如王国维《乐诗考略》中的若干论文就属于这一情形。王国维在总结1916年上半年之学术研究成果时,认为所作虽多,但可存者亦仅为《乐诗考略》与《魏石经考》两种耳(37)。《乐诗考略》组文中的若干论文题目经历了一定的变化,如1916年4月中旬,王国维拟作的《周大武舞考》、《升歌笙歌问歌合乐考》等文,后来结集入《观堂集林》时,题目就都有了变化。他在1916年5月17日致罗振玉信云:“乙老言及古乐家所传《诗》与诗家所传《诗》次序不同,考之古书,其说甚是,因申其说为一文入《乐诗考略》中。乙老学说著于竹帛者,将来或仅此篇。然此篇乃由乙老一语所启发,亦不得谓为此老之说也。”(38)王国维在信中所云有些夹杂,既云沈曾植学说著于竹帛者,当在此篇,又极力否认此篇乃沈曾植之说,揣摩其意,或仅在观点上申明乃采自沈曾植,而其具体论证则为其所自作。 《乐诗考略》是一组考释乐诗论文的合集总名,包括《释乐次》、《周大武乐章考》、《说勺舞象舞》、《说周颂》、《说商颂》、《汉以后所传周乐考》诸篇,收录于《观堂集林》卷2“艺林二”中。此卷除了前面两篇《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一、二)外,余篇皆属《乐诗考略》范围,但“乐诗考略”的名称并未见于《观堂集林》中,或为王国维在撰述诸篇时之总名,而在汇编入集时则各以单篇为名。经查验内容,只有《汉以后所传周乐考》一篇言及古乐家与诗家传《诗》的次序不同问题。则王国维浸润沈曾植之说并衍以为专文者,当即此篇,由此篇也略可考见沈曾植的若干观点。 沈曾植何以得出古乐家与诗家所传《诗》次序不同这个结论?沈曾植没有留下专文来说明,但其《东轩温故录》中有一则札记约略言及此事,迻录于下: 郑《诗谱·小雅大雅谱》:“问曰:‘小雅之臣,何以独无刺厉王?’曰:‘有焉。《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曼》、《小宛》之诗是也。汉兴之初,师移其第耳,乱甚焉。既移,又改其目,义顺上下刺幽王,亦过矣。’”此郑谓小雅为先师移乱篇第,在毛公前,而毛公顺其误也。《豳诗谱》云:“《伐柯》、《九罭》,与《鸱鴞》同年。《东山》之作,在《豳风》之后。当于《鸱鴞》之下,次《伐柯》、《九罭》、《破斧》、《东山》,终以《狼跋》,今皆颠倒不次。”此郑指毛本次第误也。《十月之交笺》:“当为刺厉王。作诂训传时,移其篇第,因改之耳。皆所谓如有不同,即下己意者也。郑志:“《清人》,刺文公诗也。文公,厉公之子,《清人》当处卷末。烂脱失次,厕于庄公时。”又答赵商曰:“诗本无文字,后人不能其次第,录者直录其义而已。”(39) 这一则札记十分重要,不仅大致梳理了从“先师”至毛公擅移《诗》篇次第的渊源和流脉,而且对郑玄以时序来厘定篇目顺序的主张表达了赞同。不过沈曾植重点关注的是诗家传诗的情形,至乐家传诗的情况仅在夹注中引用答赵商之语中“诗本无文字,后人不能其次第,录者直录其义而已”数句,约略言及而已。既是本无文字,则此前的乐家传声与后来的诗家传义,在顺序上发生误差,自是情理中事。沈曾植读郑玄的《诗谱》而注意及此,堪称是锐眼。但诗家与乐家传《诗》之次序究竟有何不同?或者说如何厘定两者的顺序?沈曾植就不暇追索了。而这一学术命题的完成自然就落在了王国维的身上。王国维据《大戴礼记·投壶》篇记载: 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鸣》、《貍首》、《鹊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驹》、《驺虞》,八篇废,不可歌。七篇《商》、《齐》可歌也,三篇间歌。《史辟》、《史义》、《史见》、《史童》、《史谤》、《史宾》、《拾声》、《睿挟》。 《投壶》篇提到的26篇雅部之作,大体以可歌、不可歌、间歌三种形式来区分,王国维在将其与《诗经》文本对勘后,发现这26篇除了有的不见于今本《诗经》如《狸首》及《史辟》以下诸篇之外,也是杂处于《召南》、《魏风》、《齐风》、《商颂》、《小雅》等类中,所以王国维认为:“《投壶》所纪诗之部居次第,均与四家诗不同,盖出先秦以后乐家之所传。”(40)王国维在此基础上细致考量了《投壶》篇所言诸篇在汉魏之前的存佚情况,并结合《汉书》、《左传》等相关记载,发现其篇目次序确多错乱的情况(41)。王国维总结说: 此《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诗》家习其义,出于古师儒,孔子所云“言诗”、“诵诗”、“学诗”者,皆就其义言之,其流为齐鲁韩毛四家;乐家传其声,出于古太师氏,子贡所问于师乙者,专以其声言之,其流为制氏诸家。《诗》家之诗,士大夫习之,故《诗》三百篇至秦汉具存;乐家之诗,惟伶人世守之,故子贡时尚有《风》《雅》《颂》《商》《齐》诸声,而先秦以后仅存二十六篇,又亡其八篇,且均被以“雅”名,汉魏之际仅存四五篇,后又易其三,讫永嘉之乱,而三代之乐遂全亡矣。二家本自殊途,不能相通,世或有以此绳彼者,均未可谓为笃论也。(42) 从王国维对这一结论的自信,可以返观其对沈曾植此说的极度认同。王国维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提及沈曾植的启迪之功,但在与罗振玉的信中将文章观点的来源明白说出,也可见王国维实事求是的著述态度。但王国维同时将“申其说为一文”与“此篇乃由乙老一语所启发,亦不得谓为此老之说也”两种态度合于一处,盖因文章观点虽受诸沈曾植,但考诸典籍,详为梳理论证,则为王国维个人努力所致。王国维对自己的考索之功也是并不抹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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