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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罗马城市手工业授产奴的地位(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社 李怀国 参加讨论

十分可能上表反映的奴隶数字,仅仅是生产过程中最后一道工序的奴隶。若果真如此,则作坊中实际的奴隶数字要比表上的数字大几倍,大概至少波动于15-100人之间。这种作坊有的简直可称其为手工业工场。美国学者T·弗兰克在其《罗马经济概论》一书中也曾指出,在一些已知的手工业作坊中,奴隶人数确实占作坊中生产者的大多数。(19)普劳图斯和鲁西里乌斯(Lucilius)的资料也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从资料中可以发现,制造奢侈品的能工巧匠大多不是意大利人,而是小亚细亚的希腊人。例如,刺绣工被称为Phrygiones--小亚细亚人,罗马的东尼卡服装是吕底亚人下贱工作的代名词。(20)基于上述史实。我们不能不认为我国史学界通常流行的观点,即此时作坊中奴隶很少且作用不大,是错误的。因为它不符合罗马公元前3-1世纪城市手工业经济发展史。如果究其错误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以前占有这方面的资料很少;一方面是由于我们长期受苏联史学的影响(21)。其实在布匿战争之后,在罗马奴隶制高度发展之时,由于罗马的奴隶主不仅把大批的奴隶赶入庄园,同时也把有一定技能的手工业奴隶投入城市作坊,加之此时又有东方一些手工业者带着奴隶来到罗马,结果必然导致城市手工业作坊中奴隶所占比重的增加,必然导致城市手工业奴隶在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
    再次表现为意大利城市手工业者自发的群众组织--手工业公会(Oolle gium)如雨后春笋出现在意大利各个城市,各个生产部门。(22)手工业公会之所以大量出现,不仅是因为城市手工业者增多,而且是因为大部分授产奴离开主人家庭,他们希望有一种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拉丁铭文集》记载了当时各种手工业公会的名称。如戒指公会、青铜器公会、毡子公会、靴鞋公会、铁匠公会、马车匠公会、厨师公会、编筐业公会,等等。(23)名目之多。不胜枚举。据《拉丁铭文集》和德古拉西(Degrassi)的《共和时期的拉丁铭文》所载,罗马城市手工业授产奴加入的手工业公会大致分为以下四种,(1)授产奴、释放权和自由手工业者组成的公会(此种公会占大多数)。例如,《共和时期的拉丁铭文》第107B和107C公会祭神礼物的名单上有二个自由手工业者、三个释放奴和四个授产奴的名字。在第199公会祭祀拉尔神的名单上有一个自由人,一个释放奴和三个授产奴的名字;(24)(2)授产奴和自由手工业者组成的公会。例如在《拉丁铭文集》卡普亚公会祭神名单上,有三个自由手工业者和七个授产奴的名字;(25)(3)授产奴和释放奴组成的公会。例如在《拉丁铭文集》中为拉尔神修筑祭坛的公会名单上,有十个释放奴和三个授产奴的名字;(26)在斯波列托扞呢子公会中有三个释放奴和一个奴隶;(27)(4)授产奴的公会。例如在《共和时期的拉丁铭文》94、200上面,仅有一些授产奴的名字,106d上面仅有三个授产奴的名字。(28)虽然城市手工业公会的职能主要是开展宗教祭祀活动和社会活动,但是它却把从事手工业生产的自由人,释放奴、授产奴联合起来。不仅如此,在共和末期,一些城市手工业公会在维护本体成员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从一些公会的章程中可以看到这一点。例如,罗马的扞毡子公会的章程规定:公会有权起诉非法地以公会名义安装缩绒机的人,(29)产销象牙制品的公会章程规定:禁止不务此种职业的人入会。(30)可见城市手工业公会也有一些权利。大量事实表明,参加城市手工业公会的奴隶基本是授产奴,而工作在主人家内作坊的奴隶,由于与主人关系密切,随主人活动,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加入手工业公会。公会虽然是手工业者的群众组织,但是,它的活动受其地方长官控制。
    城市手工业公会的大量出现恰恰同迅速地把奴隶的劳动运用到手工业生产之中相吻合,同对城市手工业奴隶普遍授产相吻合,同城市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相吻合。
    公元前3-1世纪罗马城市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罗马已经由“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度”。(31)这在罗马经济发展的里程中是一次重大的飞跃。城市手工业授产奴的大量涌现,不仅给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而且也使自身的经济地位发生重大变化。
    三、城市手工业授产奴经济地位的提高
    公元前3--1世纪随着城市手工业授产权在生产中作用的逐步增强,其自身有别于非授产奴的经济特征也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些特征恰恰说明城市手工业授产奴经济地位的变化。
    其一,他们或多或少都占有主人授予的生产资料,通常离开主人家内作坊,或被主人出租,或在主人为其兴建的作坊中生产。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或产品上缴与主人,作为主人授产和保证自己继续工作的条件。这是城市手工业授产奴有别于一切非授产奴的主要特征。公元前3-1世纪,由于城市手工业授产奴的大量增加和出租手工业授产奴十分普遍,因此当时的法学家们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授产奴及其上缴主人的财产份额提出个人的看法。拉宾(Labeon)明确提出:“授产奴要对自己的授产负责”。(32)阿里芬(Alifen)详细研究了手工业授产奴在主人家外工作时应上缴主人的工钱。(33)费斯图斯(Festus)还曾用一专有名词“夸特里乌斯”(“guartarius)表示被出租的运骡人,从运骡的收入中提取四分之一。(34)城市手工业授产奴向主人缴纳部分收入的情况,在当时的戏剧中也表现出来。例如,在普劳图斯的喜剧《驴子》(Asinaria)中,家奴问被出租的奴隶德罗曼努斯是否得到了工钱(merceden),并且查明德罗曼努斯完成工作后,仅得到全部工钱的一半。(35)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城市手工业授产奴向主人上缴部分收入的情况确实存在。
    其二,他们中间也有类别。一类是普通的,或被主人出租,或独立经营作坊的授产奴;一类是不仅具有前一类特点,而且拥有几个奴隶劳力的少数较特殊类型的授产奴。后一类的经济地位明显高于前一类。这一时期较特殊类型的手工业授产奴经常与自己的身为奴隶的同事、学徒、帮手(Vioarius)一起被出租、承包加工订货的现象十分普遍。西塞罗在致昆提拉斯(Quintillus)的一封信中就曾提到这类人。信中说:他为了修输水管道,将手工业授产奴希罗从维拉尔带到庄园,可是,就在同一天,希罗的4个奴隶同事和学徒在维拉尔被输水管道压死。(36)西塞罗在反西西里总督威列斯的演说中也曾提到这一类人。他当时谴责威列斯成为盖约·马列奥儿子的保护人后,把盖约·马列奥拥有的手工业授产奴中技艺高超者归为己有。当被人控告后,他没有把所有的手工业授产奴归还给合法的占有者,他不仅留下了其中技艺高超者,而且还留下了这些人的授产及其奴隶帮手。老加图曾谈到雇用作坊主派出的手工业授产奴和其帮手将城里购买的橄榄压榨机安装在庄园里所花的费用。加图说:“不算给工匠师傅助手的钱,每天付给每个工匠师傅八个塞斯退斯。”(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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