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简短的结语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任何阶级和阶层都具有其自身产生的前提,而这种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又往往对于本阶级或本阶层的经济地位给以积极的影响并决定其自身社会地位的变化。罗马城市手工业授产奴亦然。在公元前3--1世纪的罗马,从当时法律地位的观点看来,城市手工业授产奴与其它城乡各奴隶阶层彼此相同,毫无区别。但是,实际上,从他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个人财产的占有以及自由人对其态度上看来,已明显不同。城市生产性奴隶的基本大众--手工业授产奴和农村生产性奴隶的基本大众--农业奴隶,二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已明显有别。可见奴隶阶级的分化已成为这个时代的特点。这一特点十分有力地证明:“授产”对于判断奴隶各阶层的身份、地位,在颇大程度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研究罗马奴隶制时绝不能再将授产奴阶层与非授产奴阶层相提并论,我们既要注意奴隶各阶层的共性,又要注意奴隶各阶层的个性,只有这样才能摆脱传统的错误观点,正确地、客观地、历史地评价罗马奴隶的各个阶层。 一九八五年六月 注释: ①把城市手工业授产奴和农业奴隶的地位与作用等同而论的观点在苏联史学界和我国史学界尤为突出。例如,本世纪50年代之后出版的B·H狄雅诃夫和C·N科瓦略夫主编的《古代世界史·古代罗马部分》和C·N科瓦略夫主编的《古代罗马史》都明显地存在这一问题。我国罗马史研究,基本上受苏联史学影响。从建国以来,高等学校世界上古史教材中也存在这种现象。 ②见T·弗兰克:《古罗马经济概论》(T. Frank: “An Economic Suruey of Ancient Rome”)1959年版。第1卷,第141页。 ③见霍浦金斯(Hopkins):《征服者与奴隶》(“Longuerors and Slaves”)剑桥,1978年版,第101页。 ④转引自马克尧:《罗马和汉代奴隶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1981年,第三期。 ⑤见《资本论》第三卷,《马恩全集》1974年版,第25卷,第674页。 ⑥见加图(Cato):《论农业》(“De agricultura”序言2。 ⑦见F. M罗伯狄斯(Robetis):《生产的机构和技术能力、 罗马世界的劳动力和工资》(“Laorg anizzatione e la tacnica Produttiva. La forze de Lavoro e salari nel mondo Romano”),那不勒斯(Napoli),1947年版,第188和213页。 ⑧见波利比阿(Polybios),《历史》X, 17;提图斯·李维(Titus livius):《罗马建城以来的历史》(“Ab urbe condita libri”)XXVI, 47 ⑨见瓦罗(Narro):《论农业》(“De agricultura”)I, 16, 3。 ⑩同注(7),第184页。 (11)见《普劳图斯喜剧选》:《金锅(“Aulilaria”)236, 265, 365。《商人》(“Mercator”)738。 (12)见《拉丁铭文集》(“Corpus inscriptinum Latinarum”)I, 476。 (13)古罗马手工业的概念与现代的手工业含意不尽相同,它包括范围较广,纺织、冶炼、烹饪、酿酒、制革、修建等等都属于手工业。在手工业中小手工业占优势。 (14)T·弗兰克:《古罗马经济概论》第141页。 (15)在《普劳图斯喜剧选》:《驴子》(“Asinaria”)中提供了许多手工业者的名单。 (16)见加图:《论农业》135。 (17)见斯特拉波(Strabo):《地理》V, I, (12) (18)见H·古梅鲁斯(Gummerus)《工业和手工业》(“Lndustrie and Handel”)IX, 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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