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内政和维护主权(3)
二。干预和反干预:经济问题 经援过程中美国干预和南斯拉夫反对干预的矛盾还存在于经济领域。所争执的问题是经济性的,但争执的本质在于南斯拉夫行使完全的还是部分的经济自主权。美国及其控制的国际金融机构所提要求,按照西方的判断标准(即西方的正统经济学标准及其外援的经济原则)是合理的,但在当时的地斯拉夫看来,却与其主权、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需要相抵触。而且,同政治问题上的情况类似,尽管南政府后来在国内经济改革中采取的某些措施多少接近这些要求,但这里仍存在一个是由南斯拉夫自主改革还是由西方发号施令的问题。 经济方面的干预是伴随对南贷款发生的。1949年10月中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宣布向南斯拉夫提供270万美元贷款,用于资助林业项目。 在这笔贷款的谈判过程中,如何监督其使用引起了尖锐的分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要求其特派官员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实施现场监督,而南斯拉夫政府却主张该等官员虽可视查援建项目,但应当“承认南斯拉夫的主权地位及其参与控制银行所遣督察员的活动的权利。”(19)南斯拉夫是否应向援助者公开经济情报一事,引起了类似的争执。1949年6月,美国大使坎农曾依据美国当时外援方面的标准做法,向南斯拉夫副总理兼外长爱德华·卡德尔强调:如果要美国提供信贷,南政府就“必须克服其关于统计、视查、生产数字等等的保密性和猜疑心”。对此,卡德尔用南斯拉夫的经济统计很不完整来搪塞。(20)这对于一个曾长期处于西方经济圈外,并在政治、经济方面仍对西方存有戒心的国家来说,是很自然的。 美国对南斯拉夫国内的经济事务的干预,大都集中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即集中绝大部分国家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而这个问题又同南斯拉夫是否有能力偿还外债密切相关,因而关系到对南借贷者的直接经济利益和经济原则。1950年春,美国政府在着手提供第二轮财政援助后不久,开始对南斯拉夫的经济发展模式严重不满。根据艾奇逊当时给驻南使馆的电报,国务院从美南双方和一系列有关会谈中得到的所谓印象是:南斯拉夫把美国当作可资借款的无底洞,而不认真顾虑自己的偿债能力已临近极限。国务院认为,美国不应接受靠借新债偿还旧债的恶性循环,而应促使南斯拉夫大幅度修改过份倚重重工业发展的经济计划,以便减少资本货物输入和增加可赚取外汇的出口,“使收支相抵”。此种设想当然符合西方传统借贷原则,也符合支配当时美国对外援助和欧洲复兴计划的指导思想,但它同南斯拉夫当时力求迅速建成大体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本国策是格格不入的。不仅如此,国务院还认为要切实贯彻这一设想,美国还须促使南斯拉夫不断提供充足的、使其得以充分评估其经济动态的情报,即让美国成为整个南斯拉夫经济的监督者。这又同南斯拉夫所珍视的经济主权格格不入。因此,国务院确信需要用“强有力手段”促使南政府作有关让步。(21) 尽管艾伦劝华盛顿方面慎重行事,以免引起南政府的怨恨而适得其反,(22)但为时已晚。4月20日,以进出口银行总裁正式致函南驻美大使的方式,美国政府采取了旨在改变南斯拉夫经济发展模式的首次重大干预行动。这份公函强调,导致南斯拉夫国际收支状况恶化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是: “南斯拉夫很高的、越益增长的投资,特别是用于工业化的投资。此种投资倾向于不适当地增加南斯拉夫对不足的外国材料的需求,减弱了南斯拉夫将国内生产的适当部分移向出口、特别是对硬通货国家出口的能力,压低了可用于国内消费的数量。” 而且,南政府提供的关于本国经济、财政状况的情报远非充足,未能为改变其国际收支状况提供“必要的基础”。有鉴于此,这份公函使用了国务院所说的上述“强有力手段”,即用零敲碎打的和严格审查的方式发放3月1日宣布的第二笔2000万美元信贷,使南斯拉夫在任何特定时候所得的份额只能用于可望迅速赚取或节省硬通货的项目,并且符合其偿债能力。这是一种相当苛刻的援助方式,明确地表现了美国用经济手段对南斯拉夫内政的干预。南政府在美方同意删除直接指责经济发展模式的段落以及作出若干非本质的修改后,接受了美方的要求。(23) 以后几个月里,南斯拉夫的经济发展模式虽然有所调整,但远不如美国所愿。到1950年秋,美国已感到有必要再次施加压力。艾奇逊当时要艾伦明确告诉铁托:如果他期望任何进一步的经济发展援助,就“绝对必需”削减由于过高的重工业投资率而造成的过多的资本设备进口量,从而使借贷者相信南斯拉夫有能力偿债。(25)不久后,国会在“1950年南斯拉夫紧急救济法”中规定:南斯拉夫应承诺“采取适当经济措施减少其救济需要,鼓励增加南境内食物的生产和分配。”(26)正如一名国务院官员所说,这意味着要求南斯拉夫将本国经济置于“健全的基础之上”,(27)包括大量削减工业投资。美国的这些压力没有产生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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