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内政和维护主权(9)
(31)代理国务卿韦布致驻南使馆,1950年5月15日;《美国对外关系文件》1950年第4卷第1396页编者按。 (32)代理国务卿韦布致驻南使馆,1950年5月15日,注4;国务卿艾奇卿所作谈话备忘录,1950年6月19日;国务院投资与经济开发室官员贝尔所作谈话备忘录;1950年6月21日。 (33)驻南大使艾伦致国务卿艾奇逊,1950年9月19日;巴尔干事务主管官员坎贝尔所作谈话备忘录,1950年10月10日。 (34)国务卿艾奇逊致驻南使馆,1950年10月12日;驻南大使艾伦致国务卿艾奇逊,1950年10月13日。 (35)欧洲事务助理国务卿帕金斯所作谈话备忘录,1951年3月29日;国务卿艾奇逊致驻英使馆,1951年4月6日。 (36)《国际条约集(1950-1952)》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323-324页。 (37)关于对南经济援助的三国正式会谈之最后报告书,1951年6月13日。目前尚不清楚南斯拉夫政府对上述拟议的措施作出了何种反应,甚至不清楚西方三国是否向南政府提出了这些措施。 (38)彼得·卡尔沃科雷西:《1951年国际事务概览》,伦敦1954年版,第244页。 (39)政策设计室官员乔伊斯致欧洲事务助理国务卿帕金斯备忘录,1952年3月19日。 (40)乔治·霍夫曼和弗雷德·尼尔:《南斯拉夫和新共产主义》,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下卷,第176页。 (41)霍夫曼和尼尔:《南斯拉夫和新共产主义》,下卷,第221页。 (42)驻南大使坎农致国务卿艾奇逊,1949年6月9日。 (43)驻南代办里姆斯致国务卿艾奇逊,1949年10月29日。 (44)《时代》周刊,1949年2月14日,第12页。 (45)斯特宾斯:《世界事务中的美国(1949年)》,第264页。 (46)驻南大使坎农致国务卿艾奇逊,1949年6月9日;驻南代办里姆斯致国务卿,1949年6月24日,注6。 (47)普拉演说的有关段落见《国际事务文件(1949)》,皇家国际事务学会主持发行,伦敦1953年版,第459-460页。 (48)卡尔沃科雷西:《1951年国际事务概览》,第217页,注5。 (49)驻南大使艾伦致国务卿艾奇逊,1950年5月8日;《国际事务文件(1949-1950)》,第501页。 (50)驻南大使艾伦致国务卿艾奇逊,1950年6月22日。 (51)同注48。南斯拉夫方面称,其余在南希腊儿童已经长大,不愿返回希腊。 (52)《国际事务文件(1949-1950)》,第453-455页。 (53)美国驻奥地利代表雷伯致国务卿艾奇逊,1949年10月3日。 (54)例如,斯坦福大学的一位学者评论说:“迫害宗教领袖和政治上的不守规范者肯定是我们不能置若罔闻的。但是,我们必须仔细衡量南斯拉夫在这个问题上的行动,把被迫害的无辜者同犯有战时通敌和从事法西斯活动罪行的那些人区别开来。不必要地干涉南斯拉夫内政是不能促进同该国的友好关系的。”见韦恩·武齐尼赫:“南斯拉夫:防务盟友”《当代史》月刊,第20卷,第113期(1951年1月),第31页。 (55)驻梵蒂冈城代表高恩致国务卿艾奇逊,194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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