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驻南代办里姆斯致国务卿艾奇逊,1951年5月31日;驻南大使艾伦致国务卿艾奇逊,1951年7月24日。 (57)驻南大使艾伦致国务卿艾奇逊,1951年7月24日。 (58)驻南大使艾伦致国务卿艾奇逊,1951年11月29日。 (59)《国际事务文件(1951)》,皇家国际事务学会主持发行,伦敦1954年版,第391-392页。 (60)驻南代办里姆斯致国务卿艾奇逊,1951年5月31日。一般来说,南斯拉夫政府始终未限制宗教活动本身的自由,而是限制教会人员以任何方式干预世俗政治事务的自由。见霍夫曼和尼尔:《南斯拉夫和新共产主义》,上卷,第116页;下卷,第303-304页。 (61)“大事记”,《当代史》月刊,第19卷,第111期(1950年11月),第320页。 (62)卡尔沃科雷西:《1951年国际关系概览》,第218页。 (63)“大事记”,《当代史》月刊,第19卷,第109期(1950年9月),第192页。 (64)驻南大使艾伦致国务卿艾奇逊,1950年9月26日和10月13日;巴尔干事务主管官员坎贝尔所作谈话备忘录,195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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