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谢文遂:“惟愿继前人之志,务要兄弟仗义,连枝同气,守己安分,虽产业分, 而人心如一,自然守成不难,而创业亦易,上耀宗祖,下荫孙曾。” 歙县沈含章:“自分之后,各体予志,毋以小利伤情,毋以片言致恨,将来器我家声 ,光我们第,虽分犹合。” 歙县盛尚钟:“须立志以广前,亦垂猷而启后”,“倘有妄生异念,鸣公照不孝处治 。” 黟县胡汪氏:“惟愿尔二人和气致祥,借此创业,以振家声,于尔等有厚望焉。” 黟县程世袭:“惟愿子侄等各各竞业,鉴前人之艰辛,作后嗣之鸿猷,庶立基有道, 创业靡涯,幸毋以细微而存虞诈之心,因语言而起欺陵之衅,倘有稍萌异心,显背成宪 ,定以犯上罪,鸣公理论。” 黟县黄肇春:“借其先人遗资,守其先人楷模,而克勤克俭,久为保家之长策也。” 休宁章丽堂:“所愿家业虽分,心志孚合。”“扩增前绪,更振家声。” 黟县程国琅:“自今分析之后,各宜立志成家,恢大光前裕后,兄爱弟敬,和气一堂 ,家庭雍睦,自然日新月盛,房房瓜瓞绵绵。” 祁门某氏:“惟愿自分之后各宜勤俭,俾克振乎家声,毋效参商,不致坠乎祖业。” 而实际上,“家有”土地财产的私有性,使相当多的土地不能不加入典卖的轮回。典 卖者拥有的只能是不完整的转让权。一些地区如福建闽清,延续至民国的习惯是:手置 产业可以自由处分,凡典断祖遗阄分产业,须经阄内兄弟人等署名签字(注:法政学社 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二,第14页,上海广益书局1924年版。)。多数地区则形成 “亲族优先购买”的乡规乡例。这里,“亲族优先购买”,不仅仅是出于“情面”,更 重要的是在土地权属上“族有”与“家有”对立统一的一种表现。 亲族优先权最早出现在北魏均田令中,然不是优先购买,而是“绝没田”重新分配先 尽亲属。唐两税法后土地买卖渐至频繁,唐中期杂令以及《宋刑统》、《元典章》均有 亲族优先购买的规定。至明清,法律中已无这样的规定,雍正年间甚至出台过禁止亲族 优先购买的法令。有学者据此指出,其时土地买卖中的价格优先已否定了亲族优先,因 此不必过于看重亲族优先。但实际土地买卖中的亲族优先--如前举6例--仍是不争 的乡规乡例。与之同时,土地买卖亲族优先所反映土地“族有”“家有”的对立统一, 继续以其他形式顽强表现。 明清以后,经历过家运颠连,在生存竞争中难以立足的小家庭乃至原有家庭的尊长, 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族田公产的增置与经营,变地主土地的私人占有和经营为宗族土地 的集体占有和经营。清末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族田公产的建置均出现 了高潮,以致出现了族田“几遍天下”、“几遍宇内”的记载。沿海两广等地更出现了 宗族内部以房支、家庭为单位认股建置、经营族田公产的现象。 总的来说,每个拥有“家有”土地财产的“分家”,对“族有”的存众公产及作为“ 潜在公产”的父家财产都有“分”,都有均分权,亦即都有部分所有权。他们绝不轻去 其乡,而是固守土地,傍依祖宗坟墓聚居共处。与之同时,家族宗族则以“公产”的形 式和“亲族优先购买”的乡规,保持整体上的经济力量,以“祭祖”、“续谱”、“族 规”、“族长”、“祠堂”等形式,拥有绝对的精神力量,从而增强着“分家”--小 家庭对家族宗族共生共存的依赖性。于是“共同社会性”与“利益社会性”互为表里, “族有”与“家有”对立统一,织就了一张张家族宗族乡族的大网,成为整体上土地国 有与私有对立统一、“国”与“家”互为表里的社会经济结构的组成部分。 二、土地所有权属的认定 清代土地交易之中书立卖地文契、交纳田价环节中,许多地区都存在着给付卖主(业主 )及其族属、上手卖主(原业主)及其族属土地正价之外附加价的“乡规”。第一历史档 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所辑乾隆刑 科题本中可以看到大量这样的事例。 给付卖主(业主)及其族属土地正价之外附加价业主示例如下(注:第一历史档案馆、中 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316、566、40 5、482、514、517、417、503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1、挂红银 雍正十三年(1734),湖南武陵郭维藩卖给陈添位8斗田。乾隆五年,郭维 藩又向陈添位索取挂红银,陈添位“见他是业主,给了二两四钱银子”,郭维藩之侄郭 友文听说,也来索讨,陈添位给了6钱银子,郭友文未遂欲,上门争闹,打死了陈添位 。 2、挂红钱 乾隆五十年(1785)湖南沅江彭崇仁以96千文价买刘泽宏田山。因“乡间俗 规,买主在正价外,另有酌给挂红钱文”,又议给挂红钱3千200文,约定迟日送交。后 刘泽宏屡讨不给,五十三年(1788)发生争斗,彭崇仁之子被打死。 3、喜资银、画字银 乾隆十二年(1747)安徽合肥许庚元买雷相明8斗6升田地3间厢房 ,正价40两,外胞兄弟并亲族喜资银14两,过割交庄画字银10两,共64两,并写明房为 浮房,不包括地基(该地基属雷相明大哥雷万明,雷相明是借地盖房)。雷万明之妻误以 为雷相明卖了地基,又不分给喜资银而争闹。兄弟之间打起来,拉架的老四雷友明被雷 万明之子误伤致死。 4、倒根钱 乾隆八年(1743)安徽灵璧李本义将地5亩卖与妹夫殷圣修。时李本义之兄 及侄在外不知。乾隆二十七年(1762),李本义之侄李多贵等“想起这地是祖上遗下来的 ”,要回赎,殷家不依,凭中退出了3分给李家做茔地,立了议约,又给李多贵等800“ 倒根钱”。李多贵等后想这地是叔子李本义背着父亲卖的,又不止5亩,不甘心,乾隆 三十二年发生争斗,打死了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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