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画押钱 乾隆四十年(1770)湖南武陵邱承贵将4斗8升田卖给堂兄弟邱承荣,武陵乡 俗,“凡遇卖产,亲房弟侄都有画押钱文”。时邱承贵侄邱胜陇出外没有画押。回来后 说这田是他本房产业,应候他到场画押,要邱承荣补给画押钱文,两下吵闹,被邱承荣 之子殴伤致死。 6、画字银 乾隆三十九年(1774)湖南绥宁唐玉文将二处田产卖给唐兴才为业,契明价 足。绥宁俗例,“凡是卖产业主本支户族,都给画字银两”。唐文灿等遂向唐兴才索讨 ,唐兴才只给5两。翌年收割时唐文灿等前去阻论,争斗中出了人命。 7、喜礼银 乾隆二十一年(1756)安徽寿州陈宣将一块坟地卖给徐国珍。陈宣曾祖先收 陈烈祖父为螟蛉之子,后陈宣曾祖又有了亲生的陈宣祖父等二子,陈烈因为陈宣“本家 ”。“乡间俗例,本家卖地,该有喜礼银”。陈烈遂向陈宣索讨喜礼银。陈宣答应给他 6钱,但称徐国珍地价尚未交齐。陈烈不信,将陈宣扎死。 8、脱业遗念钱 乾隆三十五年(1770)湖北随州向高怀及妻先后身亡无钱安葬,其义子 向正明将其所遗水田10亩凭中陈宗远等卖给彭玉忠,议价110千文,“乡间俗例,绝户 卖田,要给族戚们脱业遗念钱”,另议脱业钱20千文,共130千文。除中人陈宗远匿钱1 0千文4股分用外,向正明陆续收齐田价,安葬了向高怀夫妇,族戚们也各得脱业遗念钱 2、3、4千文不等。但因短少10千文,向氏同彭玉忠理论,打死了人。 如上,买主在所交易田产正价之外,因业主名分付给卖主及其族属的附加价有各种不 同名目。总的可分为三类,一是带有谢礼性的“挂红银(钱)”、“喜资银”、“喜礼银 ”等。二是带有买断性的“倒根钱”、“脱业遗念钱”等。三是带有认证性的“画字银 ”、“画押钱”等。 带有谢礼性的“挂红银(钱)”、“喜资银”、“喜礼银”,说明土地买卖并非是完全 的自由的土地买卖,其中存在着超出土地本身价值的因素--在土地本身价值之外,需 要以一笔钱感谢业主对于土地权利的出让。换言之,业主对于土地的权利超出土地本身 价值,是有价的。而以礼金感谢业主亲房族属,则体现出业主亲房族属对这一土地拥有 的部分权利。 带有买断性的“倒根钱”、“脱业遗念钱”,说明土地买卖并非是个人行为,尤其并 非是卖主个人行为。它牵涉到卖主对于所卖土地拥有部分权利的所有亲房族属,其中无 论是谁无论何时想起来这是祖遗田产于己有分,都可能也可以理直气壮地闹“回赎”。 买主直截了当以“倒根钱”、“脱业遗念钱”等名目出钱企图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带有认证性的“画字银”、“画押钱”,说明卖主及其亲房族属对于土地交易和新业 主的土地权属均起证人的作用。在写契、过割、交庄时,卖主及其亲房族属全部到场拿 “画字银”、“画押钱”,画字签押,一方面实际表示放弃自己对买卖标的权利,对买 主购买土地没有异议;一方面从土地权利人的角度认证此交易的合法和新业主的土地权 属。“画字银”、“画押钱”正是对其“认证”新的土地权属的酬谢。 上述各种名目的附加价,因其作用重要而数量可观,一般在正价的3%以上。上举例8超 过了正价的50%。 许多地区土地交易中,田产正价之外的附加价不仅给付卖主(业主)及其族属,而且给 付上手卖主(原业主)甚至上上手卖主(老业主)及其族属。示例如下(注:第一历史档案 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清代土地占有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第329 、413、431、345、411、438、551、306、362、559、491、576、580页,中华书局1988 年版。): 1、喜礼银 乾隆七年(1742)安徽寿州方子玉将原买方冠之父遗田亩兑换张世明基地一 块,方冠托人向方子玉索讨“转业喜礼”,方子玉应允给银二两,尚未付给。随后方子 玉将田丈给张世明,让方冠同去书算,给稻二石。当时方子玉没有说明就是“喜礼”, 方冠以为只是丈田的酬谢,而继续托人索讨,并说如不给即拉其牛。结果引起争斗,方 子玉死于非命。 2、喜礼钱 乾隆二十年(1755)安徽霍邱汪让将与汪登调换的3斗田卖给胞兄汪凡机。 霍邱“乡间俗例,凡田地转卖,原业主该有喜礼钱”,故汪登登门索讨,理论之中,汪 登将汪凡机打死。 3、喜礼钱 乾隆二十一年(1756)安徽寿州张汉明将张士阁先前卖给他的100亩田转卖5 0亩给詹以仁。当地“乡间俗例,凡转卖田产,原业主要向转卖的人讨些喜礼银子”, 张士阁遂去索讨,张汉明以“这项银子原不是一定有的”为由不给,张士阁欲拉他的牛 ,被打死。 4、赏贺银两 乾隆八年(1743),河南固始张鸣九买许廷彩田。“当地凡买田产,有给 原业主赏贺银两之说”。原业主许长太向张鸣九索讨赏贺银15两,张鸣九认可“原该给 业主许长太15两赏贺银”,但因许长太不邀人明立“收”字,屡讨未给。许长太遂与外 甥张三拉了张鸣九二头牛,引起斗殴,张三等二人被扎死。 5、贺银 乾隆二十年(1775)安徽六安杨之安将1分田卖给徐恒章,内有1石2斗田是原 来杨敬宗卖给杨之安的。当地“乡间俗例,凡有把产业转卖别人,原主都要问买田的要 几两银子,叫做贺银”,杨敬宗之子遂邀人索讨此银,并拉牛作抵,徐家夺牛时伤了人 命。 6、赏贺钱 乾隆二十一年(1756)安徽霍邱吴超将与雍正十三年买自堂兄吴怀三等一分 基地(契内注明“永远为业,不回赎”)卖给赵成秀。吴怀三等是原业主,已得过赏贺钱 ,但吴怀三之子、侄在外回来后不依,要向吴超赎回该地。吴超不理,他们就要求增赏 贺银两。两下因之争斗,吴怀三之子、侄二人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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