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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物价研究:以江淮地区为中心(10)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林》 陈磊 参加讨论

第五,工钱。
    唐代城市中有大量人口为他人雇佣,(31)比如长安通化门长店,“多是车工之所居也。广备其财,募人集车,轮辕辐毂,皆有定价。每治片辋,通凿三窍,悬钱百文。虽敏手健力器用利锐者,日止一二而已。”(《广记》卷84《奚乐山》)这是雇佣有专门技能的人,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规模。奚乐山身负绝技,可以在一夜之间赚得60贯钱,这当然近乎奇迹,一般的熟练车工每天的收入不会超过100-200钱。(32)
    江淮也和长安类似,贞元初,“唐广陵人冯俊,以佣工资生,多力而愚直,故易售”。(《广记》卷23《冯俊》)可见象冯俊这样的以出卖力气为谋生之道的人在当时是相当多的。冯俊受雇于一个在集市上买药的道士,为他背负百余斤的药囊,从扬州运到六合山中,得到1贯工钱。
    注释:
    ①全汉昇:《唐代物价的变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一本(上海,1947),第101-148页。另外如王仲荦:《金泥玉屑从考》卷5(中华书局1998年版)也搜集了大量的有关唐代物价的资料。
    ②《晋书》卷7《成帝纪》,咸和四年(329)正月,苏硕攻打台城,造成城中饥荒,米斗万钱。成康元年(335),大旱,尤其以余姚、会稽为甚,“米斗五百价,人相卖”。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4,179页。同书《五行志》《石季龙载记》记载相近,从成康元年到四年(335-338)连年旱灾,加上战争不断,影响了米价。另《北堂书钞》卷39引《虞氏家记》,东晋初年,江淮曾经出现过“斗粟四两银,糊口不继”的局面,但是当时是否以银两计价似乎可以存疑。
    ③《宋书》卷7《前废帝纪》记载,大明七八年间,东部诸郡大旱,“米一升数百,京邑亦至百余。饿死者十有六七”。“米一升数百”《南史》中升作斗。同书卷84《孔觊传》也有当时“东土大旱,都邑米贵,一斗将百钱”的记载。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3页、2155页。
    ④《梁书》卷2《武帝纪》记载,天监元年(502)大旱,“米斗五千,人多饿死”。同书卷53《庾荜传》也有当时庾荜会稽郡任职,“所在谷贵,米至数千,民多流散”。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9、767页。
    ⑤《梁书》卷36《江革传》记载江革在魏,“日给脱粟三升,仅余性命”。王仲荦在《金泥玉屑丛考》中的按语认为:“‘日给脱粟三升,仅余性命。’盖常人之最低日给也”。另同书卷51《何点传》中何胤提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第737页。
    ⑥王仲荦的《金泥玉屑丛考》中引了大量关于当时朝廷赏赐的史料,并且把这些材料当做是物与物的比价,这种方法是否有效似乎有疑问。可以先看一下他的结论。开皇初,1石粟200文,1斗20文,同期米1石1600钱,1斗160钱,就算粟和米价格不一,也不可能相差这么多。而且当时物300段同时相当于粟500石和500斛,因此同时的赏赐物品之间应该不存在这样的比例关系。具体内容详见《金泥玉屑丛考》卷4、5的“谷帛钱物比价”,第111-112页,第181-189页。
    ⑦《贞观政要》卷6,贞观十一年(637)马周上疏,提到贞观初是1斗粟值1匹绢,(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09页。)但其余的两《唐书》、《通鉴》、《唐会要》及《贞观政要》卷1的记载都是1斗米。
    ⑧本年的米粟价格有点问题,粟一般不会高过米价,如果是首都,更加不会有这样的事。但是如果把米斗2钱当做是本年出现的最低价格则有可能。
    ⑨在纺织品的实际交易中,市场分得相当细,《唐六典》卷20京都诸市令条,“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谓称以格,斗以概),以三贾均市(精为上贾,次为中贾,粗为下贾)”。杂律也有很多平定物价的规定。《唐律疏议》中有很多对于物价不平的惩罚规定,如卷26杂律上,“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不牢固谓之“行”,不真谓之“滥”)现存的交河郡文书中,每种纺织品都分为上、次、下三种价格,有的还有细、次、粗等等。胡如雷、李锦绣等人都有文章探讨有关问题。而虽然目前材料集中在西北地区,但是这种市场的交易方式全国应当都差不多,而在纺织品较为精致的江淮,只可能种类更多,分类更细。但是这不是本文的重点,同时也缺少详细的有关江淮地区市场交易的情况,就不再作展开论述。
    ⑩这件事《新唐书》卷53《食货三》认为是贞元初(785)的事,宰相陆贽以“关中谷贱……谷价四十有余,米价七十……江淮米至河阴者罢八十万斛,”不过从相关内容看,贞元初畿辅还是米斗千钱,要求江淮增运漕米,似乎不可能是当时的事。贞元三年(787)长安米价150,当时是“自兴元(784)以来,至是岁最为丰稔。”(《资治通鉴》卷233,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508页)则米斗150在当时已经算是历年较低的价格了。之后历年丰收米价才可能进一步下跌,所以在贞元初米斗70是不可能的。应当以《资治通鉴》卷234所说在贞元八年比较可信。如陆贽所说,江淮因为遭灾米价加倍,则八年以前当为75左右,明显低于长安附近一倍以上,所以每年江淮的漕米入京才会是京洛的重要支持。
    (11)《太平广记》卷133《王公直》:“唐咸通庚寅岁,洛师大饥,谷价腾贵,民有殍于沟塍者。至蚕月,而桑多为虫食,叶一斤直一锾。……明日凌晨,荷桑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饼饵以归。”洛阳的桑叶“一斤直一锾”,“锾”具体指多少难明。
    (12)《全唐文》卷634收李翱《进士策问道》指出建中元年(780)左右,粟每斗超过100文。按粟米比价3∶5论,则米每斗在160-170文。要低于李翱《疏改税法》中提到的每斗200文的价格。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3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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