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贞元三年(787)七月,李泌奏对以粟斗150。则米每斗在250左右。贞元八年(792)陆贽上言,江淮因为水灾,米贵加倍,斗米直150。则平时的价格当在70-80之间。元和五年(810)左右,斗粟价不出20。则米价在33钱左右。至于《入唐求法巡礼行纪》记载的开成五年(840),登州、青州、莱州、齐州等地的米价,平均下来粟每斗51文,粳米90文。则普通米价在83文左右,其中米价出现一次每斗60。 (14)杜甫著、仇兆鳌注《杜诗详注》卷13《忆昔》之二,“岂闻匹绢直万钱”,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164页。 (15)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225页。另作者指出唐前期国家并不制定物价,而只将实际交易中的物价立案存档,见第一分册第219页。 (16)胡如雷:《论唐代农产品与手工业品大比价及其变动》,《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胡指出粟价相当于米价的60%,租庸调折合米斗价,每丁纳粟二石(合米一石二斗),调绢二丈(四丈一匹)及绵三两,绵不计。 (17)《旧唐书》卷481《食货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00页。 (18)《全唐文》卷393独孤及《吊道殣文》,第4003页。 (19)《旧五代史》卷134《杨行密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78页。 (20)《册府元龟》卷490《邦计部·蠲复第二》, (21)《资治通鉴》卷231兴元元年十二月,第7450页。 (22)元结:《问进士第四》提出,“往年(开天时期)粟一斛,估钱四百犹贵;”“近年粟一斗,估钱五百尚贱”。近年即永泰二年(766),按粟米比价3∶5计,则开天时粟每斗40,米每斗67左右,开元时米价每斗不出20,则这应当是天宝末年的比较高的价格了。766年粟每斗500,米价当为每斗830左右。《全唐文》卷380,第3860页。 (23)《资治通鉴》卷233贞元三年十二月,第7508页。 (24)参见《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新唐书》卷35《五行二》、《全唐文》卷486《论江淮水灾上疏》、《唐会要》卷44《水灾》。 (25)《资治通鉴》卷237元和三年七月,第7653页。 (26)同上。 (27)《江淮异人录》卷下,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913页。 (28)《广记》卷281《李进士》有“汝与他卖马,合得二十七千,汝须更取三十千,此非盗耶?”但是这明显不是一匹马的价格。 (29)《广记》原文是“果有人牵跛牛过,即以四千贯买”,但与下文对照明显有误,原文当作“四千钱”,这样以4贯易15贯,才是“得数倍利”。 (30)民间更常见的占卜应当如《广记》卷351《苏太玄》记载,占卜吉凶,“有人来卜,谢无物奉酬,深为不足”。之后有人指出“公家三斗粟在西房,何得称无”?于是“卜者请取之”,可见民间普通的卜价也是随行就市,跟着顾客群体的经济状况而定的。 (31)陈磊:《唐代江淮城市的衰落》,《史林》2010年第6期。 (32)另外如洛阳村百姓王清,元和初,“佣力得钱五镮”(《酉阳杂俎》前集卷14,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7页)这一条也经常为研究者引用,这里计量单位不同于一般唐代的表达方式,但是也可以看出受人雇佣以工钱谋生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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