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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物价研究:以江淮地区为中心(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林》 陈磊 参加讨论

咸通二年(861)秋,淮南旱灾。
    咸通三年夏,淮南蝗旱。(《新唐书》卷39《五行二》)
    咸通九年(868),淮南蝗灾,大旱。江左饥荒。(《旧唐书》卷21《懿宗纪》)
    在80年左右的时间里,有22年发生过水旱灾害,其中淮南19次,两浙宣歙地区有16次。旱灾9次,水灾13次;另外还有3次蝗灾,都发生在淮南。其间米价的最高值每斗200钱分别发生在808年的宣州和868年的淮南,应该都是天灾的直接后果,如808年的宣州,史书就明确指出“旱灾,谷价日增”。(25)
    但是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近100年间的米价都是相对低廉和比较稳定的,尽管灾荒频繁,总体影响似乎不大。在遭遇天灾时,除了传统的朝廷赈济和贫苦百姓的逐食,米价的涨落也受到别的因素的影响。就以宣州为例,元和三年(808)七月,宣歙观察使卢坦在宣州,旱灾,谷价日增,“或请抑其价。坦曰:‘宣、歙土狭谷少,所仰四方之来者。若价贱,则商船不复来,益困矣。’既而米斗二百,商旅辐凑,民赖以生”。(26)这里是依靠从事粮食买卖的商船以平易米价,则短期的米价上落主要依赖的是市场调节。也就是说,江淮地区能够在经常发生的灾荒打击下迅速恢复,能做到这一点,至少表明,其一,江淮社会相对稳定。其二,当地的粮食生产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自然这也反映出当地的经济实力。
    从上文的论述来看,两税法的实施对于唐后期确实影响深远,米绢价格在780年以后都下跌到相对稳定的水平,可以这样说,除了战争时期,贞元初到唐末的米绢价格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综上所述,安史之乱后的米价变化主要受收成和社会安定与否的影响,当战乱和天灾一起出现的时候,粮食价格会出现极大的涨幅,相对的,社会稳定,粮食丰收,米价立刻下跌。绢价就相对稳定得多。和唐前期比,在780年到唐末的时期内,绢价大约是开天时期的4、5倍,米价涨幅更高一些,在3倍到10倍之间。同时盐价也随着官方榷盐价格的提高而步步攀升。可以说,唐前期物价低廉,开天时“天下无贵物”,则不止是谷物价低,米价和别的衣食日用价格都处在较低的水平。物价普遍偏低,对于从事这些行业的经商者来说可能利润会受到影响,这也许可以解释当时商业发展上的一些现象。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即使收入有限,但是在一个物价普遍偏低又相当稳定的时期,日常生活要相对容易。而唐后期则不然,除了米价较低外,其余物价水平涨幅很大,比如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食盐价格,就以韩愈提出的每斗480文计,也已经是开天时期的48倍了。
    三 唐人笔记中的物价
    除了米绢价格以外,唐人笔记中留下了很多关于当时物价的记载,下文试着略作考释。
    第一,生活费用。
    不妨从实例看一下当时的生活费用。元和年间,江淮人宋衎在河阴县为盐铁院书手,“月钱两千,娶妻安居,不议他业”。过了一年多,为人聘去掌管簿书,每月收入8000钱。宋衎认为“今数月不得八千,苟一月而致,极为利也”。(《广记》卷106《宋衍》)河南开封有人以旅店为居停,每天以卖皂荚谋生,
    日获百钱,辄饮而去。(《广记》卷85《逆旅客》)
    余干县厨王立在长安资财荡尽,乞食寺庙。
    徒行晚归,偶与关妇人同路。……翌日谓立曰:“公之生涯,何其困哉!妾居崇仁里,资用稍备。倘能从居乎?”立既悦其人,又幸其给,即曰:“仆之厄塞,阽于沟渎,如此勤勤,所不敢望焉,子又何以营生?”对曰:“妾素贾人之妻也。夫亡十年,旗亭之内,尚有旧业。朝肆暮家,日赢钱三百,则可支矣。”(《广记》卷196《贾人妻》)
    以经商为业,每月收入在9000钱上下,称得上“资用稍备”,可见宋衎所说不假。
    唐人笔记中关于日常费用方面反映出来的情况是基本一致的,每月收入2 000钱已经可以赡养妻子,安居乐业。每月收入有3000文时,可以支付常住旅店甚至是经常饮酒的费用,酒价在唐后期是比较贵的饮料。每月收入达到八九千钱的时候,日常生活已经可以相当丰裕了。当然这些例子大多是长安及附近的物价,当时已有“长安居大不易”的说法,因此上文提到的生活费用必然相对较高,江淮地区至少不会超过这个数字。
    和其他物价一样,上述不过是普通人日常生活费用,唐代大量的高官富商生活所需远远超过此数,简单举一例,如代宗时陈少游希图结交用事宦官董秀。
    从容曰:“七郎家中人数几何,每日所费几何?”秀曰:“久忝近职,累重。又属时物腾贵,一月须千余贯。”(《广记》卷238《陈少游》)
    这已经是普通人生活费用的10多倍了。
    而更多的人收入是按日计算的,比如当时大量以受雇谋生的人,下文有具体探讨。除此以外,这似乎也是当时最具普遍性的挣钱方式。比如天宝年间,邺城王叟家境富有,广有田宅,一次巡行中。
    一客方食,盘餐丰盛,叟问其业。客云:“唯卖杂粉香药而已。”叟疑其作贼,……此人云:“唯有五千之本,逐日食利,但存其本,不望其余。故衣食常得足耳。”(《广记》卷165《王叟》)
    一小儿卖鞋,状甚贫褛。有一恶少年与儿相遇,絓鞋坠泥中。小儿哭求其价,少年叱之不与。儿曰:“吾家旦未有食,待卖鞋营食,而悉为所污。”(27)
    这是两个很典型的例子。窘迫些的人家从每天的经营中获利换取生活资料,即如“旦未有食,待卖鞋营食”。还有相当多的小商人从事各种贩卖活动,比如杂粉香药之类,他们“五千之本,逐日食利,”“但存其本,不望其余”。大多能够保证衣食丰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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