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市场存在于劳工、移民代理、船运公司及买主之间。由于各殖民地招募劳工的广告遍布伦敦等城市的大街小巷,它们把广袤荒芜的殖民地吹得天花乱坠,任何想发财致富的人“都几乎不可能拒绝其中的诱惑”。(37)无论是投资者、冒险者、工匠和农场主,还是流落街头的乞丐、小偷或遭受宗教迫害的难民,“他们心中都有一种对土地烈火般的欲望,对独立的炽烈热情,他们都想……成为自由人。”(38)在这种背景下,劳动力作为自由交换的商品,其契约的达成大致表现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市场型契约。当劳工做出移民的决定后,要在移民劳动力买主之间甄别,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迁移目的地、服务年限、工资和生活条件等,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契约。第二种是亲缘型契约。由于伦敦等城市形成了以亲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网络,它在鼓励并帮助移民方面“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39)因此,在迁往北美的途中,契约工与主人“乘坐同一条船”的例证不胜枚举。(40)这就是说,在英国许多地区,契约工制度是帮助贫困亲友迁移到北美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第二层市场上,当契约将自由劳动力转化成商品后,向北美的移民就被纳入了英国大西洋贸易体系中。史料显示,凡参与殖民地贸易的商人都在从事契约工运输,因为他们可以用契约工交换殖民地的烟草、大米和蔗糖等农产品。这样,契约工跨越大西洋的时间与烟草贸易的周期是一致的。例如,在布里斯托尔、伦敦和米德尔赛克斯登记的出境契约工中,每年7-10月注册的人数占当年总数的72%-80%。在利物浦(1697-1707),每年10-12月离境契约工占全年的60%。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英国商人期望自己的船只到北美时,恰好是烟草准备发货的时节。他们在每年的7-9月从英国出发,两个月后到北美开始贸易活动。每年从12月开始,到翌年2月为止,离境移民明显减少,因为此时烟草买卖的高潮已经结束。另一方面,每年夏季的契约工市场清淡萧条,因为移民在海上长途跋涉期间容易患病,死亡率较高。(41) 在上述双层市场的作用下,英国的经济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延伸到北美殖民地。英国人口增长、农业收成和工资波动等因素,都会通过市场机制影响到殖民地的劳动力供求关系。例如,在17世纪50-60年代,英格兰农业歉收和工资水平上涨直接促成了弗吉尼亚和马里兰殖民地契约工的增加。17世纪末英格兰西南部劳动力供不应求时,两个殖民地的契约工供给也明显萎缩。(42)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契约是在英国达成的,但契约工在尚未离开英国时就开始与殖民地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关系。换言之,当契约工踏上北美大陆时,契约工制度也未超越出英国社会与经济运行机制。这其中不仅包括英国契约制度中的雇佣性质,也包括北美殖民地按照英国人的自由观念颁布的保护契约工平等权利的法律。简要地说,契约工制度中的雇佣性质可从如下三方面理解: 首先,北美殖民地的契约工中有不少英国罪犯和无辜的被绑架者。他们作为“非自愿性契约工”的悲惨遭遇,使有的美国学者得出契约工是“白人奴隶”的结论。然而,这些学者不能回避这样的事实:北美的契约工中有2/3以上是自愿性契约工。(43)这就是说,非自愿性契约工被强制性服役的史实不足以改变契约工制度的整体性质。从其契约内容看,其中包含着“同意”(agree)和“认知”(acknowledge)的原则。“同意”意味着契约工愿意以出卖劳动力为前提,接受其中关于服务年限、工作条件和待遇等条款。“认知”表明双方明确彼此的职责,愿意恪守契约中的原则。(44)这种建立在双方同意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属于不折不扣的雇佣与被雇佣的性质。(45) 其次,从契约工的社会结构看,他们不是某个单一阶层的移民,而是除贵族以外英国社会各阶层人口结构的自然延伸。这也是国内所有涉及北美殖民地契约工著述中的共识。笔者再以1654-1660年从布里斯托尔离境的2287名契约工为例,绅士、种植园主和专业技术人士(医生和教师等)等占总数的2%,自耕农、农民和体力劳工占47.4%,金属、建筑、服装、纺织和皮革等行业工匠占23%,妇女和其他劳工占27.4%。(46)类似的结构在1718-1759年从伦敦港口处境的契约工中间也同样存在。(47)面对这种多样性的结构,还有什么比雇佣关系能更清楚地解释契约工与雇主的关系呢? 再次,在劳务市场上,价值规律在劳动力商品交易的每个环节中得到了体现,其中居于绝对支配性地位的因素是市场,而不是船主、种植园主或农场主。契约工的供求关系、劳动技能和年龄等都决定着其劳动力商品价格的高低。在供大于求的条件下劳动力价格走低,相反就能走高。劳工的技术构成越高,服务周期就越短,工资水平就越高。例如,在1660年从布里斯托尔离境的契约工中,类似医生、工程师和教师等技术人士的服务时间仅为2-3年,而木匠、酿酒师、裁缝、银匠等各类工匠的服务期大多数是4年,普通体力劳工的服务期限一般为5-7年。各类罪犯大约是8-14年。(48)从年龄上看,19岁以下的契约工,因其劳动价值尚未完全开发出来,其交易价格与工资水平明显低于19岁以上的劳工。契约工的工资基本上是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价值相互作用后的自然反应。一位健康的非熟练工的售价达10英镑,而一位工匠的价格为25英镑。(49)在1704-1757年马里兰登记的契约工交易中,服务4年的契约工人均价格是8.95英镑,最高达10英镑以上。19名女性契约工价格是7.75英镑,最高价格是10英镑。(50)在18世纪中期,巴尔的摩一位商人雇佣了一位具有多年经商经历的40岁的小商人充当工头,其服务期为两年,条件是雇主负责提供通往美洲的路费、牛肉和猪肉各500磅、面粉500磅,每年工钱40英镑。(51)在新英格兰,契约工莱昂·加德尼尔(Lion Gardiner)是一位来自荷兰的工程师,他在服务期内的年薪是100英镑。他说:“我的服务是帮助他们设计、采购和建造城市、城镇或防卫性要塞。”(52)在多数情况下,按照劳工年龄和技术与经验确定薪水的做法十分普遍。在1682-1687年来到宾夕法尼亚的契约移民中,57%的人服务期为4年,其余为1-19年不等。年薪最低的体力劳工平均在3-10英镑之间,而银匠、外科医生、教师和眼镜制造者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年薪在30-80英镑之间。(53)甚至在弗吉尼亚一些种植园主的遗嘱中,准备出卖的契约工价格也与其年龄、技术水平和健康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54)正因为价值规律在劳动力商品交易中的重要性和普遍性,17世纪50年代一位英国学者指出,当荷兰人、法兰西人、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纷纷来到美洲淘金的时候,英国人却发现,劳动力商品“就是国家的财富”,因为当这些吃苦耐劳的人口被雇佣就业后,他们就成为“可以创造利润的商品”。(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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