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抄本、印本、译本形态下著作的分类与命名传统 普鲁塔克著作早期抄“本”形制下的文本归类,因相关资料阙如已难详知。但至少在公元9世纪,传记的归类已比《兰普里亚斯书目》中的排序更为精细,篇目已有内部的分组,出现了“三分法”(tripartite)和“两分法”(bipartite)传统。(21)所谓“三分法”,即传记先以希腊传主的地望划界,后以年代先后排序;而“两分法”则指传记直接以希腊传主的年代顺序排列。(22)这种分类传统在随后的抄本中也得到延续。现存传记作品的最早抄本,即公元10世纪的皮纸抄本“圣日耳曼努斯本”(Codex Sangermanensis)便采用“三分法”传统,仅存《莱山德—苏拉传》、《来库古—努马传》等15篇传记;而“两分法”传统则可见于11世纪的皮纸抄本“塞腾施泰腾本”(Codex Seitenstettensis),现存《来库古—努马传》、《梭伦—普布利科拉传》等16篇传记。(23)鉴于抄本残缺,尚难判断上述两个最早抄本中是否仅包括传记作品。但可知的是,传记和散论在当时的传抄中并未全然分流,如公元10世纪晚期的抄本“巴黎本1678号”(Parisinus gr.1678)即包括《安东尼传》和散论《政事要则》、《论亚历山大的美德或福祉》等篇目。(24)《兰普里亚斯书目》也正出现于这一抄本末尾,只是所存篇目有限,已难窥书目分类对这一抄本的影响。 与相对体系化的传记相比,主题繁杂的散论在抄“本”形制下的传播和归类稍显零散。《兰普里亚斯书目》中众多篇目虽无严格归类,但相近主题并置的做法,可能随后也得以延续,这表现在著作早期已出现了小规模结集传抄,如抄本“莫斯科圣议会本352号”(Mosquensis S.Syn.gr 352)中便包括与道德主题相关的21篇散论,并在开篇使用标题“tōn ēthikōn Ploutarcbou”(普鲁塔克的伦理作品)。(25)不过,以现有资料来看,散论作品的大规模辑合要迟至公元13、14世纪之交,而这一成就,归于拜占庭学人马克西摩斯·普拉努德斯(Maximos Planoudes)。正是他广罗当时可知的散论抄本,整理结集69篇,冠名“”(《道德论集》),并于1295年誊写了抄本“安布洛其亚本859号”(Ambrosianus gr.859),(26)成为普鲁塔克现存散论作品的“祖本”。 普拉努德斯对普鲁塔克现存著作的流传和整体分类,亦发挥着关键作用。他在汇编散论抄本“安布洛其亚本859号”后不久,便搜集整理当时流传的所有48篇对传,以“三分法”传统编订,(27)和69篇《道德论集》合并,于1296年7月完成“巴黎本1671号”(Parisinus 1671)这一现存普鲁塔克著作合集的核心抄本。(28)也正是在随后完成的抄本“马可本481号”(Marcianus gr.481)中,他录入前文所述的《兰普里亚斯书目》,为考察书目源流提供了重要依据。(29)此外,随后出现的普鲁塔克著作抄本形态下的唯一“足本”——“巴黎本1672号”(Parisinus gr.1672),便是以其69篇《道德论集》为基础,补入新发现的《对饮集》和另外8篇散论,辑合所有对传而成。(30)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几个版本中所谓的“对传”,均包括了《阿拉托斯传》和《阿尔塔薛西斯传》两篇单传,(31)这一传统可见于《兰普里亚斯目录》(第24篇),其缘由已不得而知;而两位罗马皇帝的单传《伽尔巴传》和《奥托传》却被编入普拉努德斯所辑合的69篇《道德论集》中,(32)并在随后“巴黎本1672号”中的78篇散论中得到延续。(33) 上述与普拉努德斯相关的几个抄本,基本奠定了著作现有的归类格局。此后随君士坦丁堡陷落后文化中心由拜占庭东部向拉丁西部的转移,以及印刷术发明后印本的出现,著作在西传的过程中虽因个人偏好和内容主题的差异,早期多以散篇形式的翻译为主,(34)但印本形态下著作希腊文本在辑合出版时,除一些篇目略有调整,基本沿用了普拉努德斯的抄本归类传统。现仅列标志性印本以为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