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史书编著 这部分内容占据了《史通》内篇的绝大部分,也是刘知幾史学批评锋芒所指最集中之处,关于这部分的论述,这里只能采用提要式的方法予以概说。 这里说的史书编著,从《史通》的篇名标目来看,可知主要是指纪传体史书的编著,有的问题也不限于纪传体史书而具有普遍的意义。从逻辑上看,这里所讨论的内容,当上接《史通·二体》篇所论并予以广泛地展开。通观《史通》内篇,反映其史书编著的思想,大致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关于纪传体史书体例的思想。刘知幾在这方面考虑周悉,用功甚勤,积累丰厚,真知灼见贯穿各篇。凡涉及体例的篇目有《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等,这些是纪传体史书的基本体例。体例是反映史书内部结构,也是对史书内容的规范。刘知幾关于体例的思想,一言以蔽之是:“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2]卷四《序例》,81可见刘知幾对史书编著中体例处置的重视,这是必要的。但任何事物都不能作绝对的看待。刘知幾重视体例而达到固守体例的程度,则有碍于他对历史本身的认识和判断。如他在《史通·本纪》篇中,批评司马迁为项羽立本纪,在《世家》篇批评司马迁为陈涉立世家等,显然是要历史符合体例,而不是以体例去适应历史[7],这是刘知幾体例思想的局限性,虽不影响全局,但指出来是必要的。 第二,关于史书内容的思想。与史书体例篇目相比,这一部分论述较少。《书事》《人物》《载言》《载文》等篇,与史书内容关系比较密切。其中,以《书事》篇最集中地反映了刘知幾关于史书内容的思想,他写道: 昔荀悦有云:“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干宝之释五志也:“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于是采二家之所议,征五志之所取,盖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粗得于兹矣。然必谓故无遗恨,犹恐未尽者乎?今更广以三科,用增前目: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何者?礼仪用舍,节文升降则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于是以此三科,参诸五志,则史氏所载,庶几无阙。求诸笔削,何莫由斯?[2]卷八《书事》,212-213 一部史书应具有怎样的内容?每一位作者都不能不有所考虑,而且应当在书中交代明白,如《史记·太史公自序》、班固《汉书·叙传》等就是如此。当然,这是就某一部具体的史书来说的。如果从一般意义上讨论史书应包含哪些内容的话,那就是一个理论问题了。刘知幾正是从“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之一般意义上来考察史书内容的。 从上述引文来看,刘知幾赞同荀悦“立典有五志”的观点,也赞同干宝对“五志”的阐释。其实,荀悦所说“五志”,是指史书所书史事,应符合这五个方面的要求,而干宝的解释则是涉及具体史事,二者虽不能完全对应,但可以互相发明。刘知幾在此基础上补充“三科”,依其自己的解释,涉及制度的演变、国家的治乱和民间的祸福之征兆等,应是更重要的史书内容。 此外,刘知幾在《人物》篇中写道:“夫人之生也,有贤不肖焉。若乃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而死之日,名无得而闻焉,是谁之过欤?盖史官之责也。”[2]卷八《人物》,220-221换言之,凡大善大恶之人,有“示后”和“诫世”的作用,这样的人和事,也是史书内容的一个方面。他在《载言》篇中提出把有关的重要言论可集中起来加以分类,编成“制册书”“章表书”等等,编入纪传体史书。[2]卷二《载言》,31刘知幾认为,重要文章,应是史书内容之一,但必须精选入史。他在《载文》篇中指出:“且汉代词赋,虽云虚矫,自余它文,大抵犹实。至于魏、晋已下,则讹谬雷同。榷而论之,其失有五:一曰虚设,二曰厚颜,三曰假手,四曰自戾,五曰一概。”篇中对五“失”一一分析,认为以此类文章入史,“非复史书,更成文集”,实不可取。篇末,他从正面提出史书载文的参考标准及相关原则,这就是: 盖山有木,工则度之。况举世文章,岂无其选,但苦作者书之不读耳。至如诗有韦孟《讽谏》,赋有赵壹《嫉邪》,篇则贾谊《过秦》,论则班彪《王命》,张华述箴于女史,张载题铭于剑阁,诸葛表主以出师,王昶书字以诫子,刘向、谷永之上疏,晁错、李固之对策,荀伯子之弹文,山巨源之启事,此皆言成轨则,为世龟镜。求诸历代,往往而有。苟书之竹帛,持以不刊,则其文可与三代同风,其事可与《五经》齐列。古犹今也,何远近之有哉? 昔夫子修《春秋》,别是非,申黜陟,而贼臣逆子惧。凡今之为史而载文也,苟能拨浮华,采贞实,亦可使夫雕虫小技者,闻义而知徙矣。此乃禁淫之堤防,持雅之管辖,凡为载削者,可不务乎?[2]卷五《载文》③ 在刘知幾看来,史之载文,必当慎重。要有“拨浮华,采贞实”的标准,要有“书之竹帛,持以不刊”的意义。刘知幾关于史之载文的思想在今天仍有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