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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刘知幾《史通》关于史学构成的思想(5)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 瞿林东 参加讨论

    第三,关于编撰方法的思想。《史通》涉及这方面的篇目主要是:《题目》《断限》《编次》《称谓》《补注》《因习》《邑里》等,其中有的篇目也与体例、内容有联系,反映了刘知幾历史编撰思想的整体性。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部史书的编撰方法,都必须根据历史实际和史书内容作适当的安排与处置。由此看来,刘知幾在有关史书编撰上对前史的批评,未必允当。如《编次》篇批评《史记》《汉书》说:“昔《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用使阅之者,雁行鱼贯,皎然可寻。至马迁始错综成篇,区分类聚。班固踵武,仍加祖述。于其间则有统体不一,名目相违,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颠倒,盖可得而言者矣。”[2]卷四《编次》,94这里,且不说史书内容的简与烦,就体裁而论,《史记》《汉书》同《尚书》《春秋》也无可比性,要求《史记》《汉书》也像《尚书》《春秋》那样,“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显然是不合理的。其实,刘知幾已经说明了《史记》在编次上的创造性特点之一,即“错综成篇,区分类聚”,可惜未加以肯定。在这一点上,刘知幾显然没有把纪传体史书所包含的本纪、世家、表历、书志、列传几种体例综合起来,再考察它是否可以仿照《尚书》《春秋》那样去做。这是刘知幾考虑不周全的地方。
    刘知幾在《断限》篇中又批评《汉书》的表、志以及沈约《宋书》志与唐初史家所修《隋书》志等,在“断限”上的不当。他这样写道:
    《史记》者,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汉书》者,纪十二帝之时,有限斯极。固既分迁之记,判其去取,纪传所存,唯留汉日;表志所录,乃尽牺年,举一反三,岂宜若是?胶柱调瑟,不亦谬欤!但固之踳驳,既往不谏,而后之作者,咸习其迷。《宋史》(《宋书》)则上括魏朝,《隋书》则仰包梁代。求其所书之事,得十一于千百。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为叹息![2]卷四《断限》,89
    刘知幾这里提出的批评都有失允当。首先,《汉书》虽然断代为史,但其仍有“通古今”之志,故其《古今人表》及有关的志,超越汉代,追叙上古,以补历史撰述之阙,不仅合理,而且有功,以“唯留汉日”限其断限,殊为不当。沈约《宋书》的志上起曹魏,是因为陈寿《三国志》无志而晋史又无定本,为补齐有关制度的发展过程,如此处置,亦当合理而有功,不应视为瑕疵。《隋书》志“仰包梁代”,是因为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纪传”与“五代史志”均出于唐初史家之手,后者上接《南齐书》亦属合情合理。[8]更重要的是,后世史家都有补前史之所阙、佚史事,使记述得以连续不断的优良传统,这尤其不应以“体例”加以约束。此外,刘知幾在《补注》篇中表明,不赞成史家为自己的撰述作注,认为这是“自我作故”的表现,亦非确论。其他各篇所论,大多与此相类。
    总之,刘知幾在关于史书撰述的一些具体的方法上,其指导思想是坚守体例的要求,而对于不同史书撰写的时代特点、相关的史学氛围,尤其是有的史书所承担的史学任务以及撰述者根据各种情况作出的选择等等,考虑得较少,以致对于前史的批评过于苛刻甚至失于偏颇。这是刘知幾历史编撰思想中的一个不足之处。
    第四,关于史书撰述原则的思想。这是刘知幾的史书编著思想中最具活力的地方,《直书》《曲笔》《采撰》等篇对此有集中的反映。一是赞扬直书,痛斥曲笔;二是异辞疑事,宜善思之。《直书》篇在回顾了中国史学的直书传统后写道:
    盖列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2]卷七《直书》,180
    通观《直书》篇,史学家们的直书精神凝成一股史学正气,这就是刘知幾总结的“仗气直书”“肆情奋笔”。
    事物都是在矛盾运动中向前发展的。与直书相对应的,是史学上的曲笔。《曲笔》篇在分析曲笔作史的种种原因和表现后指出:“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苟违斯法,岂曰能官。但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是以隐侯《宋书》多妄,萧武知而勿尤;伯起《魏史》不平,齐宣览而无谴。故令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呜呼!此亦有国家者所宜惩革也。”[2]卷七《曲笔》,185刘知幾在《直书》篇起首以“君子之德”和“小人之道”来说明直书与曲笔存在的原因,但从这里的引文可以看出,他认为朝廷任命史官的失误也是曲笔产生的重要原因,故应加以“惩革”。
    刘知幾赞扬直书、痛斥曲笔的思想,显示出史学家的一身正气,但他在彰显直书精神方面也有历史的局限性。他认为:“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2]卷七《曲笔》,183显然,这是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名教的社会风尚的影响,从而给曲笔留下了空间,也表明了刘知幾直书思想的不彻底性。
    刘知幾的史书编著原则思想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即对于史书编著中所遇到的各种资料,均应持严肃谨慎的态度并给予适当的处置。他在《采撰》篇篇终写道:
    故作者恶道听途说之违理,街谈巷议之损实。观夫子长之撰《史记》也,殷、周已往,采彼家人;安国之述《阳秋》也,梁、益旧事,访诸故老。夫以刍尧鄙说,刊为竹帛正言,而辄欲与《五经》方驾,《三志》竞爽,斯亦难矣。呜呼!逝者不作,冥漠九泉;毁誉所加,远诬千载。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2]卷五《曲笔》,109
    这段话的核心思想,是说凡无充分可信的资料使之“刊为竹帛正言”,应取慎重态度;即便取而用之,也要适当处置。其结论是:“异辞疑事,学者宜善思之。”这个原则看起来没有直书原则那么重要,但若不予以重视,其后果与曲笔无异。刘知幾的提示是正确的,也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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