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政学堂自修科之肄习 当法政学堂自修科得到宪政编查馆的支持,至少在理论上当各省俱设时,我们却发现宪政编查馆发给各省的咨文,过于简略。要了解各省法政学堂的校外学员们自修哪些课程、如何与教习交流、如何考试及毕业等情况,必须借助各省法政学堂的材料进一步分析。 (一)课程设计 如宪政编查馆所要求,校外员(29)“领取法政学堂讲义,自行研究”,讲义所涉课程就颇值得关注了。下面试举吉林、四川、湖北三省的情况以说明之。 1、根据《吉林法政学堂校外自修科简章》,抄录吉林法政学堂所学科目如下:(30) 大清会典要义、大清律例要义、政治学、法学通论、理财原论、宪法、行政法(行政法泛论、行政法各论)、民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总则、债权法各论、亲族法、相续法)、刑法(刑法总则、刑法各论)、商法(商法总则、会社法、商行为、保险法、手形法、海商法)、法院编制法、国际公法(平时国际公法、战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财政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监狱学。 2、四川法政学堂自修科所需学的科目也不少。根据四川法政学堂《发行校外讲义及劝惩章程》,可知其校外学员须学以下课程: 法学通论、民法(总则、物权、债权)、刑法全部、宪法泛论、行政法、商法(总则、会社)、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裁判所构成法、国际公法(平时国际公法、战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政治学、财政学、经济学、统计学、警察学、监狱学、地方制度、西洋史、世界地理。(31) 3、湖北法政学堂校外学员所学之课程更为庞杂,其分别为: 大清现行律、法学通论、政治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法院编制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破产法、理财原论、财政学、统计学、户籍法、警察学、监狱学、西洋史、政治地理、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辨学。(32) 综合以上三个法政学堂自修科的课程,我们可以观察到: (一)课程的设置已相当受西方特别是日本的影响。传统的律例之学在上述三学堂设置课程中所占比例极少。(二)学业繁重。法政学堂的校外学员毕竟是实缺官员,不可能时时将精力置于研读法政书籍之上。何况其中不少人对于西式法政,本为门外汉,其中有些课程即使今天观之,也是不容易自修的。(三)各省自修科课程设置,同大于异。三省法政学堂皆开的课程有:法学通论、政治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法院编制法(裁判所构成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监狱学、财政学。于此不难看出,当时法政教育之重心所在。而学部所确定的法政学堂法律门正科六门主课:民法、大清刑律、法院编制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33)几乎都可在自修科的课程中找到,也说明了自修科课程之确定并非随意而为。 而各省有别的课程,如吉林法政学堂自修科所设之“理财原论”、四川法政学堂自修科所设的“地方制度、西洋史、世界地理”、湖北法政学堂自修科所置“政治地理、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辨学”,恐不仅反映了各法政学堂主事者的眼光,更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各法政学堂的师资之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