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查《最新职官全录》(清宣统三年夏季刻本),王寿彭时任湖北提学使。王系山东潍县人,癸卯科状元。王寿彭之所以出现在孙兴让的凭照上,是因为“提学使统辖全省学校事宜”。 ⑥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08,《学校十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8671页。 ⑦徐保安:《清末地方官员学堂教育述论——以课吏馆和法政学堂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 ⑧参考徐保安所编“清末新政时期各地法政学堂设立情况”一表,可知广东法政学堂、浙江法政学堂、贵州法政学堂设有速成科。该表载徐保安:《清末地方官员学堂教育述论——以课吏馆和法政学堂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另据笔者所查,《热河都统廷拟定速成法政学堂章程》中规定“先办速成科,半年为一学期,定一年半为毕业期”,故可知热河速成法政学堂也设有“速成科”。《热河都统廷拟定速成法政学堂章程》,《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日,第五十号(法制章程类)。 ⑨各省法政学堂所设“正科”、“别科”、“简易科”、“专科”、“选科”、“本科”、“特别科”等众多名目,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修业期限、课程设置、生源等方面。另,不少省份的法政学堂还根据学生的身份,区分官班、绅班。 ⑩《学部札奏明各省法政学堂应遵照奏定京师法政学堂章程画一办法行司遵办文》,《云南教育官报》,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二十日,第十二期。因为各省法政学堂不乏先于京师法政学堂设立者,故各省设立的科目颇为杂乱。在学部此令下后,各省法政学堂章程基本按京师法政学堂章程制订或修订。虽然地方大员如山东巡抚袁树勋等,对各省法政学堂均照京师法政学堂章程办理,仍存微词,但至少其若有变更得向中央汇报,不能再擅自决定。 (11)《学部奏筹设京师法政学堂酌拟章程折》,《东方杂志》光绪三十三年第十一期。 (12)《京师法政学堂章程》,《东方杂志》光绪三十三年第十一期。 (13)徐保安:《清末地方官员学堂教育述论——以课吏馆和法政学堂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 (14)《湖南巡抚岑春蓂奏遵章改办法政学堂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第一百九十二号。 (15)《宪政编查馆奏酌拟切实考验外官章程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九十四号。 (16)《总督部堂札准宪政编查馆考验法政毕业办法文》,《四川教育官报》宣统元年十月,己酉年第十期。 (17)《督宪批法政学堂呈详编发校外讲义拟订章程请示文》,《四川官报》己酉十一月上旬,第三十二册。 (18)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1页。 (19)杨国强:《晚清的士人与世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253页。 (20)《详为本堂开办校外员请通饬文·督抚宪批》,宪政编查馆编《清末民初宪政史料辑刊》第11册,第657页。 (21)《抚部院为筹议各属应解法政学堂补助费及征收讲义费办法缘由来往文批》,《广西官报》宣统二年二月十七日,星期报第五十六期。 (22)《法政学堂监督呈请督院核示文》,《湖北官报》宣统二年八月十一日,第一百三十七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