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省独立为各派政治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光复后出现共同分享权力的格局,只是各省情形不同,组织比例稍有差异。在很多省份公举都督的背后,各派基于各自利益考量,暗潮涌动,甚至直接武力较量。而且在江西、四川、浙江等省还出现多个都督并存、互相拼杀的局面。对此,早在南北全面和议前,代表袁世凯赴武昌议和的蔡廷干、刘承恩在与武汉方面会商时,就表示忧虑。不过宋教仁认为“各省独立,自举都督,此为权宜之计,非不能统一也”①。 按照《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规定,各处军政府或都督府只是战时政权,在彼此交通联系后须按照新确定的政制重新组织。在各省军政府为应对内外局势,纷纷派遣代表赴汉口筹组临时政府之时,省一级政制如何规划亦备受时人关注。有人提议,由武昌中央政府公推临时大统领,再由其出面更正都督名义,订明都督地位及权限,并申明都督任免权或由大统领任命,或由省议会公举②。孙中山在归国路途中,谈及未来新政权时,对于省一级政制,也表示“新政府成立,不必改换其历史上传下来之组织,如现时各省本皆设一督或一抚以治理之,联邦办法大致亦复如是。但昔之督抚为君主任命,后此当由民间选举。即以本省之人,自为主人”③。由于当时各省各自为政,多认为统一与自治可不相冲突,并在各省都督主导下,致力于联邦建国,此议未得重视。不过,湖北、江苏、浙江在1911 年11 至12 月间,分别参照美、法等国宪法,通过制订本省临时约法,规定都督由人民选举,或由省议会选举临时代理。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独立各省在用人、行政、理财等方面仍各自为谋,“自治”倾向十分严重。深受各省掣肘的临时政府在规划改变这种状况时,都督选任问题也被纳入计划之中。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在首次内阁会议上,就提议包括如何决定大总统与各都督权限在内的集权问题,终因各国务员尚未齐集南京而暂缓。其时各省代表多主张“采用美国制,各省都督暂由各省公举,不加委任”。代表们的意见与当时统一政权的时势大相违背,因此反对者颇多④。其后临时政府基于理顺各省分立与全国统一的关系,试图通过承认都督身份,实行官治自治平行,彼此互不相涉,改变各省分权局面,实现全国的真正统一。但此举忽略了各省临时省议会在辛亥革命期间取得省内立法、选举和监督省行政长官的事实⑤。这一计划最终因南北和谈成功而中止。 在南北和议过程中,如何处理都督问题也是困扰双方的一个难题: “北方未反正之各行省暨取消独立之各行省,其地方长官率皆仍旧前清之总督或巡抚,而南方自起义以来即将督抚铲除,一行省以一都督坐镇之”,“若将都督取消,概由临时政府改放督抚,是仍前清之故辙也,于事实上甚难办到;如欲舍北从南,将所残余之督抚概改为都督,则又近于纷扰。”⑥当时袁世凯主张“地方行政长官准由民人选举,由大丞相奏任”⑦。同盟会主张“一省宜设一都督,而由国民选举任之。”⑧《申报》等中立舆论则倾向“此后新政府成立,选举之权虽操之议会,而任免之法则宜莞持于新内阁,必如何而后堪举都督之职,必如何而后堪选民政长之任”⑨。 就在袁世凯焦头烂额之际,临时筹备处某办事员向其建议,临时政府首要任务是恢复原有秩序,都督、督抚名目变更问题大可留待国会公决内外官制时决定,现在“但求秩序之恢复而已”。袁世凯本认为“各省长官或沿用总督巡抚,或称都督,殊不足昭划一”,倾向“各省所有现在督抚、都督暂改称为各省省长,一切职权照旧,俟将来新官制议定再行规划权限、决定名称”,但考虑到自身尚无实力控制全国,“仍韪其言”,在2月12日的清帝退位布告中,北则通电督抚,南则通电都督⑩。南北虽然在这种妥协中结束了辛亥革命以来的对峙局面,实现统一,却为都督选任问题爆发埋下祸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郭汉民编:《宋教仁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31—432页。 ②《论都督之地位与权限》,《神州日报》1911年11月27、30日,第1版。 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61—562页。 ④《南京近事记》,《时报》1912年1月7日,第1版。 ⑤关晓红:《辛亥革命时期的省制纠结》,《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⑥⑩《名义上之都督督抚》,《申报》1912年2月22日,第1 张第3、4版。 ⑦《武汉最近见闻》,《申报》1911年12月14日,第1张第4版。 ⑧《天声人语》,《民立报》1912年1月7日,第1页。 ⑨《对于新政府之希望(续)》,《申报》1912年1月11日,第1张第2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