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社仓是中国古代民间仓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新津县的社仓始建于乾隆时期,分别建于长乐、太平、兴义三乡,并由社仓经首经管。社仓经首是社仓的管理者,由民间公举地方士绅担任,主要负责社谷的借贷,社田置买、租佃等工作。清末,新津县社仓的经营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社仓取消了借贷谷物、收取息谷的做法,以管理社田、收取田租为主要经营方式。社仓经首的职责与选任也随之转变,社仓经首大多是代替地方政府行使管理仓储的职责,其自主权力减少。同时,社仓经首与粮户之间、新旧社仓经首之间的矛盾也越演越烈,导致越来越多的地方士绅纷纷推诿,不愿担任此职。这一现象,恰恰与以往学者的研究相反,晚清时期新津县国家控制仓储的能力加强,而地方士绅参与地方事务的兴趣却呈现出减弱的趋势。这也为民国时期国家加强对地方事务的干预埋下了伏笔。 【关键词】清末;四川;新津县;社济仓;社仓经首;乡村社会 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0766(2014)04—0036-12 社仓,作为中国古代民间仓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海内外学者重视,既存研究从政治制度史和区域社会史等不同视角进行考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①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在社仓制度的历史沿革、社仓性质和功能等方面,对于社仓内部的具体运行机制、社仓与地方社会的关系等研究稍显不足。其中,对于社仓首领,即社长的具体研究更是付诸阙如。本文借助四川新津县档案馆所藏关于社济仓的资料,对清末社仓经首略作探讨,通过对其管理职责、选任、更换以及任命纠纷的分析,讨论社仓经首与地方政府及乡村社会的关系。 明末清初,四川经历了长达四五十年的战乱,直至乾隆时期,才在各地建立社仓。乾隆元年(1736)清政府令四川建社仓,“题准四川省粜卖仓粮。除买补正项外,所剩余价,均买社粮,以为民倡,而士民等随各相率乐捐。自乾隆二年秋后,买储谷二千九百七十余石,捐储谷二万五千六百余石。又达州、内江等三十余处,旧存储谷二万一千石,以上川省新旧社谷,共四万九千五百石有奇”,并令“照前建常平仓例,每谷四百石建廒一间,其工料银,咨部于存公银内动支”。同年,又复准社仓管理费用的解决办法,规定“将息谷十升中以七升归仓,以三升给社长作为修仓折耗。如有逃亡故绝之户,无可著追者,令社长报明地方官,查明确实,取结通详,于七升息谷项下开销”。②这些措施使社仓在四川乡村迅速发展起来,为乡村社会带来了许多变化,并最终影响了地主、农民、乡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殷实粮户所担任的社仓经首,与佃户、团保、知县等产生了密切的互动,它们相互渗透交织,构成权力网络,左右着社仓事务的管理。 【作者简介】李德英,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冯帆,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