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仓经首的选任与更换 社仓经首的选任与更换规则大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地情况不一,差异较大,其基本原则是由民间公举,选择乡里具有一定威望和财力的人担任。 (一)选任标准:从注重品行到强调家境 康熙十八年(1679)规定,社仓经首由“本乡敦重善良之人”担任;(17)康熙四十二年,户部规定社仓由“本乡诚实之人经管”;(18)康熙六十年上谕通告,“凡建设社仓,务须选择地方敦实之人董率其事”;(19)雍正二年(1724)规定“其每社设正副社长,择端方立品、家道殷实者二人”;乾隆二十四年,江苏省地方社长则是“择殷实公正数人,轮流充当,一年一换”。(20)从这些规定中可以了解,这一时期政府在选取社仓经首时,主要考察两点,一是家境,二是品行。其中更为强调的是品行,要求经首“诚实”、“敦重善良”、“品行端方”等。 然而,光绪年间,选取的标准发生了变化,由注重品行端方转变为强调家境殷实。光绪三十三年,新津县兴义乡社济仓经首李国友任期已满,推举新经首杨映宽。起初,不仅没有考察其是否年迈、是否有腿疾等具体情况,而且在查明其有腿疾不能胜任后,仍强调“伊等均为殷实大粮,堪充此任,且杨映宽下有二子,力能充当”。(21)直至宣统元年十月,前经首推荐新任经首的标准也是如此: 具禀状三乡社济仓经首陈子冰、余心田、萧瑞生为限满应报禀恳札委事。情去九月,首等充当社济仓经首,收是年租谷并前届尾欠租谷,首等已收储,兹首等充当限逾,应宜报换。投明三乡总保高寿元等协同公议,首陈子冰报与长二支民许永顺,首余心田报与太二支民李安才,首萧瑞生报与兴二支民杨仕瀛,均系殷实粮户,堪充社济经首之任,不致违误公事。但首等协议已妥,不敢擅专,只得禀恳札委,以专责成。伏乞大老爷台前施行。(22) 在这次的推荐当中,三乡社济仓经首陈子冰、余心田、萧瑞生在报换新任经首时,着重强调新任经首为殷实粮户,可接任社仓经首一职,而对于其人品以及工作能力丝毫未提。导致此种变化的原因,或许与清末社仓经首这一职务在地方精英眼中地位下降有关系。地方精英视社仓经首为赔累,不愿担任。为了保证社仓民间经营的性质,清政府只能够放宽选任标准,仅强调社仓经首为殷实粮户,以减少经首贪没,并确保其有偿还亏空的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