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谷石、押租银两以及社仓内部开支 每年秋收后,待佃户将租谷晒干、推运工仓,经首需将各佃户缴仓租谷逐一亲收入仓,并记录在册,以便之后查楚。谷物归仓后,经首需进行日常仓储管理,以防止谷物霉变,侵蚀亏短。如新津县有社仓房壁,土墙修建,高约九尺。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由于“去年雨水过多,墙脚淋湿倒塌,约有四丈之谱”,仓夫邹顺等向经首禀明后,经首雇用工匠对其估工,“云称上有房罩,不能筑堵,须用红石修砌,以垂久远。当凭估计约用石价、工货、食费,共约需钱三十钏之多”。(15)随后,社仓经首徐道轩、古之顺、李国友向知县禀明此事,待批准后,进行修葺。 (三)调查灾情及佃户受灾情况 社仓经首除了招佃、追佃以及社仓的日常管理之外,还有一职责是应对天灾人祸的威胁。经首们需要查明佃农的受灾情况,并根据灾情酌情减租。 如光绪三十三年九月,新津县太平乡佃户禀言“雨水甚重,田底冷冻,秧苗不发,谷穗短吊,大众歉收。每亩得谷一石二三斗者多;除完租谷、人工、粪草,折本者多;每田一亩歉收谷七斗、八斗者,亦不少”。经首查明之后,将佃户缴纳租谷的期限放宽,暂定于来年四月小春黄熟之时缴清。又如宣统元年七月十五日(1909年8月30日),新津县太二支社济田佃户周全安等人向知县呈请,以七月十三日夜下冰雹为借口,企图减租。后经过经首的调查,查明真相是“七月初八日夜,天降冰雹系在长乐乡。十三日夜在太二支方兴场一带,由邛州九龙埂落至县属沙湾地方止,长约数十里,横约五六里。远近打落黄谷轻重不一,惟查社济田内打落黄谷约三分之谱,收成约有六七”,(16)结果佃户企图减租的行为失败。 社田的置买,主持佃户招佃与退佃,与团保、知县合作追佃,以及管理谷石、修葺社仓、赈济灾民等事务,构成了以社田田租为主的社仓经营模式下社仓经首的主要工作职责。这种经营模式使得社仓更易持久,同时也免除了农民的利息负担,从而更有助于改善农民生活。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协助追佃,参与到社仓的经营之中,且其权力逐步扩大,不仅插手社仓日常的修葺与维护,甚至干涉社仓经首的选任与更替,从而使得社仓的官方色彩愈加浓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