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法宣战前清政府内部对“越南问题”的议论 探讨清政府对时局的应变,当首先考察清政府卷入“越南问题”前中国外交领域的变化。 19世纪60年代后,鉴于太平天国的震荡和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的耻辱,清政府内部的洋务派提出“自强”的口号,幻想能够中兴王朝,这也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对外政策的一部分。一方面,清政府竭力避免与列强发生冲突,强调与列强保持和平;另一方面则认为建立自己的力量有助于维护这种和平。一些官员提出,应使“朝野内外以庚申之耻常悬目前”,以“持久之精神”,致力“自强”,以“待来日之角逐”(20)。在一些西方人看来,“对于中国当局来说,这种能力的恢复似乎是不可能的。”(21)然而,左宗棠奉命入疆,很快平定了阿古柏叛乱,恢复了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控制,这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在接下来的对俄交涉中,曾纪泽议改崇厚签订的《里瓦基亚条约》,收回伊犁九城,他自己也感到“吾华自翻改俄约之后,声威较前日增。”(22)对许多官员来说,“这一事件证明中国能有效地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来抵抗外来侵略。”(23) 清政府中的一些人对国际形势的变化的认识,特别是周边藩属普遍受到侵略,边疆危机四伏,使他们不能不思索中国的出路。光绪五年(1879)三月,曾纪泽与日本驻英公使吴雅娜谈及高丽、琉球诸国时说道:“西洋各国,以公法自相维制,保全小国附庸,俾皆有自主之权,息兵安民最善之法。……吾亚细亚诸国,大小相介,强弱相错,亦宜以公法相持,俾弱小之邦足以自立,则大者亦暗受其利,不可恃兵加以凌人也。”(24)旅欧不久的曾纪泽,表现出对当时欧洲那种表面安定的国际秩序的羡慕,并认为亚洲国家也应援引国际法建立这种秩序。同年五月,他在同万国公法会友土爱斯谈论万国公法时说:“公法不外情理两字,诸事平心科断,自与公法不甚相悖。至于中国之接待边徼小国朝贡之邦,则列圣深仁厚泽,乃有远过于公法所载者。西洋人询诸安南、琉球、高丽、暹罗、缅甸之人,自能知之。”(25)他认为,中国与周边小国那种建立在名分、道义基础上的封贡关系不但与万国公法不相悖,而且远过于公法所载,是维护国际和平的理想办法,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 当然,其时中国的周边属国普遍受到侵略,为了国家的安全和上国的荣誉,中国对属国问题的关心是普遍的,行动却又是无力的,70年代中日关于琉球问题的争执就是在朝廷上下的议论中不了了之,前述清政府对法国侵略越南的最初反应也是例证。由此,面对法国制造的“越南问题”,在与法交涉的过程中,清廷内部呈现出几种应对策略,表现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