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清议派论 清议派,也称清流派,在当时是一个以翰林院学士等为主的一个相对博杂的群体,他们大多是一些意气昂扬的文人学士,既有强烈的危机感,也有强烈的自强愿望。张之洞、张佩纶、邓承修、陈宝琛、周德润等是其中著名人物,在越南问题上主战呼声最高。 他们一方面为中兴之势所鼓舞,另一方面又间接而片面地了解到法国的孤立与虚弱,感到形势对我有利而振奋。在他们看来,捻军起义被镇压后国家承平,“盖今日中法事势,彼无助兵之与国,我多习战之宿将,此与道光庚子异者也。……有越军以分其势,以刘团以杀其锋,此与前三年俄事异者也。”(83)这无疑是国家振兴的一个大好机会。工部主事余思治奏陈:“我国家平定粤匪以来,休养民力,整顿海防,简练军实,已有历年,攻战守固以三者俱备矣。”(84)兵科给事中洪良品也认为,“万国瞻仰在此一举,此时诚能命将出师,声罪致讨,致属国亡而复存、危而复安”,“窃惟中国之力,以一国敌众国,诚难为功,以一国敌一国,尚易为力。”(85)侃侃而谈之中,他们仿佛“扩大一统之业,洪亿万年之基”(86)的理想就要实现了。他们还从对外国一鳞半爪的了解中看到振兴的希望。首先是认为法国并不可怕。右中允崔国因说:“法国之在欧洲,其势亦不振矣。一挫于英,继灭于德;近又顿兵于马达加斯加之小国而不能取;越南蕞尔隅耳,与之相持且一年余,其间杀伤相当,法之兵力非强也。”(87)再则是他们还以华盛顿、俾斯麦“挽积弱、跻强盛”(88)为例,希冀中国能效法而走向强盛之路。 清议派的主战论是当时最激昂的,光绪九年底十年初清军在北圻节节败退之时,仍没有暂减语势。他们指责主和派“因循误国”,也指责政府上下不认真备战,“廷臣以战为尝试,冀得一当以成功;疆吏以战为空谈,而图苟且以从事。”认为“为今之计,莫若以安南委之,而我得以乘间布置”,“然后,明降谕旨,布告列邦,正其灭我属国之罪,遣将出关,且战且守,胜固战,败亦战,求久远之利,不贪旦夕之功,期以十年,誓灭此寇。”(89)李鸿章前后与宝海、福禄诺两次议和期间,反对最激烈的就是清议派。张佩纶说:“越事正误于宝海之甘言,疏沿边之虞备,幸而中变耳。”(90)这种态度与清政府态度相反,也与当时不少人的态度不同。这次议和,他们尤其感到“肘腋之患”日急,自强之意愈愤。内阁学士廖寿恒说:“溯庚申和议以来二十余年,当时云姑救目前,再图振作,乃至因循至今,御寇无术,倘又复前泄沓,何自强之可图耶?”(91) 然而,书生意气虽然高昂,毕竟只能造成一种舆论,对于严峻的现实,他们又显得软弱无力,他们不能从根本上反对和议。光绪十年(1884)四月十二日,伯彦讷谟祜等人上奏赞成同福禄诺和谈,有159人签名,只有张佩纶为首的31人拒绝画稿。(92)他们之所以赞成和谈,还有一个理解上的问题,这在“清流铁汉”邓承修的奏议中有所体现。虽然他并非签名者之一,甚至当时联名上奏痛斥李鸿章“爱身误国”一意主和,严词激昂,“为主战派中人引为谠论”。(93)光绪十年四月初十日,他说“夫越南属我藩封二百余年,一旦不臣不贡,拱手与人,所谓国体者何?山西、北宁尽归法人,而我不图归复,纵使画疆,无险可扼,滇粤岂能自守?”(94)但在此前的三月十六日他奉谕阅看李福所拟条约及来往问答等文件之后的四月初九日奏议中说:“据目前情势,似于国体无伤。”(95)数天之内态度迥异,令人感到清议言论之莫测。而仔细观审,在国体问题上,他强调的仍是封贡的名分,并不是藩属实质化。 作为中法越南交涉的旁观者,清议官员根据时局的变化,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其中不无矛盾之处。他们特别强调中国作为宗主国的权利,不容法人侵害。当李脱于上海、天津议和时,河南道监察御史陈启泰说:如“与之立约,必令其认越南为中国属国,将占据北圻之城迅速退出。以后越南权利悉由中国代为主持,红江上下无须法人保护,旧约作为废纸。并简派驻越大臣与之商办。”(96)当法越顺化条约初定,工科给事中秦钟简说中国应“别遣统兵大臣直救越南,更其条约,以救就亡之国,以折法人之谋,使滇粤无扰而畿辅奠安耶”。(97)陈启泰又说越南“久列外藩,国王未经受天朝敕封,擅许之款,原不可执为左券,”因此,“一切统俟册封以后,简派大臣驻越商定新条”。(98)由此可见,他们的主张是名实俱全的,认为越南的一切内政外交应由中国说了算。但是,清议派对法又存在另一种倾向。秦钟简在光绪八年(1882)十一月的一个奏折中说:“苟使法人改约,予我以越南藩属之虚名,分我山西、北宁之余地,则虽通商开化,和仍可成,果尔,朝廷之愿,亦微臣之愿。”(99)国子监祭酒李端棻在李福议和时表示:“越人反颜事仇不足惜,所可惜者国体耳。”(100)这又明白说出他们不过是追求国体的虚名,只是这“虚名”一字千钧罢了。更有趣的是,这种矛盾有时在同一个人身上表现出来,上述秦钟简便是一例,而吏科掌印给事中孔宪瑴则更为典型。他在光绪十年四月十九日奏中,一方面强调“越人朝贡仍循旧制,倘其朝贡衍期,中国自用中国之法,兴师问罪,法人不得干阻”;另一方面又显示出满足于字面上的“正大之体”,对越南“中国非利其土地,法国不禁其朝贡。”(10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严酷的现实使他们不得不寻求转圜之方,顽固的传统观念使他们决难舍弃封贡的虚名。 法人得寸进尺,步步逼胁,北黎事件以后又生出赔费与据台为质的要求,这无疑使清议官员看不到一线转圜的希望,因此,他们的主战论更加激烈,认为非对法人大加惩创不能有转机。掌河南道监察御史吴峋于光绪十年六月十六日上奏说:“为今之计,如大举前进,每年拚出军饷六、七百万,照恢复新疆办法恢复全越,此策之最上者也。”(102)翰林院侍读龙谌霖奏请太后皇帝“乾纲独断……不惟兵费不轻许,抚恤之费不轻许,即五条之约至此亦不可轻许”,全力备战,“俟其大受惩创,弭耳帖服,然后与之妥议和约,分割越南,彼保南圻,我保北圻”(103),企图收一劳永逸之效。出使大臣黎庶昌甚至说“宁可兵连祸结,不可忍辱调停。”(104) 对于属国问题,清议派的态度存在多重矛盾。首先他们重视中国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内阁学士廖寿恒说:“越南未尝不日望救于天朝也,可惜者,当黑旗听用之初,我朝未遣师一旅驰驻越都以争先着耳。”(105)引咎之意油然而生。对李宝分界一说,江西道监察御史张人骏更是一针见血指出:“名为互相保护,实则剖分越南”(106),与良心和道德大为不合。其次,对越南种种“事大”不专的行为,他们也认为是非礼的。侍讲学士陈宝琛就认为阮氏“事我不专,奉法惟谨,放虎自危,自取灭亡,本无足惜。如其鞭长莫及,勒兵养重,谁曰不宜。”(107)河南巡抚鹿传霖认为越南既为藩服,“世子新立,未受册封,遽而降法,是叛藩矣。”(108)张佩纶更是由此提出废藩之见,“越南自福映始封,国中僭号,称我为北朝,辛丑以后遇我册使,礼意多阙,一罪也;亲法疏我,私许云南商道,二罪也;我方恤小,越不告亡,三罪也。越实负我,我收吾之属,撤吾之藩,何为不可?”(109)在对法交涉中,也有人认为不能不责问越君,“圣世怀柔之意,越君不知感切沦肌,乃临事仓皇,辄惟彼族是听,显背藩邦体制,若不将暂议和约之罪,宣示切责,而仅与法人争辩,是词属一面,无以折服该夷。既无以取信各国,设彼正言相诘,我转无辞。”(110)中国人习惯于用道德来衡量一切,政治、外交也不例外。当然,也有人不是从道德的角度而是根据客观形势提出“逼越内属”的主张,因为“法视越为釜中之鱼。”(111)周德润则提出:越南朽弱,“苟至万难补救,与其他族逼处,不如收入版图。”(112)这种主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着眼于实际,与薛福成之论有某些相通之处。 尽管清议派普遍认为,从宗藩义务上不能不干预越南问题,甚至有人认为“置越南而不争,与割地何异?”(113)但也有人认为,若法人仅是侵占越南,“则蛮触相争,中国原不必过问”(114),既认为属国尺地寸土皆天朝隶属,又常常视其为蛮夷,置于畛域之外。这种矛盾几乎在当时绝大多数人的言论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