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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问题”与19世纪中后期清廷的处变策略(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广东社会科学》 章扬定 倪腊松 参加讨论

    1.主和弃藩论
    越南问题牵涉到中国与列强、中国与周边藩属双重关系,发表政论不能不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李鸿章说:“中法交涉动关全局,是以谋划之始断不可轻于言战。”(26)至于对法战争,李认为对中国有诸多不利,“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27),对于当时占上风的移师关外、出舰巡海以使法有所顾忌的主张,他认为:“我以虚声嚇之,彼未必即相震慑;我以重兵临之,则内地益情空虚,似非两全之策。”(28)而对于那些激烈言战的言论,他分析道:“一朝决裂,全局动摇。战而胜,则人才以磨砺而出,国势以奋发为强;战而不胜,则日后之要盟弥甚,各国之窥伺愈多,其贻患更不可言也。”(29)极力主张勿与法失和。
    然而,当时中法“和好”只能以中国满足法国要求来实现,而这便意味着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与强邻划界分守,开放云南通商,所有这些都是清政府所不情愿的,而李鸿章认为这一切都是可许的。李列举了越南的种种“悖妄”之端,如道光二十九年越南总督(原书如此——笔者)阮登楷竟与上国妄云“邦交之礼”和逃避封贡之言;割南圻予法,亦未具报;同治十三年又私自与法立约,“乐为自主之国,不愿为中国统属”,以及后来种种“昧于趋向,首鼠两端”的行为。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因此,李说越南“今为法人所逼,始效秦庭之哭,求助上国……衡以大义,即使废置其君,灭绝其国,与汉之弃珠崖等耳。”(30)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对于西方列强不得不“曲体其情,俯就其议”(31),即便是不平等条约也不敢不遵守,这不免使中国的一些外交官在遇到中西体制冲突的事情上感到棘手。对于越南问题,早在光绪七年(1881年)李鸿章就表示担忧,“越南羸弱已甚,事事求助法人,既立有约据,恐非中国所能劝阻。”(32)光绪九年(1883年)五月李进一步指出:“西人公法,谓彼于所属藩邦,皆有大臣监守,中国于越南政事、外交,一切不问,但受朝贡而已,与泰西诸邦不同,强词夺理,似非笔舌所能遽争。”(33)因为1874年条约明示越南为自主之国,在这种情况下,申称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无疑是与该约相抵触的,而要改毁此约在当时是难以做到的。法越顺化条约之后,清廷上下态度大变,而李在给总署的一份函稿中更进一步提出暗含放弃对越南宗主权的主张,“西人公法,以两国订立条约为重。其年七月,法越新约虽由逼胁而成,然越南国王自为一国也。其君相既允行,各国无议其非者,岂中国所能代为改毁?今若声罪致讨,须为改毁此约,则必自量兵力能驱逐河内、西贡等处法人否。(据在津陪臣范慎、阮述等密称:陈、阮久阿附法人,甲戌约阮文祥主之,今新约陈亭肃主之,而阴受命于阮文祥。二人皆该王左右大臣,名为逼胁,实则诚顺,列强是从。)非办到以上两层,则法人不能屈从,约不能改毁,揆之目下中国人才兵饷,皆万万办不到者也。”(34)
    曾国荃亦持类似观点,他在给刘长佑的信中说:“越南近事,据各地报称,越主张在议和。……以地势而论,关外最先吃重,人力、财力均难展字小之策,尽在高明洞鉴之中。”(35)接着在给岑毓英的信中说:“朝廷恩深字小,故无不保之屏藩,惜乎鞭长莫及,若其主不能自强,则又爱莫能助耳”(36),言语虽委婉,弃越之意甚明。后来,他致书李鸿章说:“执图越之说者,以为攻其必救,鄙意仍须视我力之所能攻不能攻,彼人之屑救不屑救。”(37)在他看来,中国自身既力有未逮,越南又朝秦暮楚,“下国”既不行“事大”之礼,“上国”即不屑“字小”之仁。
    与这种弃越论相彼此的是代理粤督裕宽的不干预主张。光绪八年(1882)四月,他上呈了这样一道奏文:“……越南初与法人立约,其中条款所损实繁,此时换立约章,自必更多要挟。若中国预闻其事,势不得不代与法争,争之而不听,徒损威信,无益事机。(越人)初与法人立约,未尝请命于中国,今日虽未呼吁,并不患无词以拒之也。”(38)邵循正先生曾评论说:“裕宽之论于当时情势观察颇有独到之处,且言时人所不敢言者,尤为难得。”(39)
    此外,滇抚唐炯以道光年间“英人无如我粤东,何乃以兵轮间阑入江南,致成虚耗”为鉴,认为“耗三省之力代越守土,在彼无丝毫之益,在我有邱山之损”,“出境兴师,甚非长策。”(40)这是从军事角度分析战守方略。四川总督丁宝桢对光绪八、九年清朝官员中的“略地”之说颇不以为然,“为略地之议者,不过谓得尺则尺、得寸则寸,拓之可以周边围,留之仍以界越南。立言似正,为谋似远,而不知其实有不可行者。如略法已侵各地,彼方据之于前,我即夺之于后,法国岂能甘心?如略其未侵之地,法必谓我袒护属国,并力相图。在越南且谓我乘彼之危,坐收厚利。徇定其地,而孤军虚悬,岂能久守?倘不旅钟而复失,徒损国威,于事无补。”(41)其意一是说就实力而论,中国与法争夺越南是不可行的;二是说中国真要与法国在越南一争高下,越南也会有微词,两面不讨好。主和派的弃越主张固然失于对越南与中国唇齿相依的利害关系的忽视,但他们的主张含有抛弃以往中国与属国之间徒具虚名的关系之意,着眼于当时中外交往的实际,还是有几分合理之处。
    关于分界与通商云南,李鸿章也认为并不可怕,“即如滇境通商,他日果得人妥办,于国于民决无大损,可于各海口通商之事验之。法人既得越南,形格势阻,岂能遽入滇粤?但妥议约章,划界分守,当能永久相安,可于中俄之接壤之事验之。”(42)
    必须指出,主和派的妥协主张也并不表明他们坐视国家的沉沦,他们同样有自强的企图,只是他们的思想有些与众不同。总理衙门大臣周家楣在与醇亲王议事时说:“此关(指主战——笔者)必不可轻动,轻动则力量一耗,将来即不能自强矣。”(43)当中法越南问题白热化,而中国又有朝鲜问题之后忧,李鸿章指出:“中国诚能先结此案,以其间暇,选将练兵,通商裕饷造船,内外同心,切实经理,何尝不可争雄于各国。”(44)这反映了主和派人士对中国自强之路的一种思考。在经济方面,李鸿章筹办的轮船招商局,七八十年代已初步显示出它的效益,与洋人争利,正说明他的主张并非完全欺世盗名。主和派的稳慎态度有时并非一意求和的消极主义。清军在越南山西溃败之后,李鸿章上奏朝廷“决计坚持,增军缮备,内外上下力肩危局,以济艰难。”(45)这在当时可是与张之洞力陈不可罢兵“同孚宸断”的。(46)
    总之,不能说主和弃藩派没有看到越南问题的严重性,而是他们更加注意对中国自身兵备和中越关系的客观估计和看法。主和弃藩的主张实际上与清政府的自我虚弱感相暗合,因此对清政府决策的影响很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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