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商周官僚的职务与特征 按照《淮南子》的记载,作为官僚的舜后来当了天下共主。禹在尧舜时期掌司空之职,而其后因治水建立奇功,帝舜也将天下共主的君位禅让给禹。契、后稷作为部落君主也担任官僚,而其后裔最终建立了商王朝与西周王朝,也相继成为了天下共主。故实力强干的部落君主即官僚经过努力奋斗,是可以轮流成为天下共主的。 (一)夏商周平民群体的职业划分 由上可知,黄帝及以前的官僚是运用结绳记事的方法统计、管理人民,而随着官僚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不同的官僚所其管理的民众也会不同,所以民众也会被划分成不同的职业。周代就将民众分为“四民”。“四民”的种类说法不一,诸书记载亦各不相同。 《管子·小匡》:“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管子·治国》:“故先王使农、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终岁之利无道相过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则田垦,奸巧不生。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奸巧不生则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说明春秋战国时期的齐人把民众分为士农工商四种身份,士人主要是宫廷服务人员、君主卫士以及国家常备部队人员;农民则主要从事农业和养蚕、纺织业,是国家平民的主体,也是国家财政的主要征赋对象;工匠在周代主要是在官办作坊中从事手工业,为王室贵族生产祭祀礼器、兵器、车辆、农工具以及生活用具。约到战国时出现了民办手工业作坊,这是工匠从官办作坊流出的必然结果;商人主要从事长途贩运的业务,这里可能也包括贾人,即只在固定地点倒卖商品的“坐贾”。“四民”职业不同,但都有专职官僚进行管理。《荀子·解蔽》:“农精于田而不可以为田师,贾精于市而不可以为市师,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其中,“市师”应对应《周礼》中所记载的职官“贾师”。《礼记·月令》:“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郑玄注:“工师,工官之长也。”《孟子·梁惠王下》:“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赵岐注:“工师,主工匠之吏。”此“工师”显然也是《解蔽》所谓之“器师”。如此一来,“田师”、“器师”、“市师”三者再加上主管法律诉讼的官僚“士师”,恰好可以分别管理“士农工商(贾)”四民。而《史记·货殖列传》从经济生产角度出发,又将“四民”定为“农、虞、工、商”四个职业,即所谓“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其中“虞”是指到山林中采伐和开发木材、药材、矿产等资源以及捕猎山林沼泽中的野兽的职业。战国诸多文献已记载有“虞师”的职官,应是专门管理虞人的。“虞”应是源于古代采集业,发展到后来便是猎户。 (二)夏商周阶级社会中官僚群体的构成 夏商周王朝实行“家天下”,等级与名分的观念变得相当突出。但那只是国家君主间的政治统治平衡被打破,“家天下”却并没有影响官僚与平民社会的生活。官僚虽然日趋职业化,民众也已被划分成不同的职业,但平民的个人财富仍然较为平均,贫富差距很小,故社会较为平稳。考古发现殷墟遗址墓葬群中占95%的平民墓的随葬品数量都大致相当,从而证明夏商社会的平民财富的确十分均等。《管子·治国》描述了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总体面貌与君主治理人民的基本政策: “故先王使农、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终岁之利无道相过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则田垦,奸巧不生。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奸巧不生则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 “士农工商”四民虽然职业不同,其社会生产力水平也多寡不一,但生产力多寡的差距仍然很小。而君主又懂得平衡民众的财富,通过让“四民”之间进行交易,调控各类贸易用品之间的交易比率,使每个群体的财富都变得均衡,这在现在看起来是阻碍了劳动积极性,但毕竟早期的社会生产力普遍都很低,只要通过贸易各得其所需,生活质量与个人拥有财富得到平均分配,那么人民逐利的意识也就并不强烈,所以可以做到国富而民安。其中主管民间贸易的官僚功不可没,其职责是平衡社会财富。应该说,此时的官僚兢兢业业,运用自己的学术知识服务人民,协助君主处理政务。人民感怀官僚之治,正合《开塞》所谓之“下世贵贵而尊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