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官员游历之风渐开 庚子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1年7月,张之洞、刘坤一联衔会奏《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以下简称《十一条》),第一条举措即“广派游历”。 《十一条》注重游历,认为游学诚然最为有效,但“费繁年久,其数不能过多”,因此“欲求急救之方,唯有广派游历之一法”。在游历方向上强调“以先游日本为急务”。虽然游历实效“以遍游欧、美、日本为全功”,但由于日本风俗文字与中国相近,“便于游览询问,受益较速”,且日本对西法多有据国情改易者,“于中国采用尤为相宜”。游历人员“王公、大臣以及宗室后进、大员子弟、翰、詹、科、道、部属各项京官”为主,因为这些人“所任皆重要之职事,所识皆在朝之达官”,故“其传述启发,尤为得力”。在学习内容上,游历之员要“观其实政,睹其实效,见其新器,求其新书,凡吏治、财政、学制、兵备一一考询记录,携之回华,以供我之采择而仿行”。(18)褒奖升职是鼓励官员游历的最好办法。游历人员归国时若“实有进益”,京官“游历一年”者酌奖,“游历三年”者优奖,各省“实缺官愿往者,免开其缺,游历一年者外奖,三年者奏请内奖”。又提出“以后新派总署堂官、章京、海关道员、出使大臣及随员,必选诸曾经出洋之员”。从当时起三年以后“凡官阶、资序、才品可以开坊缺、送御史、升京卿、放道员者,必须曾经出洋游历一次,或三年或一年均可”,否则“不得开坊缺、送御史、升京卿、放道员”。 《十一条》为清廷所采纳,10月2日上谕要求“按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19)。《十一条》的拟定与推行充分体现了清廷对于官员出洋学习的期许。次年2月1日,清廷再次颁谕,认为“现在振兴庶政,尤应博采所长”,要求“出洋游历人员若能于各国政治工艺,潜心考究,切实讲求,庶几蔚为通才,足备国家任使”。(20) 《十一条》虽得以推行,其约束效力却值得怀疑。如《十一条》曾提出实缺官游历可免其开缺。1903年驻藏大臣裕刚奏边缺同知自备资斧游历可否按“江楚成案”免其开缺时,外务部答复认为《十一条》“并未明奉谕旨,未便援引”。至1903年底,全国出洋学习之官员依然寥寥。 在不多的游历人员中,亲贵游历比较值得注意。戊戌前后亲贵游历屡被提及,但未能落实。1902年1月21日,载振奉命派充专使英国头等大臣致贺英王加冕。载振认为“此行固为典礼所关,亦藉以恢扩见闻,增长学识”,考求英国“政治学术,且游法美诸国,咨询咨度以备国家采择”。(21)1903年4月20日,载振等又赴日本大阪参加博览会,“并考察商政”。(22)同年1月5日,贝子溥伦亦曾被派赴美国散鲁伊斯城赛会(博览会),为正监督。(23) 此外,戊戌时期发端的赴日学务考察在清末新政初期得以继续。1901年,浙江派营务处候补道程恩培赴日考察军事演习,但其把大量时间花在了考察教育上。1902年3月9日,张之洞要求派员赴日考察学务,强调“管学之员宜赴东学习”(24)。不久,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伦,奉命赴日考察学务,为时三月。同年,翰林院编修严修率两子自费赴日游历考察教育,历时两月余。1903年,翰林院编修缪荃孙以江南高等学堂总教习身份赴日考察教育,著有《日游汇编》一册。 教育之外,直隶农务局总办黄璟1902年赴日考察农务,直隶晋州知州刘绅瑶被派往日本考察陆军情形,湖北派出补用知县廷启盐、知事石沅等人赴日学习警察。1903年,张謇赴日重点考察实业与教育,成都府知府沈秉堃赴东洋考察商务事宜,驻藏大臣裕刚奏实缺同知罗香豫自备资斧赴英属新加坡一带及日本游历,天津府知府凌福彭赴日考察大阪府监狱习艺等事宜。(25)也有官员不限定目标任务而泛为观览。1903年冬,曾任河南学政的编修林贻书呈请自费赴东西洋游历。(26) 游历之外,1903年京师大学堂派余棨昌、曾仪进、黄德章、史锡倬、屠振鹏、朱献文、范熙壬七名仕学馆员入日本法科大学游学,所学以政法为主。(27)宗室良弼于1901年成为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一期留学生,1902年毕业。(28) 总之,在1904年1月《奖励职官游历游学片》奏准之前,出洋之员并不算多,但毕竟风气已逐渐开化,尤其是王公大臣出洋更推动了普通官员赴外的热情,与此前多视海外为畏途,诬出洋为卖国相比,已有很大进步。 (责任编辑:admin) |